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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案例?

88 2024-09-23 04:41 回车巷人才网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案例?

个人独资企业简介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个独”,顾名思义,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企业的负责人为投资者本人,根据目前的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其生产经营所得按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而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独资公司负责人/投资人需要对个独的债务负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中债务的范围不仅包含借款、还包含欠缴的税款、滞纳金与罚款等。本文主要通过分析真实发生的税务案例,来讨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在注销后,可能面临的税务稽查,独资公司投资人/负责人对相应欠缴税款、滞纳金与罚款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废话不多讲,咱们直接看案例~~~

【2013四川】王子银与长宁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罚案

案例简介:

2004年,王子银,在四川长宁县投资登记设立了私营独资企业——原“长宁县硐底镇治平石料厂”;

2009年5月,该厂因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始停产;

2011年3月,原“长宁县硐底镇治平石料厂”与长宁县硐底镇人民政府达成《企业整体产权转让协议》,将该单位有形资产及矿产资源生产的预计可得利润价值按认证报告确认价值6948195.00元;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及其他,按认证报告确认价值400000.00元予以转让;

王子银领取了全部转让款项后,并于2011年6月办理完成原“长宁县硐底镇治平石料厂”注销登记手续;

2013年长宁县税务稽查局对原“长宁县硐底镇治平石料厂”的税务缴纳情况进行检查;

2013年5月23日,长宁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规定,作出“长地税稽处(2013)7号”《税务行政处理决定》,对长宁县石料厂投资人王子银2011年未(少)申报缴纳的印花税774.30元、资源税16000.00元、营业税39696.5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984.83元、教育费附加1190.89元、地方教育附加793.94元、个人所得税248334.99元,共计308775.50元予以限期追缴。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规定,作出长地税稽罚(2013)7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投资人王子银因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80400.00元处以一点五倍罚款即14706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中投资人王子银在履行了相关义务后,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根据本案的一审、二审二审行政判决书,法院均认可: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入对个人独资金业存续期间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王子银作为原长宁县硐底镇治平石料厂的投资人,应当对石料厂的税务承担责任。

该案例中,虽然原“长宁县硐底镇治平石料厂”已经完成注销登记,但税务稽查机关仍可以履行其税务稽查的法定职责。在税收追缴中,王子银方辨称“长地税稽处(2013)7号”《税务处理决定》中称谓“长宁县硐底镇治平石料厂(投资人王子银)”,因“长宁县硐底镇治平石料厂已经注销”,主体资格不复存在。但,法院依据“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入对个人独资金业存续期间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维持了稽查局对王子银的税务处罚决定。

【2017山西】李珍花与长治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罚案例

案例简介

2007年12月,李珍花注册登记了个人独资企业——壶关县帮运加油二站;

2015年5月11日,市稽查局决定对壶关县帮运加油二站涉嫌偷税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2015年8月,李珍花办理完成了壶关县帮运加油二站注销登记;

稽查局在对壶关县帮运加油二站涉嫌偷税问题的立案调查中,认为壶关县帮运加油二站在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采用购销不入账的手段,销售柴油761490升,按照2014年11月销售价格,确定该加油站少申报销售额4166340.24元,应补缴增值税708277.84元,于2015年12月29日作出长国税稽处[2015]66号税务处理决定,决定追缴增值税708277.84元;作出长国税稽罚[2015]6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所偷税款708277.84元处百分之五十罚款,计354138.92元,并于同日进行送达。

李珍花在履行了上述决定确定的义务后,壶关县帮运加油二站向市国税局提出行政复议。

市国税局经复议审查,于2016年4月21日作出长国税复决字[2016]1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市稽查局作出的上述税务处理决定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李珍花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案例中市稽查局于2015年12月29日针对壶关县帮运加油二站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但该加油站已于2015年8月13日被工商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李珍花应当对壶关县帮运加油二站存续期间的税务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李珍花提出复议后,一审,二审均认为:市稽查局对壶关县帮运加油二站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该加油站注销时间为2015年8月13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成立于颁发营业执照之日,消灭于注销营业执照之日,从注销之日起,该站已失去权利和行为能力,在该站已注消的情况下,市稽查局仍以被注销企业为主体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于法无据。

判后,市稽查局、市国税局于2017年10月25日,市稽查局作出长国税稽罚[2017]L003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判决书,另查明,壶关县帮运加油二站会计记账凭证中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并且与同期银行资金往来不一致。

目前,法院以李珍花是否在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采用购销不入账的手段,销售柴油761490升?认为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2018)晋0402行初22号行政判决认认定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但在本次审判中“被诉处理决定是否存在处理主体错误的问题”并未再被作为本案的核心争议。通过以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债务包括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及其他债务。

”根据以上规定,被告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判定,虽壶关县帮运加油二站虽已注销,但其实际控制人/负责人对该债务的连带责任不能免除。

小结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① 鉴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均为非企业法人,其负责人/投资人对其债务将承担连带责任,即时主体注销;② 即使工商主体已经注销,税务机关发现明显税收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线索的,仍然可以尽心税务检查并出具追缴税款处罚。③ 对于已注销主体,税务检查以原主体及投资人,且在有确凿税务违法事实认定的情况下,最终在法院的认可度都极高。

二、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清算组需要盖章吗?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清算组需要盖章,并出具清算报告。 清算过程就是在企业出现解散事由后对清算资产进行处置、分配,最终了结企业的一切债权、债务的过程。计算清算所得,主要就是计算全部资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所得以及了结一切债权、债务所产生的所得或损失。 清算程序:   一是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是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是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四是处置资产,包括收回应收账款、变卖非货币资产等,其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作坏账处理,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扣除损失。   五是清偿债务,公司财产(不包括担保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即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六是分配剩余财产,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后有余额的,按照出资或持股比例向各投资者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剩余财产应视同对外销售,并确认隐含的所得或损失。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七是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其中:企业清算所得税包括以下报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2、《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3、《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 4、《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以上报表必须由清算组盖章。

三、企业所得税清算纳税年度如何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第53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四、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别急,看看填报说明,先填附表一,再填附表二。慢慢看,看懂了,说明你进步了。初步填写一下,然后去税务,请他们指出错误,再修改数据。填报说明供参考。

五、企业注销清算企业所得税资本公积在哪填写?

根据2023年04月27日的税收政策,企业注销清算时需在申报清算所得税时,在“其他应税所得”项目中填写。同时,在“纳税调整项目”中,可选择“转增资本公积”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当地的税收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六、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案例解析?

【案例】

  某市一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度企业全年实现收入总额9000万元,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总额8930万元,会计利润总额70万元,已缴纳企业所得税14.6万元。为降低税收风险,在2008年度汇算清缴前,企业聘请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发现有关问题如下:

  (1)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实发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并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了福利费210万元,上缴工会经费2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40万元。

  (2)企业年初结转的坏账准备金贷方余额1.6万元,当年未发生坏账损失,企业根据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200万元,又提取了坏账准备金2万元。

  (3)收入总额9000万元中含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向居民企业投资收益10万元(被投资方税率25%),来自于境外甲国的投资收益16万元(已按被投资方税率20%缴纳了所得税)。

  (4)当年1月向银行借款200万元购建固定资产,借款期限2年。购建的固定资产于当年8月31日完工并交付使用(不考虑该项固定资产折旧),企业支付给银行的年利息费用共计12万元,全部计入了财务费用。2008年1月1日向境内关联企业乙企业发行债券1000万元,按银行利率支付年利息60万元(银行利率6%),全部计入了财务费用。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已知该企业从乙企业取得的债权性投资1000万元,取得权益性投资200万元,乙企业实际税负低于该企业,假设该企业无其他投资方。

  (5)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65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技术开发费320万元,全都据实作了扣除。

  (6)12月份,以使用不久的一辆公允价值53万元的进口小轿车(固定资产)清偿应付账款60万元,公允价值与债务的差额,债权人不再追要。小轿车原值60万元,已提取了折旧15%,清偿债务时,企业直接以60万元分别冲减了应付账款和固定资产原值(该企业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试点范围)。

  (7)该公司新研发的家电40台,每台成本价5万元,不含税售价每台10万元,将10台转作自用,另外30台售给本厂职工。账务处理时按成本200万元冲减了库存商品,未确认收入。

  (8)12月份转让一项自行开发专用技术的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未作收入处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10万元也未转销。

  (9)12月份通过当地政府机关向贫困山区捐赠家电产品一批,成本价35万元,市场销售价格45万元,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7.65万元与成本价合计42.65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10)12月份,企业购买了一项金融资产,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期末该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升高了55万元,企业将其计入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11)“营业外支出”账户中还列支工商年检滞纳金3万元,合同违约金6万元,给购货方的回扣12万元,环境保护支出8万元,关联企业赞助支出10万元,全都如实作了扣除。

  要求: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1)计算职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国债利息、税后股息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招待费用、业务宣传费及技术开发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清偿债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新研发的家电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的流转税费;

  (9)计算转让无形资产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1)计算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2)计算除公益性捐赠以外的其他营业外支出的项目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3)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

  (14)计算审计后该企业200年度应补交的企业所得税。

  【解答】

  (1)福利费扣除限额:1000×14%=140(万元),实际列支210万元,纳税调增7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000×2.5%=25(万元),实际列支40万元,纳税调增15万元(超支的15万元,可以在以后年度无限期结转扣除)。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000×2%=20(万元),实际列支20万元,工会经费取得专用收据,无需纳税调整。三项经费应调增所得额70+15=85(万元)。

  (2)按照税法规定减值准备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所得额2万元。

  (3)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0万元,均是免税收入,应调减所得额10+5=15(万元)。注意:《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只填报纳税人当期境内所得的应纳所得税额。该企业境外甲国的投资收益16万元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国债利息、税后股息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

  (4)利息资本化的期限为8个月,该企业支付给银行的年利息12万元全部计入了财务费用,应调增所得额12÷12×8=8(万元),属于会计差错。

  关联方债资比例为1000÷200=5,标准债资比例=2

  乙企业实际税负低于该企业,关联方借款准予扣除的利息=200×2×6%=24(万元),关联方借款利息应调增所得额60-24=36(万元),属于永久性差异,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进行处理。财务费用纳税调增利息支出36+8=44(万元)。

  (5)收入为9000万元,将30台自产产品售给本厂职工,视同销售收入为300万元,应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一行,作为费用扣除的基数。自产产品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45万元,应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一行,作为费用扣除的基数。费用限额基数=9000-5-10-16+300+45=9314(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9314×0.5%=46.57(万元)>65×60%=39(万元),准予扣除39万元,实际发生65万元,应调增26万元。

  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9314×15%=1397.1(万元),实际发生8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注意:以固定资产抵债虽视同销售,但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53万元不属于销售收入,不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一行,不作为费用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转让专利收入所有权700万元,也不作为费用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另外,技术开发费320万元可以加计扣除50%,即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60(320×50%)万元。

  (6)清偿债务应调增的所得额:处置固定资产损益=53-60×(1-15%)=2(万元)。

  债务重组收益=60-53=7(万元)。

  清偿债务业务共调增所得额=2+7=9(万元)。

  企业直接以60万元分别冲减了应付账款和固定资产原值,属于会计差错。

  注:此处不适用于《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因为该文件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此处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

  (7)计算新研发的家电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将30台自产产品售给本厂职工视同销售,应调增所得额30×(10-5)=150(万元)。

  另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此处按成本转账,属于会计差错。将自产的产品10台自用,企业所得税不确认收入,相应的也不确认成本。

  (8)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700×5%=35(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35×7%=2.45(万元),应缴纳教育费附加=35×3%=1.05(万元),应该缴纳营业税费=35+2.45+1.05=38.5(万元)。

  (9)转让无形资产应该调整的所得额。

  转让专利所得700-10-38.5=651.5(万元),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转让无形资产应该调增的所得额=651.5-500=151.5(万元)。该企业未作收入和成本的会计处理,属于会计差错。

  (10)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55万元,不应该计入损益类账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是应该计入权益类账户“资本公积”,属于会计差错,税法上对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予确认,财税处理一致。此处应调减会计利润及应纳税所得额55万元。

  (11)调整后的会计利润总额=70+8(财务费用)+9(清偿债务利得)+150(自产产品)+651.5(转让专利所得)-55(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833.5(万元),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833.5×12%=100.02(万元),实际捐赠支出额为42.65万元,可全额扣除。

  (12)税收滞纳金、购货方的回扣、关联企业赞助支出不得扣除,合同违约金和环境保护支出可以扣除。除公益性捐赠以外的其他营业外支出项目应调增所得额=3+12+10=25(万元)。

  (13)应纳税所得额=70+85+2-15+44+26-160+9+150+(651.5-500)+25-16-55=316.5(万元)。

  (14)应该补缴企业所得税=[316.5-(651.5-500)]×25%+16÷(1-20%)×(25%-20%)+(651.5-500)×25%×50%-14.6=41.25+1+18.94-14.6=46.59(万元)。

七、企业注销时,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应该怎么填?

货币资金填写的不是当时注册的资金,而是你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下面那个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数字。

在国税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中有一份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都是 根据你的资产负债表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则需要根据你本年度的报表及明细账填列。

八、清算所得税怎么计算?

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九、办理注销的企业如何做所得税的清算?

第一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公司所得税清算处理的具体内容:

   以下内容需要清算:

  1、公司的全部资产(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并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3、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

  4、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的所得;

  5、所得税;

  6、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第二步、确定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清算之日:

   通常企业终止生产经营的开始清算之日一般为以下日期之一: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第三步——第一个纳税年度中结算清缴所得税

  第一个纳税年度是指为1月1日到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在第一个纳税年度,企业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四步——第二个纳税年度完成备案工作

  第二个纳税年度是指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到注销税务登记之日,在第二个纳税年度,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资料:

(1)纳税人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2)管理人或清算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3)清算方案或计划书。

(4)欠税报告表。

  第五步——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完成清算所得税申报,结清税款。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包括如下内容:

1、清算报告或清算方案或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情况说明;

2、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须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应同时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

3、资产盘点表;

4、清算所得计算过程的说明;

5、具备下列情形的,还需报送资产评估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①资产处置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

②采取可变现价值确认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的。

6、企业清算结束如有尚未处置的财产,同时报送尚未处置的财产清单、清算组指定保管人的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7、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明细表。

8、非营利组织还应同时附着清算结束后其剩余财产的处置情况说明。

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算是什么意思?

所谓汇算清缴,就是一年征期内先按会计法要求记账、做账,并缴纳所得税;年度终了在按税法进行清查汇算所得税前的各项目是否符合税法的要求,如有不符合税法的要按税法进行调整补缴或是退回所得税。这就是一年每个企业都要有五次申报。 也就是说,会计法的要求要服从税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