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的,本人工资是怎么算的?
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缴费工资是指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工伤保险职工本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适用核定费率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是指所在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各种奖金,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300%的,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平均工资300%核定缴费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除高于所在省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外,职工的缴费工资应该与其实际工资一致且不低于所在省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但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为了少缴费低报职工缴费工资的情况,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数额,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12〕22号第五十三条 用人单位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这个月的工资在下个月25号发是不是违法?
上班时和你约定好发工资的日期了吗?比如说次月发放等等,如果预定好的,次月发放并不违法,关键是按时支付。你看看劳动法相关规定吧。
《劳动法》对支付工资的规定: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 欠劳动者的工资。
另外,劳动部文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工资支付时间也作了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法规解释:
“货币形式”排除发放实物、发放有价证券等形式。
“按月支付”应理解为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实行月薪制的单位,工资必须每月发放一次。超过企业与职工约定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每月支付工资的时间发放工资即为不按月支付。2个月或者2个月以上发放一次工资更是不按月支付。
“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
“无故拖欠”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
现在用人单位普遍是在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的下一个月支付上一个月的工资,即先上班后领薪。发工资的具体日期各用人单位不一致,有在上旬的,还有在中旬的,甚至有在下旬的。
你所在的公司就是在每月下旬支付上一个月的工资,例如:7月25日支付6月份的工资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而是由用人单位单方决定工资的支付日期的,用人单位即便是在下一个月的最后一天支付并且是按月(即每月一次)支付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的,并无违法。
如果是无故超过固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就属于拖欠工资,违反了上述劳动法规的规定。
三、一次性工伤伤残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应发工资还是实发?
社保那边赔付按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至于月缴费工资和实际工资的差额是否得到支持,各地不一。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每月25日发工资,是本月的还是上个月的?
这个不一定啊,每个单位发工资的时间,以及所发工资的所属期多不一样。有的月初发上月,有的月初发本月,有的月底发本月,有的月底发下月,单位自己定
五、上个月25号入职的,说是每个月10号发工资,那工资一般怎么计算的?
就是暂压了你十五天的工资,你离职的时候会跟你结算的,一般大点的公司都是这样,公司有个结算时间,不可能当天就结算完的
六、普通幼师的工资大概一个月为多少?
1,刚开始做一般薪资在2000-3000左右,做了幼师两三年之后待遇在4000-5000左右.
2,当然,待遇也会根据自己的学历水平,所在城市等有所差别.
3,比如在重庆这边,幼师的待遇基本都是在3000左右,也有高的5000-8000的.
4,像才毕业不久的,没有什么工作经验的基本是在2000-3000。
七、做采购的工资(1个月)一般为多少?
采购的工资区别有很大的,每个城市,每个公司也都是不一样的。
大陆采购基本工资都在2K到5K之间,有的甚至不足2K。而采购的背后都暗藏着讲多外快,(或者叫油水),这一部分薪水是因人而异,因公司而异的,有时也跟运气有关。有的采购一个月的外快就几K到时好几W不等。所以说采购的工资是无法计算的!
您好,这个是不确定的,根据城市不同,公司不同,大城市的工资要高一些吧六千左右的一般的三四千少的两千左右的。有的还有点小回扣,所以采购的工资不好说哟!
只要有点利益关系的,即使你是公司的一个看门的,或者是跑腿的,我想只要是有人有求于你,请你帮个忙,也会有外快的哦,而且能顶得上少则一天,多则几天的工资。
我以前也是做采购的,一个月下来采购也有差不多150万左右,因公司不同,在这里我也没有赚到钱,就拿死工资,换作别人可能赚了不少,干了几年,
老板还真以为我赚了他不少钱,只有我心里明白,当初应该狠狠赚他一把。
狠狠赚一把就对的起自己了吗?不是那种人别干那种事,拿回扣又不是光荣的事情。我们公司没采购,每个部门都会去采购点东西的,也没人拿回扣。大家都靠死工资,年底老板赚了就会多给点奖金,没有就少给点,大家都心安理得的。我们公司在这方面很纯粹。做这行业你不捞油水,别人也当你暗中捞了,所以说自己看着办吧,呵呵!
其实每件事都很难定论对错,拿或不拿,别人有没有认为你拿,都是个人的心里活动,复杂的社会,复杂的人性,已让我们看不到现实的真实性。
八、太仓的平均工资为多少一个月呢?
我看过太仓阳光人才网上的统计,平均每人每月的工资水平在4500左右,网上的那些谣言很多都被否认了,当地人都比较信任太仓阳光人才网。
九、富士康自离有工资吗?本人上个月这几天自离的?
如果员工自离并没有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那么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工资,不过奖金部分单位是可以扣除的。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十、公司的试用期为6个月,中途被辞退,工资该怎么算?
1、先问问你:劳动合同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不足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如果超过,那超过部分不能作为试用期,而作为转正期,公司滥用试用期,可要求补差额。
2、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与你签合同,应该自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2倍工资。
3、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如你没过失,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支付2倍工资(截止签合同之日)和补签劳动合同。 5、如果你也不想再继续留在那公司,可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提前1个月的通知金、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半个月工资(辞退前的月平均工资)。 6、打个比方,你是今年1月31日试用期到期,从2月1日-4月30日之间三个月,需支付2倍工资,扣除你之前领取的工资,还须额外支付3个月工资;试用期过后公司辞退人,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没有,需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因公司是违法解除,还需支付你工作不满半年的双倍赔偿金,即你的月平均工资=2+3+其他补贴或奖金/5个月 的一半的2倍;还有就是你走之前那个月上班的工资。 根据这些你可以计算出你能取得多少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