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标公示管理办法?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简称“18号令”)规定: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中标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和电话,一般公示期为7日。
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二、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三、TOD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系统是轨道集团下属轨道城投集团TOD综合开发一体化管理平台的重要组成板块。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营,该系统成效初显。
项目管理系统聚焦TOD开发全周期,以成本管理、计划管理及投资收益为中心,搭建行政、计划、成本、销售、投资收益和三费管理六套子系统,实现多团队共同参与、多业务相互交叉、多资源有效整合的数字化体现,助力TOD综合开发业务高效协同、智慧发展。
四、建设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项目申报工作的管理,使项目申报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进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项目有关工作的后续跟踪、管理、实施及顺利通过项目验收,以达到较好的申报效果,从而发挥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申报,系指公司向政府各相关部门进行的意在扶持企业的有关项目申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组成人员是指公司以项目申报为目的项目部人员及其它部门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申报职责范围
第一条 公司设立项目部,分别由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组成。
项目总负责人由总经理担任,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的筛选及申报项目的确定及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负责申报材料的最终审核。
项目经理负责结合公司实际、从政府各部门筛选出适合申报的项目信息报项目总负责人进行申报筛选;确定申报项目后,项目经理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申报资料的编写及与有关部门的沟通等;项目资金到位后,项目经理负责协助项目管理人员及财务部进行项目的管理与项目验收。
项目管理人员主要负责配合项目经理进行项目申报的数据(技术数据、生产数据、财务数据)收集、整理及申报资料的准备;同时,负责项目的中期管理中所需的材料收集、报表报送、网上数据录入和维护及项目验收时的资料准备,并负责协助财务部门项目经理进行项目验收。
项目核算人员负责对申报项目财务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审核;负责对项目申报的后续工作中涉及的核算数据进行跟踪;负责协助项目经理进行项目验收。
第二条 行政办公室为对外项目申报工作的数据统计和资料留存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材料、验收材料的档案留存和对外统计数据报送。
第三章 项目申报原则
第一条 公司项目申报,一律以公司实际进行的建设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条 项目管理中所涉及的资料一律按公司的项目进展的真实数据填报、编写,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章 项目申报流程管理
第一条 项目经理接到或查询到政府部门有关项目申报通知文件后,上报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根据公司内部情况和申报项目的要求,进行项目申报权衡。确定进行项目申报的,由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确定项目的组成人员,对项目申报进行工作分工安排;项目申报资料准备完成后,统一交由项目总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后由项目总负责人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第二条 凡涉及公司正式向政府部门进行申报的项目,项目申报的通知文件、申报要求和项目申报的资料均需要行政办公室备份、留底。
第三条 项目经理在完成项目申报资料上报工作后,需要及时与政府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补充完善申报资料;了解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要求,并将要求通知到项目管理组成员,做好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四条 行政办公室主管人员负责将各项目需要上报的统计信息进行及时汇总,数据上报前先交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审核无误后由该人员对政府统一进行数据汇报。
第五条 项目组成人员按项目管理的要求及根据项目经理了解的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要求,进行项目的实施管理,并配合项目经理进行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 项目申报工作未按时完成,造成迟报、不报、信息不实等情况时,按照项目的工作职责划分,进行考核管理。对于不配合项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成员,工作奖励不予发放,并且在今后的项目申报工作中不再选定为项目部成员。
第七条 项目工作验收完成后,项目部需要及时的汇总项目工作文件交由行政办公室进行档案留存。同时,项目部及公司有关部门与人员要及时的总结项目经验,以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
第五章 项目申报奖励
第一条 考虑到在项目申报过程中,项目部及相关部门成员的工作量加大,公司对项目部员工实施一定的工作奖励。
第二条 项目奖励属于所有参与项目工作的成员,具体的奖励发放由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根据各人分工不同进行具体确定。
第三条 项目奖励在项目资金到账时,予以计算。奖励计算方法如下:
1、0~150万元(包含150万元) 按5%计发;
2、150~300万元(包含300万元) 按4%计发;
3、300万元以上 按3%计发。
第四条 项目奖励的发放原则上分二期进行。第一期,项目申报成功、项目资金到位时,按本办法第五章第三条项目资金比例奖励总额的50%给予项目申报人员工作奖励;第二期,在项目竣工、完成项目验收后,对项目部工作人员按项目资金奖励总额的50%给予项目工作人员工作奖励。
第五条 项目部成员所得工作奖励按国家规定,由个人上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其它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的申报。
本办法从2015年2月1日起实施。
五、建设项目需求公示什么意思?
项目建设需要公示即是在项目建设被政府批示之前已经用大字报贴出公式。一般为在建设项目用地上设立公示牌进行,批后公示采取在建设工程工地醒目位置竖立建设工程批后公示牌方式公示。
建设项目方面,批前公示主要规定为:
一是对城市布局和城市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公共设施项目、重点工程和市民普遍关注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选址方案。
二是对申请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在建设项目所在地段公示用地项目名称、用地单位、用地性质、用地规划总平面方案(包括相邻关系),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内容,图纸应注明有关尺寸。
三是对建设工程项目,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要公示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平面图,主要立面图或效果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用地界限以及与周边建筑的距离等内容,图纸应注明有关尺寸。批后公示是指: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建设工程放线前,必须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总平面图、主要立面图或效果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用地界限的距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号、监督举报电话,各类图纸应注明有关尺寸,便于群众随时监督工程建设情况。
六、陕西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科学化、标准化,保障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高效运行,近日,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办法》指出,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四个统一”改革要求,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建设,由电子政务外网审批管理和互联网门户网站构成,具备综合展示、统计分析、监督考核、工作管理、综合评价等主要功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应当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包括行政审批、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如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事项,并按国家要求纳入计时管理。
《办法》明确,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级有关系统、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之间,应当按照国家发布的数据交换标准进行对接,确保相关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各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当将共享数据,按照规定的推送周期“实时”同步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库,并对数据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办法》规定,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价、检查,各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当按照中省改革要求,以规定方式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供“一张蓝图”、“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等相关改革成果完成情况,接受业务监督。对审批时间不符合要求和未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对接要求的市区,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通报。(
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内容建成,满足设计和生产要求;有剩余工程的,剩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不得影响煤矿正常生产,投资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概算或批准调整概算的5%;
(二)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通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工程质量合格;
(三)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按要求建成,并通过专项验收;
(四)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五)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
(六)煤矿组织机构设置符合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职工经过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矿长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
(七)联合试运转达到预期效果,试运转中出现的问题已妥善解决,联合试运转报告已编制完成
八、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水利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三条 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由水利部另行制定。
第六条 业主单位应当委托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
第七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取水水源论证;
(三)用水合理性论证;
(四)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
(五)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
(六)其他事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见附件。
第八条 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时向受理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未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受理机关不得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
第九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是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技术依据。
第十条 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对以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理行审查;
(一)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建项目;
(二)兴建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5万吨以上)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分级审查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业主单位在向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对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并附具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未提交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及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通过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单位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提交原审查机关重新审查:
(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自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批准的。
第十三条 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 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影响较小的,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九、住建部epc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怎样公示?
在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实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