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加强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
1.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合理调整商业银行宏观审慎评估参数,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贴现业务流程,提高贴现融资效率,及时办理再贴现。
2.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债券发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
3.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
二、关于依法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
民营企业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全面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对进一步稳定民营企业发展预期,提升企业家发展信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动力,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大意义。要全面贯彻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产权保护,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积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民营企业自身要练好内功
1、增强法律意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及时注册商标、申请专利;依法经营,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规范签约履约,权益受损后,及时保全固定证据,依法维权。依法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法律学习,聘请专业法律顾问,了解企业相关法律问题。
2、完善内部治理。家族企业应强化“企业社会化”观念,突破“子承父业”的狭隘意识,引入职业经理人进行经营管理;合伙类企业应明晰产权结构,将单一、封闭的产权结构逐步转变为多元、开放的股权结构,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监事会的作用,推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现代化。
3、科学经营,合理投资。恪守“立足本业,精耕细作”的发展理念,打造企业品牌,提高产品质量,稳步发展;注重技术研究开发与运用,形成核心竞争力;做出投资决策前,认真权衡投资报酬和风险,根据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决策。
二、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1、加强普法。拓展普法范围,针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签约履约、交易维权、招人用人及募股上市等方面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分专题分批次进行普法教育;充实普法宣讲队伍,提高普法宣传水平。丰富普法方式,除设立培训班、开展讲座、送法入企等常规普法宣传方式外,还可以专题和以案说法的方式,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发布。
2、规范执法。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转变执法方式,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不能一罚了事,避免“一刀切”;及时核实和查处企业投诉举报的“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追。
三、深圳鑫诚通金融服务是民营企业吗?
深圳鑫诚通金融公司是民营企业,是合资型金融投资公司
四、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品管理办法?
一、强化业务准入审批
(一)中央企业集团董事会负责核准具体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子企业(以下简称操作主体)业务资质,研判业务开展的可行性,确定可开展的业务类型,不得授权其他部门或决策机构审批。
1.业务可行性论证应当包括: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必要性,应当基于降低主业范围内的实货风险敞口而开展,具有客观需要。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制度完善性和内控体系完整性、有效性,应当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涵盖部门职责、审批程序、交易流程、风险管理、定期报告等内容。风险管理体系健全性,应当建立相应的风险识别、监控、处置、报告、应急处理等机制。机构、岗位设置合理性,应当做到前中后台岗位、人员相互分离,并建立定期轮岗制度。人员配置完备性,交易及风控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等,无不良从业记录。财务承受能力适当性,应当具备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2.核准事项应当明确操作主体的交易品种、工具、场所等。品种应当与主业密切相关。工具应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应当优先选择境内交易场所。集团未经营相关境外实货业务的,不得从事境外金融衍生业务。商品类衍生业务原则上应当仅开展场内业务,确需开展场外业务的,应当进行单独风险评估。
3.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操作主体开展投机业务或产生重大损失风险、重大法律纠纷、造成严重影响的,业务资质应当暂停,风险处置及整改完成后,需恢复开展业务的,报集团董事会重新核准。
4.集团内实行专业化集中管理、同类金融衍生业务由统一平台集中操作的企业,应当从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清晰界定委托企业与平台企业的风险管控责任、盈亏承担方式。如果委托企业是盈亏承担的主体,则委托企业及平台企业都应当取得业务资质,对委托企业的资质核准,重点审核业务开展的必要性、制度完善性、财务承受能力适当性以及与平台企业的风险管控责任界定明晰性等。
(二)各中央企业应当对集团范围内现有的操作主体业务资质进行全面核查,对未经集团董事会核准的,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核准。
(三)集团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每3年对所有操作主体的业务资质进行一次梳理核查,对不具备业务开展必要性或条件的,提请集团董事会取消业务资质。操作主体业务资质核准事项变更时,由集团董事会重新审批。对因并购、划转等新纳入的操作主体,应当在3个月内履行业务资质核准程序。
二、加强年度计划管理
(一)各中央企业应当明确集团层面金融衍生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或相关决策机构,负责审批操作主体金融衍生业务年度计划。
(二)金融衍生业务年度计划应当与操作主体财务承受能力、年度经营计划相匹配。年度计划的审批内容应当包括:年度实货经营规模、年度保值规模、套期保值策略、资金占用规模、时点最大净持仓规模、止损限额或亏损预警线等。
(三)年度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如遇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经济政策调整、企业经营计划变更等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三、加快信息系统建设
(一)各中央企业集团应当建立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对集团范围内所有业务进行每日监控,建立健全风险指标体系,实现在线监测和预警。仅开展货币类衍生业务,且开展频次较低、业务规模较小的集团,可不单独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但应当采取有效手段监控业务风险。
(二)开展商品类衍生业务的操作主体,应当建立金融衍生业务信息系统,覆盖业务全流程,嵌入内控制度要求,实现“期现一体”管理,具备套保策略审批、交易信息记录、风险指标监测、超限额或违规交易预警等功能。
(三)已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中央企业应当加快推进各层面信息系统建设,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年内建成上线。新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中央企业应当将信息系统建设作为必备条件。
四、严格备案报告制度
(一)各中央企业应当向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备案业务资质及年度计划。业务资质备案时间为集团董事会核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年度计划备案时间为每年3月31日前,具体备案内容及形式另行通知。对于有特殊业务需求,资质核准事项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应当在核准前报告。对于年度计划调整的,应当及时调整备案,说明情况及原因。
(二)各中央企业应当高度重视金融衍生业务季报统计工作,强化组织管理,明确责任部门,细化指标统计标准和数据口径,确保报送信息及时、准确、完整,于每季度终了15日内随财务快报一并报送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及相关附报文档。未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企业应当进行“零申报”。各中央企业应当从2021年一季度起,按照附件所示表样进行编制和报送。
(三)开展投机业务或产生重大损失风险、重大法律纠纷、造成严重影响的,集团应当于24小时内书面向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报告,并就事件处置进展建立周报制度。突发或特别紧急事项可先口头报告,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概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四)各中央企业集团归口管理部门、内审部门应当强化金融衍生业务监督检查力度,归口管理部门每季度抽查,内审部门每年对所有操作主体全覆盖审计。各类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
国资委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与有关监管部门探索建立交易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日常监测和风险预警,对于发现的问题,将进行提示、通报、约谈、问责等。其中:对于业务可行性论证不充分的,将提示董事会重新核准业务资质;对于信息系统未按时建成上线的,将要求企业增加报告频率或提示董事会缩减业务规模;对于开展投机业务,存在超规模、超品种、超限额以及未经资质核准开展业务等违规交易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五、关于加强人防车位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加强现场管理制度。专人负责。按时检查工作进行情况。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六、国内关于绿色金融的服务公司都有哪些?
绿色金融服务公司业务主要包括碳核算与核查、绿色认证、环境咨询、绿色资产评估等,除四大的机构外,国内可以了解一下盟浪可持续数字科技,公司发展迅速,业务范围涵盖广,团队由国内外专家组成。
七、关于汽车销售金融服务协议中回购的问题?
你所说的金融服务协议是不是指银行为买车者提供信贷支持的那一种? 如果是,那么回购应该是指在汽车贷款形成不良的情况下,汽车销售商应当承担回购的责任,也就是抵押物变现的责任。
法律上叫回购担保,约定当销售商出现剩余汽车没有销售时,由制造商全部收回。也可以这样理解:就是银行此协议中引入了汽车生产厂家,如果经销商卖不出去,厂家承担回购责任,银行的风险会小一点,而且发放贷款的时候大多是银行直接发到生产厂家的帐户的,有利于监管。
八、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指出要坚持?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把握好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九、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
一、充分认识课后服务工作意义
各地各校要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课后服务工作作为“五育并举”的重要抓手、减轻课外负担的重要举措、增强教育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丰富服务内容,调动学校教师参与积极性,提高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推动课后服务全覆盖,切实解决好这个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让更多学生和家长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
二、准确把握课后服务工作原则
(一)“留住”学生,覆盖更全面。各地各校要推动落实中小学课后服务全覆盖,原则上覆盖所有确有需要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在读学生。积极推动中小学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切实缓解家长接学生困难问题。
(二)“吸引”学生,形式更灵活。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下,各地各校要不断完善课后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学校教师参与积极性,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新模式,吸引更多学生自愿留校参加课后服务。
(三)“成长”学生,内容更丰富。各校要坚持“五育并举”和“三全育人”相结合、课后服务和素质教育相融合,统筹学段差异、城乡差异、地域差异,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指导学生尽量在校内完成作业。
三、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管理机制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加强领导、强化担当、落实责任,坚持公益普惠原则,统筹规划各类资源,综合考虑各种需求,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实际困难,督促辖区内中小学校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切实增强教育服务能力。
(二)激发活力,建立机制。各地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逐步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保障制度,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教师在绩效考核、经费保障、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充分调动积极性,协力推进课后服务全覆盖。
(三)强化监督,注重实效。各地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义务教育学校考评体系,杜绝利用课后服务违规补课和乱收费现象,注重参与课后服务学生的校园安全问题,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日常督导检查,确保课后服务工作更科学、更规范、更持续。
(四)认真总结,加强宣传。各地要建立健全边推进、边完善、边总结、边宣传的有效机制,注重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畅通学校内外、教育内外的信息渠道,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的共识。
十、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有效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投资,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决定联合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创新,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中国分布式光伏发电处于发展初期,需要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建立合适的投融资体系。国开行要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引导作用,创新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二、国开行支持各类以“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方式建设和运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重点配合国家组织建设的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等开展创新金融服务试点,建立与地方合作的投融资机构,专项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三、推动地方政府在试点地区成立以企业信用为基础,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具备借款资格和承贷能力的融资平台(即统借方)。国开行向融资平台提供授信,融资平台以委托贷款等有效的资金运作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融资支持。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国家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和有关地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融资计划,合理安排信贷资金规模。
四、国开行积极为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提供信贷支持。符合国开行直接申请贷款资格的投资主体可直接申请国开行信贷资金支持;对不符合直接申请国开行贷款条件的企业和自然人,采用统借统还的模式给予支持。
五、国开行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提供中长期贷款为主、短期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为辅的多元化信贷产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5年,对于重点客户投资的项目和国家规划建设示范项目,可实行差异化定价。
六、国开行建立和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贷款风险管理体系,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设计第三方担保、额外保险和机构担保等,建立灵活有效的信用结构,防范贷款风险。在归还贷款本息前,项目发电收入原则上应设立账户进行归集,并接受国家开发银行监管。
七、国家能源局根据全国光伏发电发展规划,采取指导各地区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组织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等方式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指导各级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为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政策和管理服务,做好项目单位(含个人投资者)与国开行及地区融资平台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