一、建设工程中工伤赔偿:工资还是保险基数?
建设工程中工伤赔偿:工资还是保险基数?
在建设工程领域,如若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在获得赔偿时经常会面临一个重要问题:到底是按照本人工资还是按照保险基数进行赔偿呢?这个问题牵涉到不少人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了解。
基本概念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两个基本概念:本人工资和保险基数。
- 本人工资:指劳动者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等。
- 保险基数:是指根据国家或地方规定,在社会保险制度中规定的一个标准金额,用于计算社会保险的缴费和待遇。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建设工程中的工伤赔偿,具体有以下规定:
- 建设工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应当根据劳动者实际的经济损失,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赔偿。
- 劳动者在获得工伤赔偿时,应当根据本人工资或者保险基数进行计算。
- 如果建设工程项目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工伤赔偿按照本人工资计算。
- 如果建设工程项目没有明确规定,工伤赔偿按照保险基数计算。
判断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当建设工程项目没有明确规定时,工伤赔偿按照保险基数计算的判断依据主要有两个:
- 保险基数是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按照保险基数计算赔偿是合理的。
- 保险基数通常是固定的,便于确定和计算,减少争议和矛盾。
具体操作
根据上述规定和判断依据,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工伤赔偿具体操作如下:
- 如果建设工程项目明确规定工伤赔偿按照本人工资计算,那么赔偿金额就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资进行计算。
- 如果建设工程项目没有明确规定,那么赔偿金额就按照劳动者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基数进行计算。
- 不同地区的社会保险基数是不同的,因此在不同地区的建设工程中,工伤赔偿金额可能会有所差异。
总结
建设工程中的工伤赔偿的计算涉及到本人工资和保险基数两个概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建设工程项目有明确规定,工伤赔偿按照本人工资计算;如果没有明确规定,按照保险基数计算。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基数作为一种固定的、便于计算和确定的标准,被广泛应用于工伤赔偿的计算中。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对建设工程中工伤赔偿按照本人工资还是按照保险基数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
感谢您的阅读!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二、工伤赔偿?
先说答案再来白话~
1、由于没有合同,工伤了还能获取赔偿么?可以!2、企业有给买意外保险,意外保险算工伤保险么?不算!
工伤保险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社保五险之一,工伤保险是员工不缴费,企业缴费的险种。它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对于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该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明确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是强制参保的,只要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就需要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没有签合同,怎么申请工伤?
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只有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才能构成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也能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在工地受伤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督总局、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中规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职工名册(五)、考勤记录;(六)、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上述(一)、(三)、(四)此项证据保存在用人单位,同时,考勤记录是用人单位考勤制度的结果,所以,用人单位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企业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员工发生的工伤损失由企业承担。
如果意外险的受益人是企业,那么可以补充一部分工伤的损失,但不足部分还是需要由企业自行承担。如果意外险的受益人是你,那么你既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又可以获得意外险赔偿。
申请工伤赔偿的步骤如下,希望能帮到你。
工伤待遇一共有12项:(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四)停工留薪期工资(五)停工留薪期护理(六)评残后的护理费(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八)医疗费(九)工伤康复费(十)辅助器具费(十一)工伤复发待遇(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其中有6个项目,由企业支付。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5-10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医疗费;工伤复发待遇...
所以其实即便工伤报销以后,企业还是需要支付很大一部分费用。很多企业会购买雇主责任险,企业支付的这部分,就可以由雇主责任险支付一定的比例,或者是全额支付,具体还是看雇主责任险的内容。
并且如果企业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或者是员工属于退休返聘、非全日制职工、兼职员工等不需要购买社保的员工,在工作时受伤,所有的赔偿都要由企业全额支付。这部分赔偿,雇主责任险也可以支付一定的比例,或者是全额支付,具体还是看雇主责任险的内容。
对于企业来讲,雇主责任险对企业是非常有意义的。但企业不能只购买雇主责任险,而不给应该购买社保的员工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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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伤赔偿基数是按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赔偿?
工伤赔偿是按受伤前12个月工伤保险平均缴费工资,不是个人实际拿到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日结工资出现工伤怎么赔偿?
临时工与正式员工的工伤待遇是一样的,因为法律规定无论何种用工形式,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必须为自己的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不然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遭受工伤后想要拿到赔偿,可以分以下三步进行:
第1步,要求用人单位向当地的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没有及时申报或者不愿意申报,受伤员工本人或者家属在收集好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后,可以自己去申请。在申请的过程中,重点的是需要证明工伤职工与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需要的证据,比如工资发放的记录、银行流水、考勤的记录,工作证、工作群信息、其他一些关于工作的证明。
第2步,等到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如果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金,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就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3部,如果单位拒不支付赔偿。工伤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后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执行。
临时工工伤应怎样赔付?
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没有临时工的说法与规定,只要合适年龄的劳动者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务,双方就形成劳动关系,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便确定该劳动关系,故,劳动者就是员工,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给劳动者支付报酬。
既然是劳动合同工作,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当然应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与劳动合同工同样的标准。
现在没有“临时工”的用工概念,只要劳动合同关系。只要存在了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影响工伤待遇。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主张工伤待遇。如果在维权过程中受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工伤受伤害者参阅《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如果是非法用工造成的人员伤害则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日结工受伤怎么赔偿
日结工受伤当事人应该要求单位出面做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予理睬,可以自己去劳动局申诉和做工伤认定。如果经过认定工伤,即使没有签劳动合同,单位也要负责。没有劳动合同,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否则单位属于违法。而如果没有为当事人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经过鉴定当事人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日结临时工发生工伤怎么处理
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应首先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话,雇佣方应该负责全部医疗费和医疗期间的工资。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同工不同酬,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一天临时工工伤怎么赔偿
一天临时工工伤赔偿如下:
1、虽然劳动者系临时工,并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2、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在因公出差途中发生人身伤害符合工伤的情形,应当享有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的权利。
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也没有及时为其申报工伤,故本来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就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身负担。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
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无试用期标准直接上岗入职,一般家政服务行业比较多,通常以4至8小时工作日薪几百元。临时工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五、工伤赔偿按基本工资还是实际工资?
工伤赔偿是按平均工资而不是基本工资,也不是实发工资。是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进行确定的,也就是该地方的平均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工伤死亡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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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致死应如何赔偿?具体问题可提供详细资料再进行进一步分析,后续若有问题可进一步沟通,会尽力予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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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伤死亡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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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资8500工伤十级赔偿多少?
赔偿可以这样算:首先是“三个金”,这个占工伤待遇赔偿的主要部分,分别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一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员工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可以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比如说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为2个月,那就是17000元,由用人单位支付。
再次可以主张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康复费用、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九、工伤赔偿平均工资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工伤待遇中中涉及到本人工资的补偿项目为本人应发工资。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工伤死亡,公司怎么赔偿?
一、员工在公司发生了工伤死亡,公司怎么赔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死亡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工伤死亡一次性赔偿20年,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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