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规定?
财政部2014年5月6日发文,决定从2014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根据通知,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
第一类企业为25%,仅有1家,中国烟草总公司;
第二类企业为20%,14家,主要包括石油、煤炭、电力、通讯等行业的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国电集团、国家电网、神华集团、中国移动等;
第三类企业为15%,共70家,主要为冶金、机械、航空、汽车、建筑等行业央企,包括中国铝业、华润、国新控股、招商局集团等;
第四类企业为10%, 包括核工、航天、船舶、兵器行业的央企以及研究院所、教育部所属企业等;
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仅包括中储粮和中储棉。
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二、国有企业全资子公司上缴利润比例?
以2010年为例,中央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为11315亿元,这笔钱的分配大体上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上缴所得税25%,约2825亿元,税后净利润为8490亿元。第二,归属少数股东约25%,约2869亿元。由于多数中央企业主业资产或主要子公司实现了股权多元化,许多都是上市公司,这25%应归属少数股东,所以属于国有股东的净利润为5621亿元。第三,企业法定留存约25%。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企业需要提取一定比例的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等留存收益,用于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扩大生产经营等。第四,最后剩下的25%才是母公司可以支配的利润,约为2800亿元。
三、国有企业的利润上缴国家比例是多少?
你说的是央企吧,央企除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还要缴纳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给国家(其中金融企业不交因为银行每年的分红都已经不少了)。
分为三类:资源类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将由10%提高到15%,一般竞争类企业由5%提高到10%,军工科研类企业收取比例维持5%。四、国企利润上缴比例?
五类上缴比例 最高20%
依据财政部规定,2012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共计963户,其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年初未弥补亏损和法定公积金)的收取比例分为四类:
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垄断特征的行业企业,收取比例15%;
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收取比例10%;
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1年和2012年新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收取比例5%;
第四类为政策性公司,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从2012年起,中国烟草总公司税后利润收取比例提高至20%,可被称为第五类。
2013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未来三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继续提高。“十二五”期间,将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五、国企利润是否上缴?
国企利润是要上缴
国有企业的利润并不是全部都要上交国家的。国企净利润的一部分(5%-25%不等)先进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账户”,然后大部分收入通过支出账户回流国有企业,用途是支付改革成本、资本金注入或者补贴。小部分(目前约28%)左右进入“一般预算收入账户”,即进入大财政,惠及教育、医疗、社保以及其他公共支出。
六、国有企业中什么样的企业上缴利润,交多少?
你说的是央企吧,央企除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还要缴纳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给国家(其中金融企业不交因为银行每年的分红都已经不少了)。分为三类:资源类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将由10%提高到15%,一般竞争类企业由5%提高到10%,军工科研类企业收取比例维持5%。
七、国有企业上缴财政的利润属于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收入?
不属于。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包括海域使用金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特种矿产品出售收入、专项储备物资销售收入、利息收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收入及其他国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八、上缴利润如何计算?
上缴利税,是指国有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要分别向国家交纳“利润”和“税金”。
营业利润增长率=本年营业利润增长额/上年营业利润总额*100%其中:本年营业利润增长额=本年营业利润总额-上年营业利润总额 平均增长率就是指从第一年到第N年(产值、利润、营业额……)的每一年的平均增长比率。
其计算公式是:a(1+x)^n=c,其中a是基期数额,n为年限,c是期末数额,x为平均增长率。
九、中石油上缴利润吗?
中石油和中石化是国有特大型企业,归国资委管。
《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分四类执行,第一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第二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0%,第三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第四类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两公司属第一类即资源类,2011年净利润额约为2047亿元,其中15%交国家。剩下的85%用做企业的扩大再生产,用于支付改革的成本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一些需求。
十、国有企业处置收入上缴财政吗?
《办法》还明确了税费的扣除方式,并规范了收入的使用方向。国有资产收入及相关支出,应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国有资产收入原来用于发放津贴补贴的部分,上缴中央财政后,由财政部统筹安排,作为规范后中央行政单位统一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除此之外,国有资产收入不得再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据新华社电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近日发布了《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并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了国有资金的收缴办法,强调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并按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出租出借收入上缴中央财政专户,支出从中央财政专户中拨付。
《办法》还明确了税费的扣除方式,并规范了收入的使用方向。国有资产收入及相关支出,应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国有资产收入原来用于发放津贴补贴的部分,上缴中央财政后,由财政部统筹安排,作为规范后中央行政单位统一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除此之外,国有资产收入不得再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此外,《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中央行政单位的责任。中央行政单位要如实反映和缴纳国有资产收入,不得隐瞒,不得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收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国有资产收入。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收入形成、收缴、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