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管理暂行规定》,工贸企业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并确保作业人员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装备。
规定要求企业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此外,规定还要求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响应和救援。这些规定的实施旨在保障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二、企业保密管理原则包括
企业保密管理原则包括了一系列关键方针和操作指南,旨在帮助企业保护其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确保商业机密不被泄露或侵犯。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商业环境的日益复杂化,企业面临的保密挑战也日益增加。因此,建立有效的保密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明晰保密责任
企业保密管理的首要原则是要明晰各个职员的保密责任。这意味着在员工入职时就要明确告知他们有关保密事项的重要性,签署保密协议或承诺书,并接受相关的保密培训。只有员工充分了解其保密责任,才能有效保护企业的机密信息。
加强信息安全意识
培养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是企业保密管理的关键环节。企业应该定期组织保密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对保密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他们对保密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能力。只有建立全员参与的信息安全文化,企业的机密信息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设立保密管理机构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保密工作,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保密管理机构或部门。这个机构负责起草和执行企业的保密政策、监督各部门的保密工作,并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通过建立专门的保密管理机构,企业可以更加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商业机密。
实施技术保密措施
除了人员管理外,技术保密措施同样至关重要。企业应该采取各种技术手段来保护其机密信息,比如加密存储、访问控制、网络安全等。定期对企业的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修复工作,确保信息安全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建立保密审查制度
为了防范内部或外部的保密风险,企业应当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对涉密信息的传递、存储和处理都要经过严格的保密审查,确保机密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同时,要建立保密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置保密事故,防止保密事件扩大化。
加强对合作伙伴的保密约束
企业在与合作伙伴进行业务往来时,也要加强对其保密约束。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当明确规定相关的保密条款,规范对涉密信息的使用和保护。定期对合作伙伴进行保密检查,确保他们能够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
建立保密意识教育体系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保密意识教育体系,将保密理念融入到企业文化之中。通过举办保密知识讲座、发放保密教育资料等方式,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素质,使他们能够自觉维护企业的机密信息,确保企业的长远发展。
不断优化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是一个不断改进和优化的过程。企业应该定期评估和调整自己的保密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和完善保密政策和措施。同时,要及时跟踪新技术和新法规的发展,不断提升保密管理的水平和效果,确保企业的保密工作始终处于领先地位。
总的来说,一个健全的保密管理体系不仅可以帮助企业避免信息泄露和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还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企业需要制定全面的保密管理原则,将其贯彻落实到企业的日常运营之中,确保企业的机密信息得到最佳的保护与管理。
三、企业为什么要保密和信息安全管理?
一般企业对这块的保护,基本就是两方面,一个是管理制度方面,一个是应用软件方面。
管理制度方面:就是内外网隔离,封闭U口,锁机箱等。
让文件只能在内部传递的话,要么就是内部组个局域网,与外网断开。把机箱、U口锁起来或者封起来。这样的话能做到文件只在内部传递,但是这样文件就不好拿出去了,经常要拿文件的话,会造成很大的麻烦,而且内外网断开的话,对工作也有很大的影响。
实际操作起来会大大影响到员工的工作效率,且可能会造成抵触情绪。
另一种就是依靠软件来实现这些个功能了,实现的效果会比物理管理来的方便的多,也不会造成那么大的影响。
现在目前主流加密软件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透明加密,一种是环境加密。
1、透明加密则是目前十分流行的加密方式,对员工的工作效率也没什么影响,比较适合文档类的保护,但是对软件开发的编译和源代码的保护有所限制,所以透明加密适用与文档,图纸方面。
2、环境加密是一种在磁盘加密的基础上,再进行更深层次的加密方式,使用了沙盒原理,更加适用于源代码开发,不影响软件的编译,且能对源码在沙盒环境中做好保护。
像现在比较流行的SDC沙盒模式,能够很好的符合开发应用者的需求,利用沙盒原理,文件只能在内部进行传递,如果要脱离环境的话就需要审核,而且不影响上外网,文件也无法通过外网发送出去,不改变程序员的调试编译习惯,较为适合软件研发企业使用。
四、企业保密管理有几个方面内容?如何管理?
科技技术,生产配方,财务经济都是企业保密管理范围之中。
五、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有什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集团的登记管理,规范企业集团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组建企业集团,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集团的登记主管机关。
第三条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
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
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条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第六条
企业集团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集团名称;
(二)母公司的名称、住所;
(三)企业集团的宗旨;
(四)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五)企业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六)企业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七)参加、退出企业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八)企业集团的终止;
(九)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十一)制定日期。
企业集团章程应当由全体成员签署或者认可。
第七条
企业集团的登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提出申请,原则上应当与母公司的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进行。
第八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其他企业集团由其母公司的登记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第九条
企业集团的登记事项包括:企业集团名称;母公司名称、住所;成员企业。
第十条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集团章程;
(三)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四)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第十一条
组建企业集团,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需由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当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二条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经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成为国家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有独资公司。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的母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有独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向其他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额可以超过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三条
企业集团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企业集团登记证》,该企业集团即告成立。
《企业集团登记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十四条
企业集团名称的登记管理,参照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执行。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经核准的企业集团名称可以在宣传和广告中使用,但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改变股权关系形成新的母公司时,应当办理相关登记,并可保留原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七条
企业集团修改章程,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备案。
第十八条
申请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
企业集团因下列情形而终止,企业集团应当在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二)已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三)母公司依法被注销(属第十六条第一款情况除外)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申请企业集团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其他有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
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擅自使用企业集团名称或者不按规定使用企业集团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参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以企业集团名义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办理企业集团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企业集团登记的,由登记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参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或者《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集团登记。
第二十三条
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而不办理的,由登记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参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或者《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集团登记。
第二十四条
应当办理注销登记而不办理的,由登记主管机关撤销企业集团登记。
第二十五条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售《企业集团登记证》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参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或者《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集团登记。
第二十六条
未依法登记为企业集团而冒用企业集团名义的,由登记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印发之前已经登记的企业集团,应当在本规定印发之日起三年内依照《公司法》和本规定进行规范,并办理重新登记。
第二十八条
以外商投资企业为母公司组建企业集团,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九条
国有企业为主体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是非公司企业法人。对其依照《公司法》进行规范的期限,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地方制定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六、《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有哪些?
(1)明确了保密工作部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管理职责。即:国家保密局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主管本地区、本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
(2)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规划、研制、建设、联网做出了若干保密规定。其中有:
规划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同步规划落实相应保密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和系统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技术措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访问应当按照权限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网。
(3)对涉密信息的存储、处理、传递、密级标志等作了规定。其中有: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志,密级标志不能与正文分离;国家秘密不得在与因特网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和传递。
(4)对涉密载体的使用、管理、维修、销毁等做出规定。载体通常指存储涉密信息的介质,包括磁盘、光盘等载体。其规定有:存储国家秘密的载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载体应及时销毁;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载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5)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环境提出要求。处理涉密信息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境外机构驻地、人员住所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处理涉密信息的场所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和有关规定设立控制区,未经管理机关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处理涉密信息场所应当定期或者根据需要进行保密技术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应采取相应的防电磁信息泄漏的保密措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其他物理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标准。
(6)对系统管理的责任制、管理制度、人员、技术检查等做出了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的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各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协助本单位的领导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根据系统所处理的信息涉密等级和重要性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应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对本地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保密技术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定期进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各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应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保密培训,并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7)对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做出了奖惩的规定。
七、国有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国有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是一份可能已经过时或者不存在的文件。对于国有企业临时工的管理,中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多部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下是一些与国有企业临时工管理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
1. 《劳动法》:中国于199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2009年和2018年进行了修订。劳动法明确了劳动合同制度,规范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包括临时工的管理。
2. 《劳动合同法》:中国于200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于2012年和2017年进行了修订。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经济补偿金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3.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国于2014年颁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4.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用工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用工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国有企业临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等进行了规范。
5.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5年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劳动法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包括关于临时工的规定。
请参考上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了解国有企业临时工管理的具体规定。如有疑问,建议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
八、企业保密管理制度学习
企业保密管理制度学习
保密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各种机密被泄露的事件层出不穷,企业保密管理制度的学习变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介绍企业保密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帮助企业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机密信息。
一、什么是企业保密管理制度
企业保密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机密信息并规范员工的保密行为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健全的保密管理制度,企业能够有效防范机密信息的泄露,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为什么学习企业保密管理制度
学习企业保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法律合规性:企业保密管理制度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学习并遵守企业保密管理制度是企业合法运营的基础。
- 信息安全性:保密管理制度能够加强企业对机密信息的保护,避免信息泄露造成的损失。
- 提升企业形象:企业在保护机密信息方面表现出色,能够赢得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提升企业的形象。
- 提高员工保密意识:学习企业保密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员工树立和提高保密意识,避免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机密信息泄露。
三、企业保密管理制度的内容
企业保密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保密政策:明确企业对保密工作的政策和原则,确保员工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保密工作。
- 保密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保密责任,规范保密工作的执行。
- 保密措施:制定与企业实际需求相适应的保密措施,包括物理防护措施、技术防护措施等。
- 保密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参加保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 保密违规处罚:明确保密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和相应的制度,保证保密工作的严肃性。
四、如何学习企业保密管理制度
学习企业保密管理制度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重视保密意识的培养。保密意识是保密工作的基础,企业应该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
- 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企业保密管理制度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企业保密管理制度的合规性。
- 参加保密培训课程。定期参加保密培训课程可以帮助员工更好地理解和执行企业保密管理制度。
- 加强沟通与交流。企业应该建立良好的内部沟通机制,及时传达和解决员工在学习企业保密管理制度过程中的问题。
五、总结
企业保密管理制度的学习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通过学习并遵守企业保密管理制度,企业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机密信息,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希望企业能够重视保密工作,加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管理水平。
如果您对企业保密管理制度学习还有其他疑问或意见,欢迎留言讨论。
九、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条例是什么?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法规,于2009年5月15日实施,共分为16条。
该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 规定了企业集团的定义和组成形式。
2. 规定了企业集团的登记要求和程序,包括企业集团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等。
3. 规定了企业集团的变更登记要求和程序,包括企业集团变更名称、组织形式、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4. 规定了企业集团的注销要求和程序,包括企业集团应当在解散、清算完成后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等。
5. 规定了企业集团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企业集团应当设立总公司和各分支机构,并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和义务。
6. 规定了企业集团的政府监管职责和义务,包括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集团的监管和服务,确保企业集团合法运营和发展。
该规定旨在规范企业集团的登记管理,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促进企业集团健康发展。
十、《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有没有废止?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没有废止。《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5号)的精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了《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