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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的承保依据是什么?

168 2024-12-30 08:48 回车巷人才网

一、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的承保依据是什么?

企业财产保险主要有财产基本险和综合险两大类,以及若干附加险,主要承保那些可用会计科目来反映,又可用企业财产项目类别来反映的财产,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账外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材料和商品物资等。财产基本险和综合险的主要区别在于综合险的保险责任比基本险的范围要广一些。

二、怎么推销企业财产保险?

按照目前市场上通常的做法是找关系,不过,我认为除了关系层面,还要做以下一些准备,如熟悉保险条款和相关内容,能够帮助企业分析风险,然后找出企业对保险的保障要求,当然沟通技巧也是必要的,另外,保险公司品牌、服务的口碑也是客户选择保险的因素之一,对于大型企业,往往通过招标来确定保险,这时候拼的不仅是关系、保险保障的覆盖面、费率,还得拼公司实力、资本金、偿付能力、承保经验、理赔服务等诸多方面了,所有推销企业财产保险涉及的因素很多,需要在销售中不断总结,才能将成功率提高。

这是我的一点体会,供参考。

三、企业设备财产保险比例?

企业财产保险缴费比例是由企业性质、参保总资产决定的,从企业财产保险费率表中可以看出基本险费率小于综合险小于一切险,通常情况下的平均费率为0.12%。费率的计算公式为:保险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以第一级工业类企业为例,基本下费率为0.045%,综合险费率为0.12%,一切险费率为0.24%。

最后总结,我们通过以上关于企业财产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会对企业财产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有一定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四、企业财产保险的险别?

单从保险标的来看,我们可以把保险简单的划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我们非常熟悉的人身保险,它也是最常见的保险;

另一种就是近些年来逐渐受欢迎的财产保险。前者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标的的,后者是以财产为标的的。人身保险就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财产保险保的就是财或物发生风险的时候产生的财务损失。虽然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都是在发生风险的时候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它们之间还是存在很多差别的。

财产险一般为分家财和企财,由于家财险应用范围较小,我们今天主要讨论企业在选择财产保险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企业财产险保什么风险?企业财产保险是对保险单中列明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对保险标的造成直接损失、从属或后果损失和与之相关联的费用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财产保险。根据具体的保障范围不同,企财险可以分为:财产基本险,从名字上可以看出,它只保障最基本的风险,

保障范围只有四种: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对企业财产造成的损失。财产综合险,相对基本险来说保障范围广了很多,在基本险的基础上增加了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对财产造成的损失。财产一切险,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都在赔付的范围之内。保的多,当然费率也高。

虽然财产保险的种类有好几种,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依据选择保险的基本原则:需要什么买什么。如果企业位于地震多发区,要想保护这种风险,就需要单独增加地震延期条款,当然,保费也会相应提高。企业可根据自身风险水平和保费预算,选择投保基本险、综合险或一切险。

五、财产保险计算器?

车险计算器是保险公司收集保险对象资料的工具,是一种方便的车辆保险费计算的工具,车主通过车险计算器可以大致甚至精确计算出自己投保车险需要缴纳多少钱。目前,包括资讯类网站、车险中介以及保险公司直销渠道都可以提供类似的工具。

每个保险公司的费用算法有所不同。但在保险费用计算中起重要因素的却是保险的“基本费率”。非常详细的信息同中国保监会发布。其全称为《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费率表》分为A款、B款、C款大家可用其名字以自己对照。

六、企业财产保险金额是什么,企业财产保险赔款怎么算?

(一)企业财产综合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财产的性质确定的。

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三种: 1、按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 2、按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 3、按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二)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有:按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和按最近1年账面平均余额确定保险金额。

专项资产可以按照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也可以按计划数确定保险金额。

代保管财产由于保管人对其负有经济安全责任的,可以投保。

如有代保管账登记的财产,可以根据账面反映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如账上不反映的财产,可由投保人估价投保。

在企业财产保险经营中,保险人必须对同类财产在总的平均费率基础上,按照被保险财产的种类,分别制定级差费率。

一般而言,影响企业财产保险级差费率的主要因素有:房屋的建筑结构、占用性质、危险种类、安全设施、防火设备等。

企业财产保险的现行费率就是在考虑上述因素的条件下制订的,并分为基本保险费率和附加险费率两部分。

基本保险费率又分为工业险、仓储险和普通险三类,每类均按占用性质确定不同的级差费率。

附加险费率指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特约保险)的费率,一般由各地根据调查资料统计的损失率为基础进行厘定。

此外,还有企业财产保险的短期费率,适用于保险期不满1年的业务。

对统保单位或防灾设施良好的投保人,保险人还可以采用优惠费率。

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重置重建价值为限。

(二)部分损失: 1、按账面原值投保的财产,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重置重建价值,应根据保险金额按财产损失程度或修复费用与重置重建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相当于或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2、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财产,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固定资产赔款应根据明细账、卡分项计算,其中每项固定资产的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

(三)流动资产可以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

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计算赔偿金额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出险当时该项科目的账面余额。

2、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低于保险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发生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额度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时,应当按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约定的该项科目的保险金额。

以上即是企业财产保险金额与赔款如何算的问题,这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也是很难去把握的,保险金额它有固定资产金额与流动资产金额,处理方式也不一样,看您的情况属于哪种,而对于如何算保险款项,上文大概说了几点,对于赔偿金额一般与您投保的财产价值等额,其他的情况就要具体分析,你可以先找个律师咨询一下,然后再打算调解或诉讼。

七、哪里可以买企业财产保险?

购买财产保险渠道如下:

1.保险代理人

根据历年的数据统计显示,有九成以上的投保者是通过保险代理人来购买保险产品的,一方面,直接跟保险代理人接触,可以比较直观的向其了解保险公司的各类产品特点。而且,保险代理可以根据个人职业,年龄,家庭构成,收入等因素,推荐适合投保人的保险产品。并且,透过这一渠道购买的保险产品,一般售后服务都有保障,可以享受到续保提醒,上门理赔等比较人性化的服务。

2.保险代理公司

目前市场上有许多保险公司已经将保险产品销售委托给专业的保险代理公司。通过这些代理公司,个人消费者可选购家财险、车险、意外险、寿险、投资理财险等各类产品,享受其所谓的“一站式服务”。所以,这种优点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专业保险代理公司的产品较多,选择余地较大,而且不收取任何咨询和服务费用,方便消费者的购买。

3.电投网投

电话投保和网络投保是新兴的保险销售渠道,最大的特点在于销售价格,其价格普遍低于其他渠道,手续也相对简便,但劣势也是非常明显。电销的产品,一般都是容易解释的普遍适用型产品,过于单一化。

4.银行保险

银保产品较其他渠道的产品有其特殊性,是因为在功能设计上。银保产品一般着重突出的是投资价值、可预见的收益等作为卖点,除此之外,受益于银行网点分布广泛,缴费方式也简单省事,消费者可以很便捷的购买网银产品。

八、企业财产保险赔付生效时间?

保险行业当中的类别五花八门,而且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应该还会陆续推出一些新的保险项目,比如有一部分人比较看好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针对因为某些原因使自己的财产遭受到损失的情形之下可以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相信投保人应该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财产保险理赔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财产保险理赔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理赔期限最长三十日:

《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即便保险案子属于“情形复杂”,保险公司也须在三十日内做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客户。新法还明确,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应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应当自作出拒赔决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财产保险 (基础含义)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三、原则分类

1、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行业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又称“可保利益原则”或“可保权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所保标的具有法律所承认的权益或利害关系。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最大诚信原则,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地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3、近因原则,含义为“保险人对于承保范围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对于承保范围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按照该原则,承担保险责任并不取决于时间上的接近,而是取决于导致保险损失的保险事故是否在承保范围内,如果存在多个原因导致保险损失,其中所起决定性、最有效的,以及不可避免会产生保险事故作用的原因是近因。由于导致保险损失的原因可能会有多个,而对每一原因都投保于投保人经济上不利益且无此必要,因此,近因原则作为认定保险事故与保险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重要原则,对认定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损失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原则。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经济损失赔偿,使其恢复到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状况。

针对财产保险的理赔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0天,即使保险公司要针对相关细节问题进行调查,也不宜超过30天的时间。在30天之内,保险公司需要给投保人一个具体的结论,如果认为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应该理赔的话,必须详细告知投保人不理赔的理由。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九、合伙企业选题依据?

(1)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3)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出资方式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加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根据上述规定,在个人合伙中,合伙人可以拿资金、实物、技术、技术性劳务等,作为合伙的投资。应该说,凡是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的标的,都可作为个人合伙时的投资。

十、企业噪声处罚依据?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

对于这种现象,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有如下情况,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八条 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