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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179 2024-01-12 23:17 admin

一、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一)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

(二)托儿所、幼儿园;

(三)中、小学校;

(四)除前项以外的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

(五)会议室;

(六)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体育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室)、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

(七)商店、金融业、邮电业的营业厅;

(八)公共交通工具内及等候室、售票厅;

(九)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本条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和第(八)项的等候室可以设定有明显标志的吸烟室(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除第三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内部的禁止吸烟场所,并做好自身管理工作。

鼓励创建无吸烟单位。

第五条 全社会都应当支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

教育、文化、卫生、新闻、宣传等部门应当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

第六条 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制度;

(二)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不得摆放烟具;

(三)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当设立检查员。

第八条 公民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公民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本规定的职责,并有权向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检查员对本单位范围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对拒不改正者处以10元罚款。

检查员进行检查时,必须出示统一的证件;进行处罚时,必须开具统一印制的罚款单据。

第十条 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对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违反第七条规定的,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对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对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二、为什么要在公共场所禁烟?

公共场所是公民活动的地方,是公民办事的地方,是公民购物的地方,吸烟有害健康,所以要在公共场所禁烟。

三、违反公共场所禁烟,主管部门是谁?

  

一、多部门联合管理:  即卫生计生(计卫委)、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宗教、文物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监督管理。  

二、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公共场所,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四、公共场所禁烟的政策和措施,哪些是社会政策?

中国作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方,承诺将在1月9日起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国家承诺 2011年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但是未能达成,有些地方已向外界公开表示中国禁烟失败。对于这一现象,我 认为应该全面看待: 一方面,的出发点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共卫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减少二手烟对人的身体所造成 的危害,更是为了构建更加环保、绿色的生活环境。另一方面,这项禁烟令实施的效果并不明显,我认为这也是有着深层次的原因的,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 是控烟手段的乏力。漂亮的烟草包装,充斥荧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低廉的烟草价格等等,这一切 都显示了烟草在我国的“生命力”,所以,一时之间很难遏制。二是是控烟立法的缺失。《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要求,缔约方应积极促进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行政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但我 国至今没有全国性的控烟条例,这也是导致禁烟令实施效果不佳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对于有些地方开始向外界公开表示中国禁烟失败的做法。我认为,这还为时过早。一项政策的实施 ,必然会在其过程中发现问题、遇到问题,重点是如何去解决问题。一项政策实施的效果,也必然是在渐进的 过程中去感受它的辐射力量。所以,要想使禁烟令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我认为,一是加大控烟的力度,二是 加强控烟立法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公共场所全民禁烟,构建一个绿色、和谐的社会环境。

五、公共厕所是否属于禁烟的公共场所?

公共厕所不属于禁烟的公共场所。公共厕所一般设在人员流动频繁,公园,开放型娱乐场所的边缘处,防火设施比较完散,的地方,公共厕所多为入厕为单处,分离的,不会影响不吸烟人的讨厌。

水源充足有利于防火,这是本人认为唯一不禁烟的公共场所。

六、禁烟知识?

香烟点燃后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1)醛类、氮化物、烯烃类,这些物质对呼吸道有刺激作用。(2)尼古丁类,可刺激交感神经,引起血管内膜损害。(3)胺类、氰化物和重金属,这些均属毒性物质。(4)苯丙芘、砷、镉、甲基肼、氨基酚、其他放射性物质。这些物质均有致癌作用。(5)酚类化合物和甲醛等,这些物质具有加速癌变的作用。(6)一氧化碳能减低红血球将氧输送到全身去能力。

香烟,是烟草制品的一种。制法是把烟草烤干后切丝,然后以纸卷成长约120mm,直径10mm的圆桶形条状。吸食时把其中一端点燃,然后在另一端用口吸咄产生的烟雾。香烟最初在土耳其一带流行,当地的人喜欢把烟丝以报纸卷起来吸食。在克里米亚战争中,英国士兵从时的鄂图曼帝国士兵中学会了吸食方法,之后传播到不同地方。大部分的香烟成份之中并不单只有烟草。1558年航海水手们将烟草种子带回葡萄牙,随后传遍欧洲。1612年,英国殖民官员约翰·罗尔夫在弗吉尼亚的詹姆斯镇大面积种植烟草,并开始做烟草贸易。16世纪中叶烟草传入中国。开始传入的是晒晾烟,距今已有400多年的种植历史。

七、电子烟在公共场所或者在禁烟的地方可以抽吗?

最好是不要,可能没人会说,但是有禁言通告的地方大多是空气流通不太好的地方,电子烟也会产生烟雾,有的烟雾器补抓到一点烟都会报警喷水

八、公务员可以在公共场所喝酒吗?

公务员不可以在公共场合喝酒。

在公安系统工作的公务员,属于在编在职民警。很多地方规定在编在职民警,工作日一律是禁止饮酒的。有的民警是部队转业,战友、朋友都比较多,所以喝酒的场合确实也比较多,比如和检法喝、和兄弟部门喝等等。

但是在这里工作要有纪律意识,偷偷喝酒轻则严肃批评,甚至诫勉谈话,重则给予处分,甚至停职。

九、机场禁烟吗?

是的,一般进入机场侯机大厅后就不可以吸了。不过有部分机场也设有吸烟区。

《民用机场和民用航空器内禁止吸烟的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条 民用机场下列区域禁止吸烟:

(一)航空器活动区域;

(二)候机楼内旅客活动区域(指定吸烟区除外);

(三)旅客通道、摆渡车内;

民用机场管理部门、航空公司可在前款规定的范围之外,自行确定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其它禁止吸烟场所。

十、林则徐禁烟诗词?

《七绝》清·林则徐

虎门一怒令硝烟,切恨西夷掠海沿。

挥笔如风惊案动,长空万里舞云笺。

林则徐是中国清朝中后期政治家、文学家,民族英雄。

林则徐是嘉庆十六年(1811年)进士,历官翰林编修、江苏按察使、东河总督、江苏巡抚、湖广总督等职。道光十九年(1839年),以钦差大臣赴广东禁烟时,派人明察暗访,强迫外国鸦片商人交出鸦片,并将没收鸦片于虎门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