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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致残最新规定?

178 2024-01-09 02:35 admin

一、因公致残最新规定?

因公致残是指在执行公务中致残。因公牺牲是指在执行公务中牺牲,其具体范围是:(1)在执行任务和上下班途中,遇到非本人责任或无法抗拒的意外事故死亡的;(2)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3)因公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4)因患职业病死亡的;(5)在执行任务中因病猝然死亡的。

2、审批机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伤残抚恤须经县级以上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和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隶属关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中央直属单位报中央主管部门)批准。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有关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决定。

3、评残

因公负伤致残,依其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评定伤残等级。目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残等级是参照民政部1989年《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执行的。伤残等级为四等六级: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

4、因公负伤医疗和生活待遇

因公负伤、致残的医疗费,及治疗因公伤残所必须的贵重、滋补药品(含血液制品)的费用实报实销,都属于医疗经费开支范围。治疗休息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补助国家财政报销2/3,个人负担1/3。

5、因公伤残待遇

见表

因公伤残待遇包括伤残保健金(一次性发给)和全残退休费两部分。全残退休费标准为本人标准工资的90%。

6、因公致残护理费

按照人事部、财政部1988年《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可适当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伤残情况特别严重或者较轻的,护理费可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护理费的具体标准。

7、因公死亡待遇

因公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费、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丧葬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遗属生活费补助标准按能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原则,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规定。此项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二、公务员因公致残,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

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函〔2014〕3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一直以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参照军人伤亡抚恤的有关法规政策执行,民政部1989年印发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民〔1989〕优字34号)和2004年印发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先后对此进行了明确,保证了这部分人员有关待遇的落实。2004年以来,军人伤亡抚恤法规政策不断修订完善,部分旧的法规政策被新的法规政策代替,为确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依法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评残和抚恤;其评残条件、伤残性质的认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抚恤金标准等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等有关规定办理。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拟评定为烈士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和病故的确认,由其所在单位或地区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发放办法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1〕317号),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和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人民警察的伤亡抚恤工作按照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10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因公致残退休后有什么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和的标准为:以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但计算七级伤残剩余月数最高不得超过24个月、八级18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4个月。

四、军人因公致残美言美句?

回答:军人因公致残美言美句?

从军戍役尽皆抛,

愿把艰辛细咀嚼。

畅饮孤独当美酒,

狂食寂寞作佳肴。

身披雨雪如盔甲,

袂抖风沙若战袍。

试问魏巍谁最爱?

祖国卫士尽英豪。

高寒缺氧不怕苦,

手握钢枪保国土。

民族尊严不可辱,

人民英雄垂千古。

但得邻鸡夜影殘,

未曾歸里負芝田,

敲诗不觉晓风近,

刻烛何妨月未眠。

边塞惊闻嵇绍血,

故园奋抚武城弦。

男儿报国当怀志,

应听凯歌响九天。

五、部队因公致残怎么赔偿的?

享受残疾抚恤金、有国家供养、发放护理费、解决辅助器械。

1.享受残疾抚恤金。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 。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 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2.由国家供养。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3.发给护理费。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4.解决辅助器械。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六、西藏因公致残社会优抚标准2021?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

七、现役军人因公因战致残补偿标准?

2019年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单位:元/年)

(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单位:元/年)

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三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四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五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六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七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

八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

九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

十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

(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单位:元/年)

1、烈属:23130元

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9860元

3、病故军人遗属:18680元

八、因战因公致残档案丢了怎么办?

丢失的话可以去民政局补办。民政局每年会有几个月统一办理的。如果还在部队的话找后勤部补办。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规定,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在部队时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档案里有明确记载是在部队服役时因战、因公致残,或者能够提供在部队治疗时的原始医疗病案,证明确系因战、因公致残,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评定为残疾军人的申请。

九、吉林省因公致残护理费调整文件?

吉林省因公致残护理费已经调整。1. 根据最新的吉林省人民政府文件,吉林省因公致残护理费的标准已经做出调整,其中伤残等级4级以上的残疾人护理费从原来的每月240元提高到了每月280元,其他伤残等级的护理费标准也有所提高。2. 此次调整是基于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旨在保障因公致残人员的利益,提高其生活质量,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

十、因公致残的残疾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当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九条③点就有提出: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残疾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常住户口所在区(县)法律援助中心或者乡镇法律援助站提出申请;如果当地有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分中心、工作站)的,残疾人也可以向他们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