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最长多少天?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天数不包括周六周日以及法定节假日。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该条例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中国政府网今天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时间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带薪年休假时间: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人员工作年限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从达到规定年限的下月起享受) 。其中,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聘用)的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调入的人员以及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转业(复原)士官、退伍士兵,在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时应随附在原单位的休假情况证明。如在原单位没有休年休假的,所在单位应在当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天数包括周六周日吗?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天数不包括周六周日以及法定节假日。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该条例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中国政府网今天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车补吗?
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车补的,还有饭补。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程序?
工龄,平时以入职现单位工作开始计算,领取养老金时按社保缴纳年限计算 非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央企国企正式编制员工无干部身份。 报考公务员时,有工作单位或公司的由在职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按社会非在职人员处理。 报到证一式两份,一份在档案中,一份学校交与学生,由学生交至档案保管单位并办理报到手续。如果弄丢了,也没啥影响。
六、教师属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吗?
教师不属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所属市区的事业单位人员。教师的编制归属在于市区一级,与乡镇是无关的。
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
由所属单位领导班子讨论决定,找调动对象征求意见,开调动工作单,到新工作岗位报到。
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养老保险的重视和养老金发放问题的关注不断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也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这个比例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与其工资收入之间的比率。
根据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分为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比例是指工作人员个人需要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占其工资收入的比例,而单位缴费比例则是单位为工作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与工资收入的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确定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具体比例可能会因时而异。一般而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较低,通常在工资的一定比例范围内。这也是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稳定的退休养老保障。
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一般在8%至20%之间。具体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根据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和年限等因素进行调整。
对于工资较低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一般较低,这是为了照顾到低收入人群的实际情况,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对于工资较高的人员,个人缴费比例相对较高,从而确保其在退休后能够拥有相应的养老金水平。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还受到其工龄的影响。一般来说,工作年限较长的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比例会相对较低,这是为了鼓励他们在单位中长期工作,并为他们提供较为优厚的退休待遇。而对于工作年限较短的人员,个人缴费比例可能较高,以补充他们在缴费年限较短的情况下所能积累的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调整通常是经过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研究和决策的,并取得相关政府机关的批准后才能实施。确保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保障工作人员权益的重要举措。
总的来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个人缴费比例一般在8%至20%之间,具体比例会根据工资水平、工作年限等因素进行调整。保障养老金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是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读者能更全面地了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相关情况,为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障提供更多的信息和参考。
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何办理停保手续?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停保
(二)实施机构:蒙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基金征缴科,综合业务科。
(三)申请主体:参保职工到蒙阴县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停保
(四)受理地点:蒙阴县人社局社保大厅综合受理窗口(蒙阴县叠翠路189号)
(五)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
(六)办理条件
参保职工在蒙阴县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停保
(七)申请材料
减少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两份(加盖公章),调出人员工资核定表或辞职辞退人员工资核定表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8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蒙阴县社保处基金征缴科、综合业务科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蒙阴县人社局社保大厅综合受理窗口(蒙阴县叠翠路189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9—4274244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蒙阴县人社局社保大厅综合受理窗口(蒙阴县叠翠路189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9—4274244
网报提交,网址:http://60.213.43.44/
(二)受理
材料补正
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内容。
三、救济途径
1.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市综合受理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蒙阴县人社局社保大厅综合受理窗口电话:0539—4274244
纸质信箱:蒙阴县人社局社保处受理窗口。
邮编:276200
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十、什么是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什么是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由上级机关任命的,称之为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需要行政机关出具授权任命书到事业单位任职。
需要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国家控股的公司或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的事业单位等。
二、行政机关是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机关执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
在中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权力执行机关为中央政府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三、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按照经费来源不同划分为四个类型:
(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多为公益性、非盈利性、服务性事业单位。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财政全额供养,执行标准的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及社会保险规定,几与公务员无差别。编制管理相当严格。
这种类型的事业单位中,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多数转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这个类型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具有行政职能、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
具有行政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将不再保留,或转为行政机关,或将职能划转行政机关;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将改变原来分部门分系统多头执法,整合为综合执法。
(二)财政差额拨款(定额)事业单位,多为有生产经营性收入,但不足以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开支的公益性单位。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财政予以差额(定额)补助,同样执行标准的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及社会保险规定;但视生产经营、经费状况不同,工资、福利待遇有的单位可能高于国家规定,但有的单位时有不达标准、不足额发放、拖欠情况发生。编制管理相对严格。
这种类型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以生产经营为主业的单位将转制为企业。
(三)自收自支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多为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自负盈亏,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没有财政支持,特别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意既与企业没有太大的区别,可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或实行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机制及工资福利制度,拥有较为宽泛的工资福利自主权,但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因生产经营状况不同,少数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和退休金可能优于前二种类型;但大多数的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和退休金不如前二种优越。编制管理相对宽松。
这二种类型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将全部退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成建制的转为企业。
三、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事业单位分为二类。
(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卫生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这一类事业单位,非盈利性,财政全额拨款,几与公务员无差别,稳定性好。
(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高等教育、非盈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这一类事业单位,工资和福利来源自身营收和财政补助二部分构成,分化明显。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