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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辞退了我应该怎么办?

212 2023-10-03 12:45 admin

一、我被辞退了我应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我的朋友被辞退了,我该怎么去安慰?

我们可以说:东西虽然丢了,就算它再珍贵又有何防,

毕竟咱人是好好的,懂吗?这叫"留着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希望这件事情不会再影响到你的心情。

几乎所有事情都是两面性的,如只看消极的一面,心情自然会低落、郁闷。

让自己换个角度,从积极的一面看待问题吧,那样会让你走出心情低谷的。

赶快让自己乐观快活起来吧,只要你的心理一改变,身体、精神也会随之变化。

三、我被辞退了,怎么申请劳动仲裁和赔偿?

在10月18日8点45分就抵达鹤岗市劳动仲裁院2楼,没想到就此开启了一段“离奇”的劳动仲

2022年10月17日下午,我接到鹤岗劳动仲裁院打来的电话,通知我2022年10月18日上午9点准时到鹤岗市劳动仲裁院,我申请的劳动仲裁将在鹤岗市劳动仲裁院二楼开庭。

作为申请人的我有两个仲裁请求,一是我是2021年9月29日被单位鹤岗市融媒体中心裁员下岗,1999年上班(当时是鹤岗日报社)的时候,单位就没有给我缴纳失业保险,现在我要求单位给我赔偿失业金经济损失31320元。

二是自从2021年9月29日,我被单位裁员之后,单位一直就没把养老保险关系给我转出来,导致我在龙江社保APP上查不到我的养老保险,我要求养老保险给我转出。

本着相信仲裁,认真开庭的精神,我准备了9份书证,1个U盘录音证据,在10月18日8点45分就抵达了鹤岗市劳动仲裁院2楼,没有想到就此开启了一段“离奇”的劳动仲裁经历。

离奇事1: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开庭不来人,让我足足等了一个小时。书记员擅改延后开庭时间一小时,主裁员为用人单位拖延时间。

我进入鹤岗市劳动仲裁院2楼的仲裁庭之后,一开始只有一个书记员入内,对方被申请人(鹤岗市融媒体中心)一直不来人。

书记员先进来之后,我在申请人座位前的电脑屏幕上亲眼看到她把仲裁时间写在电脑文档上了,写的是仲裁时间:10月18日9点到9点30分。

此间,我一直坐在我的申请人席上等待。书记员先是出了仲裁庭,然后曾经进入过仲裁庭两次。我认为对方一直不来人很不规范,很不严肃,也不符合庭审程序。并对书记员就仲裁公正性和庭审时间质疑。

9点30分过后,我对书记员说:“对方一直不来人是什么意思?你所写下的开庭时间9点到9点30分,已经过点了。”

书记员说:“哦,那是我随便写的时间。”然后,随手把开庭时间改成了9点50分到10点30分。

几分钟之后,一个男人未报身份进入到仲裁庭内,问我:“我们正在联系用人单位,你能不能等?不能等就改天再开庭!”

我反问:“你贵姓啊?”(当时我对于他的威胁性口气十分反感。于是发出反问也没客气。

男子:“我姓杨”。

我:“哦,那我还是等吧。”当时我也不认识这个男子是谁,只因为我在开庭通知上知道我这次开庭首席仲裁员名字叫杨威,所以对他客气。)

我估计该男子就是我这次开庭的首席仲裁员杨威。就只能被迫同意继续等待。但是,此时的我很不理解,为什么不在规定时间开庭?为什么本该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首席仲裁员要为对方拖延时间?

但是我也不能无限期地在这耗下去,我就说:“最多再等十分钟。我也不能无限期等下去。

离奇事2:首席仲裁员和对方律师开庭前唠闲嗑,并与对方律师共同确定开庭时间;

9点48分,也就是在原定开庭时间延后了48分钟之后,对方席位上终于来了一个人,坐在了“委托人”席。此人是一个戴着眼镜的女律师。

在这位女律师进来之后,首席仲裁员杨威及其它仲裁员和书记员才进入仲裁 庭仲裁席就坐。

这时候,离奇的一幕又出现了,身为本次开庭首席仲裁员的杨威坐在首裁的高腿椅子上居然跟对方女律师笑着聊起了家常,女律师也开心对答。

用人单位女律师和首席仲裁员杨威就这样在神圣的仲裁庭上“相谈甚欢”,当时,我这心就咯噔一下,这首裁是认识对方律师啊!这开庭还能公正公平吗?

过了大约十分钟,首裁更加令人惊讶的操作来了,杨威对用人单位律师说:“要不咱们就开庭吧?不等了!”

律师说:“再等等,用人单位的人正在往这里赶。”

于是,开庭时间硬生生地被拖到了将近10点。我当即表示抗议。这次劳动仲裁的开庭时间居然由用人单位律师说的算。这成啥事了?但是杨威表态:“再等等”。

此时,更加离奇的事情发生了。

离奇事3:用人单位先后来了三个人,有上我面前攀谈干扰的,有在仲裁庭里往外打电话的,还有直接进庭就旁听的,仲裁员都未予以阻止。

10点左右,对方终于来人,是原鹤岗日报社程副社长,一进来就直奔我来,与我谈话五分钟,说是对于开庭相关事宜他什么都不知道,鹤岗市融媒体中心政工科周科长马上就要来。

我心想:“什么都不知道你来干什么?不就是来捣乱的吗?”但是出于礼貌不得不站起来,以表示对于这位前领导的尊重。

在成功地拖延了5分钟之后,程副社长说:“我出去接周科长去!周科长来了。”然后退出仲裁庭。

在此期间,坐在首席仲裁位的杨威就在那看着,并未制止程副社长扰乱仲裁庭秩序。

程副社长离开后,鹤岗市融媒体中心政工科周科长进入仲裁庭。

在周科长刚刚坐稳之后,首席仲裁员杨威宣布开庭。我的手机拿在手里。当时首席仲裁员杨威告诫我:“把你手机收起来!

我听话地将手机收了进衣服里兜。而此时坐在我对面的鹤岗市媒体中心政工科周科长则拿起手机就在仲裁庭内哇哇地举起手机打电话。

首席仲裁员杨威对于周科长在仲裁庭内拿手机打电话全程看在眼里,但是并未制止。

在周科长一通电话之后,一位中年女士直接推门走进了仲裁庭。然后就坐在那里听审。这位女士我认识,是鹤岗市融媒体中心日报分部的一个主任。

首席仲裁员杨威对于此人擅入劳动仲裁庭全程看在眼里,但是既没有阻止,也没有其他任何反应,甚至都没有查询来人身份。连问一句都没问!

就这样,对方除了委托律师之外,总共进入仲裁庭是三个人,有干扰我一下就跑的程某,还有手拿电话哇哇摇人的周某,还有静坐旁听庭审的刘某。

原本神圣劳动肃穆的劳动仲裁法庭一片乱糟糟,成了用人单位的“控场”,首席仲裁员杨威做在首裁位置上任由用人单位控场。

离奇事4:我递交关键性证据U盘被仲裁员拒收,用人单位无证据判胜。

因为认真对待劳动仲裁开庭,我总共准备了9份书证和1份U盘证据,U盘里有证明我是被单位裁员的关键证据。我在开庭期间先交完书面证据之后,要继续想要递交U盘证据。

这时有仲裁员说:“够了,你交了那么多书面证据就行了呗。”

我下场拿着U盘走到了书记员面前要提交U盘。书记员却说:“不用了。”拒收了我的U盘。我无奈只好拿着U盘,回到了我的申请人坐位。

对方用人单位当庭全程无证据,没有一个证据提供给仲裁庭。周科长面色惨白一边手里举着手机一边与律师窃窃私语。并且当庭承认了两点事实:

1、用人单位确实在我1999年参加工作时,就没给我交失业保险。

2、对于我在职期间从1999年1月至今参加鹤岗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无异议。

  (劳动法规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职工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由用人单位按照其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损失总额的二倍给予赔偿。)

就是在这离奇的劳动仲裁庭审之下,“离奇”的结果出现了,10月21日下午15点多,我接到了鹤岗市劳动仲裁院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你的仲裁结果出来了。”

仲裁结果是:驳回申请人要求失业保险待遇的请求。

离奇事5:我找到首席仲裁员杨威,质疑他枉法仲裁,仲裁开庭程序多处违规,要求调阅庭审现场监控录像被拒。杨威说:“你告也没用,无非是我受点处分。”

离奇!太离奇了!

在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庭当庭承认没给我交失业保险,造成我下岗失业不能享受失业金待遇的情况下,鹤岗劳动仲裁竟然在用人单位“当庭无证据”前提下驳回我依法维权请求。而且在开庭期间,还有多处离奇违规表现。我对于他们这个仲裁结果是不能接受,也是绝对不服气的。

接到裁决书时是10月21日仲裁院快下班的时候,10月22日,23日又是周六周日,于是我选择在下一周的周一就对于仲裁结果质疑,并要对不公正的劳动仲裁进行投诉。

10月24日周一上午,我到鹤岗市劳动仲裁院找院长徐鹤佳要对枉法仲裁进行投诉。门卫说你有事可以先找给你开庭的庭长。然后门卫打电话把杨威叫了下来。杨威就在鹤岗仲裁院门口跟我对话。

我当场对于劳动仲裁结果表示不服,并指出我的劳动仲裁不符合法定程序,在开庭时间和开庭细节上多处违规,仲裁员明显偏袒用人单位。并且要求查调我的劳动仲裁庭开庭监控录像。杨威拒绝我查调劳动仲裁开庭监控录像要求。还对我说:“你告我也没用,顶多就是我受点处分。”

我当时就表示要找院长投诉。

杨威说,院长去前楼开会了,你要是找院长,就得在这里等(门卫旁边的座位),然后自行离开。

离奇事6:鹤岗市劳动仲裁院院长徐鹤佳:用人单位庭外来找过我,你是冤啊!但是就算是我裁错了,你也告不了我。

我不能一直在门卫旁边傻等下去,于是,10月24日我还是离开了。

10月25日我再次来到鹤岗市劳动仲裁院找院长,这次在杨威的领路之下,我来到了鹤岗市劳动仲裁院院长室,见到了鹤岗市劳动仲裁院院长徐鹤佳。

在我进入院长室之前,杨威意味深长地看了我一眼,离开。

我进入院长室之后,先是就我的劳动仲裁开庭多处违规,提出了不服和质疑。

徐鹤佳院长对于我的不服和质疑,均未做正面回应,而是顾左右而言他。

然后对我说:“你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我看了,用人单位程副社长(就是在仲裁庭上骚扰我拖延时间的那个人),后来来找我来了。还带了一个主任,还给我提供了一些证据。”

我当即反驳说:“按照仲裁相关法规规定,庭外提供的任何证据都无效。在劳动仲裁庭当庭用人单位没有提供任何一项证据。在开庭时间内,用人单位一直是无证据提供,庭外提供证据无效,而且你私下会见当事人也是违法违规。”

(庭外提供证据无效,还是在开庭的时候,首席仲裁员杨威对我说的,现在他的上司院长还拿私会用人单位的所谓庭外证据来跟我说事,真是知法犯法,莫大讽刺。)

(相关法条链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怎么处罚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的,给予以下处罚:(1)、仲裁委员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解聘等处理;被解聘的,五年内不得再次被聘为仲裁员。仲裁员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分。(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我又对徐鹤佳院长说:“我冤啊!”这个时候,身为鹤岗市劳动仲裁院院长的徐鹤佳竟然说了这样一句话:“你就是冤!就算是我判错了,你也不能去告我去!”我当时都被震惊了,身为仲裁院院长执法犯法,违反仲裁法规纪律私下会见用人单位,串供枉法、颠倒黑白。然后还故意气我,说我不能把他怎么样。然后,徐鹤佳院长就“送客”了,把我往外推送。

从鹤岗市劳动仲裁院出来之后,我被气到短期失忆,脑瓜子嗡嗡的生疼,自己的车停在哪里都一度回想不起来,找了十多分钟才找到。

徐鹤佳身为鹤岗市劳动仲裁院院长,本该不偏不倚,公平公正,有这么偏向用人单位、枉法仲裁的吗?鹤岗市劳动仲裁院有这样的私会当事人、枉法仲裁的一把手,也难怪我在劳动仲裁的时候,遭遇太多“离奇事件”了。

此刻,是2022年10月26日星期三下午16点08分,回想起在鹤岗市劳动仲裁院的“仲裁经历”,我还是被气的双目视物模糊,右侧半拉身子麻木,及后脑疼痛、双耳耳鸣。身心健康都受到了严重损害。

那么,仲裁员枉法仲裁到底该谁管?我又查阅了相关法规: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 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我有案底被公司辞退了,该怎么办?

有案底被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有案底不代表你是罪犯,如果已经被撤销处罚,是合理合法公民,用人单位不能无故辞退!

用人单位如果是因为有案底的理由辞退员工,可以要求仲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失业金!同时,也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赔偿金。

五、我是临时工,干了四天被辞退了,可以要回工资吗?

劳动者干了四天被辞退了,是可以要回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钉钉被踢出去是辞退了吗?

回答:不是。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很正式的事情,不会说踢你出群这么草率,一般都会有正式文件下发通知的形式。钉钉被踢出群,有很多原因。比如说可能是群管理人员操作失误。比如可能是这个群需要解散等等很多种原因,不要想当然的以为是辞退你。

七、被公司随便找了个借口辞退了,我应该怎么维权?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八、我该如何和会计沟通,我是会计文员?

  会计助理职责:  

1、协助主办会计开展工作,做好会计业务,搞好会计核算和分析。  

2、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拒绝办理违反财经制度的业务,拒绝不合理支出。  

3、按时记账,结账、报账,定期核对现金、银行存款、盘点物资,做到账务、账账、账证、账表、账款“五相符”。  

4、认真核对收支单据,凡未按规定审批的单据,一律不得入账。  

5、积极配合和支持理财小组的活动,及时做好理财准备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  

6、加强原始凭证审核、编制好记账凭证,及时登记各类账簿。  

7、认真做好农经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8、办理其他有关的财会事务,做好文书及日常事务工作。  

9、及时办理、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  

10、办理公司证件年检及有关事宜。  财务会计文员是指负责基础性的会计核算工作的人员。  财务文员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审核公司财务单据,整理档案,管理发票;  2、统计、打印、登记、保管、上交各类公司报表和报告;  3、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公司财务部内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4、保管和发放本部门的办公用品及设备;  5、完成上级指派的其他工作。

九、我的了传染病被公司辞退了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那么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双方协商不能处理,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十、我被原公司辞退了,设备玩不转,公司让我再回去,我还回去吗?

我那年也是被公司辞了,是我师叔和他几个徒弟把我们排挤掉了,我待业没两天就被我救急维修过的公司高管亲自请去了并且待遇优厚。大约一个来月吧,原公司老板给我打电话让我回去,并且现在的公司老板也答应放人,但是我拒绝了。不是我技术比谁强,但我很敬业工作认真负责,师叔和他徒弟们就是拍领导马屁行,设备检修跟不上,擅离职守,得呼弄就呼弄。机器出故障互相推托最后被老板扫地出门,原公司那几个领导我是受够了,应对他们比工作都累,现在的公司轻松多了至少没人打压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