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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漏洞方面存在的问题?

80 2024-01-16 06:59 admin

一、制度漏洞方面存在的问题?

制度建设可能有三缺

企业制度的漏洞和缺失一般存在三种情形,

一是制度中没有明确业务管理目标,导致业务绩效考核无目标可依,即使业务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内控问题、违纪问题,引起业务结果严重偏离,若没有目标可以衡量,容易让企业管理层忽视业务执行中已经存在的违纪、违规甚至腐败问题。如采购业务管理制度,制度中若没有明确采购业务管理目标“采购价格预算降低率”或者“采购价格市场降低率”,采购业务执行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甚至腐败问题,导致采购业务结果严重偏离企业降本增效,由于没有目标进行及时的衡量对比,会出现一时难以发现的现象;

二是制度规定中明确了有某一业务工作步骤,也明确了该业务步骤的工作任务,但没有明确该步骤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部门、责任岗位、工作标准、工作记录和工作方法中的一项或者多项要素,还是以采购业务管理制度为例,采购制度中可能明确了“采购方式策划”步骤,明确了“需要针对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方式策划”的工作任务,但是制度中可能没有明确规范采购方式策划的工作标准、工作方法或者责任部门、责任岗位或者应该形成的规范格式的工作记录是什么样子的;

三是制度规定中缺少整个某一业务环节。对业务执行过程的整体某一个重要步骤的工作任 务、责任部门、责任岗位、工作记录、工作标准和工作方法都没有进行规范,实质为制度中缺失对业务实施过程的某个步骤的整体各要素内容。

简而言之是三缺:缺目标、缺要素和缺步骤。

二、公务员录用制度必须遵循的标准?

公务员录用的基本原则:

1、录用公务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的程序。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三、制度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

1.制度执行意识不强。有的单位和部门把制度建设的重心放在建章立制上,对于如何有效的执行制度不够重视,似乎制度建好了就大功告成,使之束之高阁。有的单位和部门把制度建设用来装潢门面,写在文件上,贴在墙上,念在嘴上,或汇编成册,应付上级检查考核,而不去认真贯彻执行。有的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执行制度时原则性不强,遇到得罪人的情况,就有意回避,因人而异使用不同的制度标准。有的干部则对制度的理解存在偏差,不能按照制度规定的原则和主要精神去执行。

2.制度设置不够科学。有的单位制度很多,但制度的设置脱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搞上下一般粗;有的制度没有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其中有些内容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的管理要求,个别甚至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有的制度只是仅仅着眼于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和特点,而忽视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造成制度的不配套等。

四、制度末端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制度在最后落实到位的方面容易走形式,或者传达不到位,有的根本不重视。

五、公司制度执行存在的问题?

1.

制度传达不及时、不到位,造成“无章可循”。 再完善的制度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传达到位,也难以得到执行并发挥其作用,如果未能及时有效地传达有关制度,就会造成“无章可循”的情况,主要原因是没有组织对制度进行认真学习,对制度理解、把握不够,会出现理解的偏差和行动上的懈怠,导致积极性不高、落实效果不好。

2.

执行意识差,执行文化缺失,造成“有章不循”。 在执行过程中总是患得患失、缺乏全局观,习惯于我行我素、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导致执行力差,使制度流于形式、成为摆设。

六、会议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执行意识不强。有的单位和部门把制度建设的重心放在建章立制上,对于如何有效的执行制度不够重视,似乎制度建好了就大功告成,使之束之高阁。有的单位和部门把制度建设用来装潢门面,写在文件上,贴在墙上,念在嘴上,或汇编成册,应付上级检查考核,而不去认真贯彻执行。有的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执行制度时原则性不强,遇到得罪人的情况,就有意回避,因人而异使用不同的制度标准。有的干部则对制度的理解存在偏差,不能按照制度规定的原则和主要精神去执行。

(二)制度设置不够科学。有的单位制度很多,但制度的设置脱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搞上下一般粗;有的制度没有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其中有些内容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的管理要求,个别甚至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有的制度只是仅仅着眼于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和特点,而忽视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造成制度的不配套等。

(三)制度宣传力度不大。有的制度出台后没有及时进行宣传和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导致广大干部群众不熟悉、不了解,制度的普及率、知晓率较低,对制度的执行主体缺少监督和约束;一些基层组织的干部,因忙于事务,无暇参加学习培训,对制度规定一知半解,以致制度的执行大打折扣。

(四)制度监督缺乏引导。有些制度能否得到有效实施,没有具体的监督保障,没有客观的评估标准,公开、反馈等机制也不健全,使得执行制度更多的依赖于单位(部门)和干部的自觉性。有的对制度的监督检查仅仅是走马观花,做表面文章,发现不了问题。

(五)制度失范追究不严。有些制度仅提出“不准”或“禁止”目标要求,缺乏严格的奖惩机制,处罚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违反制度的成本太低。有的单位碰到偶尔违反制度的行为,有时碍于情面,不作严肃处理。

七、会议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表现?

会议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不到位,不认真抓落实。

二是责任心不强,得过且过。

三是怕担责,怕困难,没有解决问题和困难的勇气和决心。

四是工作作风飘浮,工作不扎实,不深入,人浮于事,做表面文章,致使会议制度得不到落实,见不到成效,

八、公司治理制度存在问题的深层原因?

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公司治理机制实际上是一种制度性的安排。它是在法律保障的前提下,处理因两权分离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所适用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其宗旨是使公司的管理人员能够为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服务。

九、制度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检察委员会制度规范化建设现存问题

  (一)办事机构的设置、称谓及其人员组成呈现出混乱不一的现实情形。

  有的将办事机构设在研究室,有的设在办公室,有的单独设立办事机构,也有的仅设立专职人员,还有的检委会日常事务由检委会专职委员直接办理。上述的差别和不统一在基层院尤为明显。在称谓上,有的将检委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称为检委会专职人员,有的称检委会办事人员,有的称检委会专职秘书。另外,办事机构的人员组成也不统一,有的办事机构选择业务较强的检察官组成,有的选择一般的检察官组成,还有的则由一般检察官和行政人员共同组成。

  (二)办事机构的程序把关和实体审查职能在实践中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实践中,办事机构的程序把关环节基本虚置,什么议案上会、什么时间上会,完全取决于承办部门的建议和领导决定。导致检委会召开过于频繁和随意,讨论案件和事项过多,使得众多案件承办人为了避免承担“错案”的责任,将大量的非疑难复杂的案件也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以检察委员会决议的形式,消解办案人员的职业风险,进一步弱化了责任承担机制。实体审查机制没有建立,办事机构对拟讨论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往往只是受检察长或检委会临时安排,就个别案件偶尔为之。因此,对大多数案件没有开展实体审查,自然也不可能在检委会上对讨论的实体内容发表任何意见和看法,失去了应有的智囊参谋作用。

  (三)办事机构对检委会会议记录和材料整理不够规范统一。

  这主要表现在对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实践中基本没有做会议纪要,也鲜有制作“检委会决定书”这一专门文书的情况。委员发言记录也过于简单,据了解,在大部分基层检察院,通行和常见的做法是设计检委会记录表格,委员在表格上对讨论的案件和事项填写意见并签名,检察长或受检察长委托主持检委会的副检察长签发检委会意见。由于表格的容量有限,意见的形成依据和理由就没有阐述的空间。

  (四)办事机构对检委会决定的督办职能履行不到位。

十、遵守和执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范围泛泛,落实精细不足。

整改办法:细化制度条文,增强制度执行的可操作性。

二、管理制度缺乏硬性规定,存在软散情况

整改办法:强化制度刚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指标要求。

三、制度建设有待加强,存在管理盲区。

整改办法: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管理范围全覆盖无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