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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如何规避债务风险?

180 2024-05-21 12:00 admin

一、保险如何规避债务风险?

最简单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容易有欠债的风险的人,作为保单的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者子女为投保人。这样的保单设计,即使法院强制执行,也不能执行这个保单。

二、企业用工风险规避?

1 是必要的。2 可以有效降低企业在用工方面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法律风险、劳动关系风险、用工成本风险等。通过规避这些风险,企业可以保障自身的正常运营和发展。3 在具体实施时,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建立健全的用工合同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此外,企业还可以与专业的用工风险规避机构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相关的风险规避策略。4 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利益,也有利于维护员工的权益和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因此,企业应该高度重视用工风险规避工作,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避策略。

三、收购债权债务风险怎么规避?

 在公司收购的债务风险问题中,以下几种方法主要针对事前对上述公司收购债务风险的防范:  (一)通过签订事前协议的方式明确责任关系明确责任的约定可以是独立的责任明确协议,也可以是收购协议中的条款。在该约定中要明确责任的承担主体,赔偿方式,数额,补救措施等具体内容。在条款设置上要简明,清楚,没有歧义,全面,有一定的预见性,真正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一份事前协议的质量,往往能体现收购方在法律,经营风险防范领域的素质,一份详尽明确的事前协议能体现出收购方法务工作者的较高的知识技能。对于事前协议的编写应该是事无巨细的,在事前约定的越详细,越具体,那么对于如果收购之后发生债务问题的解决就会越简明快捷。  (二)要求收购方的交易对手提供有效的担保有效的担保要求收购方的交易对手提供与交易价款相应的物保或是要求其提供可靠的保证人保证。担保可以分为人保与物保,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可以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权利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际为一种债务,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收购方的收购交易对手可以以目标公司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向收购方提供担保。当发生上述债务时,对收购方来说能够有所保障,达到降低损失的作用。双方约定以提供担保的方式作为风险防范的方法的关键是担保合同的设置,担保合同中应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保证的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采用提供担保的方式防范债务风险时还应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财产状况,担保能力等有详尽的调查和认识;对担保物的所有权,具体价值,担保物的变现能力以及在担保物上是否还存在本次担保之外的担保等情况也应有所掌握。  (三)保险品种的设置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补偿或给付的经济制度,其目的在于稳定生产,确保人民生活安定。保险是以合同形式确立双方的经济关系,通过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这三大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从这一点来说,由于协议收购的方式体现为一种商业决策方式,是企业进行正常的经营决策的一种方式,因此,对于协议收购的方式设置保险的可能性并不是太大。但是对于要约收购来说,收购方进行收购时的交易对手为目标公司的小股东,由于小股东并不直接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与管理,因此基本不能参与做出关于公司的重大决策,因此收购方可以要求目标公司或者自己购买相应的保险,以确保降低风险。

四、不进行债务重整企业隐性债务如何规避?

1)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基本前提下,各区域在积极通过地方财政资金直接化解债务(广义财力,既包括土地出让收入,也包括财政回款补贴):2013年以来,平台与地方政府的往来款流入项和往来款支出项的比例变化整体保持一致,仅出现过两次方向不一致的情况:(1)一是2015-2016年,城投融资高度宽松时期,城投向地方政府的往来款支出项连续增多,而往来款流入项连续下降;(2)二是2017年下半年以来,伴随着城投监管政策的变化,城投向地方政府往来款支出项连续下降,而往来款流入项逐渐增多。这意味着地方政府现金流有一定回补融资平台的迹象,亦是地方政府在积极通过财政资金化解隐性债务。

(2)财政资金化债重点在土地出让收入:地方政府一般预算体系内财政资金相对有限,刚性支出较为固定,一般预算内较难腾挪资金用于化债(尤其对于诸多区县一级财政来说更为困难,多是吃饭财政,当然不排除经济实力强的区域已摆脱吃饭财政,部分产业创税较强的园区确是建设财政,比如长沙经开区,这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解释为何部分优质区域平台虽业务中公益性项目占比很高但纳入隐性债务比例较低,即建设财政有纳入合理预算),而土地资产出让收入是能真正用于化解压降债务的来源(但各地方政府整体规划存在差异,使得当前是进一步投入更大规模的建设等待土地升值、还是逐步出让开发成熟的存量土地逐步化解债务两者之间是存在一定冲突的,而这确是一个微妙的平衡,归根结底是对区域经济发展以及流动性环境的判断)。

(3)隐性债务置换以时间换空间:在当前地方政府债务管控和化解的体系之下,拉长债务期限以时间换空间是十分关键的,而这换取的空间一方面是产业聚集释放税收增长从而逐步安排预算资金化解债务的空间(比如很多城市的园区因招商引资给予了入园企业较多税收优惠政策,此类区域的税收增长释放还需培育),另一方面则是由城镇化建设、产业聚集从而深化人口聚集从而带动的土地增值(这是最关键的化债资金来源,因为溯源到最早的体制安排—土地财政来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便是留给地方政府平衡发展建设投入资金的主要来源),但这个过程并非简单出让区域内土地资源。

进一步总结来看:各区域隐性债务化解的进展以及具体措施则有所不同,这与区域的资源禀赋,以及整体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相关,因为债务的压减化解和发展建设投入一定程度上是有冲突的,地方政府需要在这两者之间寻求平衡:能做的首先有几件事情,平台整合梳理、压减融资成本以及优化债务结构、落地隐性债务置换以时间换空间;此外更进一步的则是利用区域资源优势围绕城市运营、招商引资做优平台经营性收入,在此过程当中享受土地的增值,但这个进展就明显会受到区位优势、历史渊源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对于债务较重但发展有所期待的区域(但也存在风险)则需结合以上几点从而在择券时对期限进行把控。

2018.7.23国常会以来,城投再融资压力显著改善,特别是去年5月40号文下发后,伴随着隐性债务化解置换,市场对于城投的参与可谓是如火如荼;进入2020年疫情冲击下城投再融资水平进一步改善,市场对于城投的参与和下沉更为积极。

五、企业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2011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这两部关乎全体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法律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带来的观念冲击都是史无前例的。广大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学习和掌握这两部重要法律,否则必然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被撞得头破血流!

据统计,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劳动争议已经占到所有劳动争议的80%以上,是目前较为突出的社会矛盾之一。因此,如何规避劳动关系风险,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对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笔者在执业过程中,办理过大量劳动纠纷案件,许多企业出于对法律的不了解或漠视,或对具体的操作不清楚,从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败诉,遭受巨大的损失。鉴于此,本文从以下几方面做粗浅的阐述,以期引起广大用人单位的注意,有效规避风险:

01.企业一定要签订好劳动合同

02.企业规章制度的依法制定、通过、颁布不容忽视

03.关于购买社保的相关问题

04.加班费问题

05.收集、保存证据,注重举证不能的风险

六、企业用工风险怎么规避?

企业用工招聘风险控制

(1)由专业人力资源公司(如菁科人力资源)代理招聘,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程序操作;

(2)要求面试人必须有完整的资料信息,并做详细的背景调查;

(3)原则上让员工进行全面体检,对有身体问题的员工公司承担全部体检费用。正常身体状况的员工体检费用下月工资中提前扣除,事先讲明。

七、企业怎样规避用工风险?

一、企业一定要签订好劳动合同

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一定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二是要尽量根据不同劳动者的岗位特点、职责、报酬等签订因人而异的劳动合同,详细约定好相应条款。

首先,谈为何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等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不签订,企业将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等不利后果,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突出的新规定。以前的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正因为这样,许多企业老板往往无视劳动合同的签订,不知道法律已经对劳动合同的签订规定的这么严格。因此,企业必须要和每一个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有这样,才能规避法律风险。有的老板说,不是我不想签劳动合同,而是有的员工不签。乍一听,好像有道理,也有委屈。但是,法律已经这样规定了,不执行的话,企业就必然面临法律风险。当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若劳动者在用工一个月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可以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记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此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而对这个风险,并无有效的规避方法。

八、企业应该怎样规避舆情风险?

不要得罪消费者、媒体、手握权利的人。守法经营,做好产品,适当的做好公关。

九、企业如何规避非系统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可以通过投资组合来规避。非系统性风险又被称为特定风险、异质风险、个体风险等,往往是由与某个或少数的某些资产有关的一些特别因素导致的,例如公司成功推出新产品引起的股价上升,负面新闻如农业公司产品歉收造成的股价下跌等。

这些因素只对某个或某些资产的收益造成影响,而与其他资产的收益无关。

正因为如此,这些风险可以分散化。

当投资组合中包含的资产数量增加时,每个资产在其中所占比重下降,那么各特别因素对整个投资组合收益率的影响程度就降低了,并且有可能被其他特别因素的影响所抵消。

十、施工企业如何规避风险?

一)树立风险意识,防范法律风险在一些施工企业特别是国有施工企业中,企业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没有预见市场竞争的复杂与多变,往往使企业陷入“合同陷阱”、“招投标陷阱”,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

因此,企业应该树立风险和危机防范意识,要居安思危,在各级领导做出各类重大决策前、在制订企业的管理措施时、在进行工程商谈接洽时先考虑这些决策的可行性、风险性,不要仅凭着自己的管理经验,而应参考专业法律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加强企业全员的法律意识,通过对国家政策法律、行业法规以及金融财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企业员工的风险辨别能力,树立法律观念,使员工的个人行为避免盲目性,及时发现风险,回避风险,力争把风险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完善管理制度,防范决策风险为了规避企业在招投标以及合同签订时的风险,企业首先应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重大的经营决策应经过企业高层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总经理要对本单位的经营风险负责。工程招投标是施工企业的重点工作,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可行性、可能性和可靠性。同时施工企业应对所投项目认真调查研究,筛选方案,全方位、多渠道地掌握工程发包方及其项目的有关资金、立项、审批、招标等情况,依据企业的承受能力和市场行情合理报价。

对资金不落实、条件刻苛,标价过低的风险项目坚决放弃。其次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合同管理。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配有专责专岗合同管理人员,实行企业合同签订授权制管理,在合同的签订、对合同的风险性进行评估时,应当综合分析、慎重决策,不能签订不利的、独立承担过多风险的合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或称标准文本)从而使施工合同趋于完善。最后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加强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推行材料、设备、劳务用工的竞价招标制度,有效降低工程成本。

(三)强化成本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在当今市场环境下,要承接到工程就要花费许多的人力和财力。若成本控制不严格就会发生亏损。施工企业要在竞争中求生存图发展,就要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重视成本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项目管理过程中,大力推行责任成本管理,落实内部承包,以责任成本为控制目标,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使成本费用受控。

同时要完善资金筹集管理,控制贷款和担保规模;规范结算纪律,集中开户,统一管理;合理确定债务资金与自有资金、短期资金与长期资金的比例关系,控制负债经营风险。强化资产占用管理,定期分析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根据不同阶段的特点制定收款政策,减少坏账损失;制定恰当的物资采购批量,保持合理的物资库存;把握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比例和时,充分调度资金使用效益,加速资金周转。

(四)做精做细工程,防范质量安全风险质量与安全是施工企业生存发展的命脉,是工程项目重要的管理内容,只有搞好安全质量管理,建筑企业才能持续生存发展,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因此,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根据项目工程特点,严格规章制度,规范施工,大力开展标准化作业,始终坚持动态管理,将每道工序、每个部位都做成精品。

实行质量安全监督,开展质量安全巡查、抽查制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履行好质量监督职能,强化对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把工作重点放在质量、安全上。对企业所承接的所有施工项目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规范项目部的质量与安全措施,全面抓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把安全理念、安全教育和安全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企业内部监控措施,保证工程的质量。真正做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干一座工程,树一座丰碑”。

(五)进行合理的风险转移施工企业应对项目经营管理进行合理的风险转移,在项目经营管理过程中,首先可以采用保险风险转移。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保险是人类社会用来对付风险和处理风险发生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保险来转移风险,是企业在处理风险管理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手段。

尽管保险方式有时会增加生产成本,但是可以节约管理风险方面的人力物力,在遇到大的灾害与安全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补偿资金,使损失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其次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专业分包方式,将一些专业技术强、施工企业自身无法胜任或虽能胜任但是风险较大、成本过高的项目分包给那些专业的、有实力、信誉好的施工单位,这样做既可规避工程风险和降低成本,又可加快工程进度,缩短工程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