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的法律意见有效吗?
律师的法律意见只能作为参考。法律意见不足为司法的文书,有法律的有效性或约束性。律师的法律意见只是对事物的看法和建议。对于事物本身是没有什么约束力的,对于你的决策只能提供一定的参考。既然法律意见不是法律文书,所以他就没有所谓的法律效力。
二、对旅游企业的意见?
1、集体出游应该有一个负责人,负责联系吃、住、行、游等事宜。
2、 如果人数较多,把同事分成小组,每一个小组指定一个负责人,这样在组织各项活动时以小组为单位,更便于管理。
3、比如:吃饭以小组为桌,住宿时小组长领、交钥匙,出游时小组长负责清点人数、领门票、水等工作。
4、 出门前带一些应急的药品,比如霍香正气水、创可贴等。
5、旅游的费用一般是:车费、饭费、住宿费、门票、导游费、水费和些杂费等。
三、找工作去上市公司公司还是去没上市的企业好呢?
招找工作去上市公司,你必须是985或者是211国家重点大学优秀毕业生,你学的专业必须与上市公司工作岗位对口才有应聘的资格。因为上市公司招聘员工比较严格,要求条件比较多。如果你不是国家重点大学毕业生选择一般企业招聘希望比较大。
四、企业律师的职业分析?
公司律师,是在公司律师试点单位工作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并已经公司同意聘为公司律师的人员,其法律权利等同于专职律师。是我国律师法规定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兼职律师、专职律师中的一种职业律师。
公司律师在某种意义上是指为公司提供公司法意义上的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其业务类型一般包括:公司设立、公司并购、公司治理、股权纠纷、公司诉讼、公司投资、公司融资、公司改制、公司上市、公司破产、公司清算、公司法律顾问等。
职业概述
公司律师在我国属新兴的律师,目前就全国范围而言,公司律师为数很少。公司律师主要为各类型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涉及到的方面包括:公司设立、并购、清算破产、抵押转让等各个方面,从事这一职业不仅要求法律功底扎实,思维严谨,口头表达能力强,熟悉企业治理结构、商业规则,还要具有较强的分析、处理、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律师写的辩护意见家属能看不?
律师写的辩护意见书,家属当然能看。因为律师辩护属于委托代理的案件的辩护,所以你当然能看。你不仅能看,而且可以在有观事实方面纠正辩论意见中中错误的地方。同时,如果你有一定的法律素养或者较高的文化程度,你也可以提出来你的观点,辩护意见。
六、上市最久的企业?
中国上市最久的企业是所谓的老八股,分别为:延中实业(600601)、真空电子(600602)、飞乐音响(600651)、爱使股份(600652)、申华实业(600653)、飞乐股份(600654)、豫园商场(600655)、浙江凤凰(600656)。
七、律师专项整治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议在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道德建设同时,注重提高律师化解矛盾的意识和能力的培训
职业道德建设是律师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关系到律师工作的质量和生命,是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的迫切需要。当前少数律师职业道德水平低下,违反执业纪律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律师不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诚信意识不强,工作不尽心、服务不尽责,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的律师趋利倾向严重,一切向钱看,挑词架讼,甚至“拿钱不办事”;有的律师与司法人员搞不正当交往,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充当司法掮客,贿赂司法人员;有的律师不严格依法履责,逾越法律底线,不守执业纪律,干扰办案秩序,肆意炒作案件,泄露当事人隐私等,在新时代依法治国的氛围下,下大力气解决职业道德方面问题刻不容缓。
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法制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律师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对律师执业能力和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律师在保证专业能力、专业技能前提下,应当特别注重: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法律规定。二在诉讼法律服务业务中,做到坚持息诉解纷的原则,坚持伸张正义抑恶扶善的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三在非诉讼代理业务中,律师要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耐心地说服疏导,在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劝说当事人权衡利弊,在不伤和气,不分胜负,互谅互让的气氛中,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消除隐患,防止了矛盾激化和减少金融、经济、伤害等各类犯罪的发生。
2、建议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加强政府主导,为律师参与搭建更多法律服务的平台
3、建议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和力度,放宽法律援助条件,提高律师在依法接访、维权、法律援助的参与度
八、企业上市的流程?
企业整体上市的流程和程序一共有五步:
第一: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股票上市申请,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
第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准,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
第三:签订上市协议书;
第四:披露上市公告书;
第五:股票挂牌交易。
九、安徽的上市企业?
美菱电器 皖美菱B 鑫龙电器 国通管业 全柴动力 安徽水利 铜峰电子 永新股份 时代出版 国元证券 黄山旅游 华孚色纺黄山B股 安 纳 达 精工钢构 丰原药业 *ST科苑 精诚铜业 华茂股份 合肥百货 丰原生化 古井贡酒 安科生物 六国化工丰乐种业 东华科技 合肥三洋 方兴科技 巢东股份 江南化工 华星化工 精达股份 雷鸣科化 马钢股份 海螺水泥 中钢天源皖能电力 古井贡B 三佳科技 四创电子 国风塑业 合肥城建 金马股份 科大讯飞 江淮汽车 中鼎股份 国投新集 山鹰纸业
十、律师的工作流程(怎么工作)?
律师办案工作流程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办案业务流程,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律师事务所内部规范化建设,根据《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 本工作流程适用于在本市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第二章 接待 第三条 当事人要求委托律师代理(辩护)时,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待。第四条 当事人指定律师的,由被指定律师接待;被指定律师不在律师事务所时,由律师事务所约定时间接待。第五条 承办律师应提出妥善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不得诱导当事人诉讼或向当事人作虚假承诺。第三章 建立委托关系 第六条 接待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前,律师事务所应审查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只有在委托人之间没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第七条 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由委托人本人填写委托书,并签字或盖章。委托人是单位时,应在委托书上加盖委托人印章,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盖章。第八条 承办律师应当谨慎、客观、诚实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应为了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对委托人进行误导。第九条 委托人应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缴纳代理(辩护)费,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正式发票。律师办案需要的其它费用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案件办结后经律师事务所审核,与委托人结算。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发放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由当事人在发放记录上签名。第十一条 承办律师不得做虚假承诺。第十二条 禁止承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非法牟取委托人的利益。第十三条 在涉及委托人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委托人具有法律上的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委托人。第十四条 承办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第四章 出庭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初始起诉的,应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起草起诉书,办理立案等手续。需要诉讼保全的,应当起草申请书,告知当事人提供担保等法律义务。第十六条 已经起诉的,应当审查起诉时提交的证据材料,对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取证,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需要诉讼保全的,应起草申请书,告知当事人提供担保等法律义务。第十七条 如需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到庭接受询问及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申请。第十八条 接受被告当事人委托时,应开展下列工作: (一)仔细阅读原告的起诉书,审查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和被告准备的证据,起草答辩状,告知当事人或代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交; (二)提醒当事人或代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 (三)如需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到庭接受询问及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申请; (四)如须提起反诉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反诉状; (五)审查受理案件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没有管辖权应征求当事人意见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如当事人要求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应当在答辩期内代理当事人书写管辖权异议书并提交法院。(六)开庭前承办律师一般应当进行阅卷,并做好阅卷笔录。(七)收集证据应当客观求实,不得伪造证据,不得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八) 担任辩护人的承办律师应当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了解案情,告知诉权。(九) 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或拟作无罪辩护的案件应按规定讨论和报告。(十)撰写代理(辩护)词。(十一)对委托人的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委托人的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承办律师对获知的委托人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非有法律规定或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十二)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律师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十三)律师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如需特别授权应当事先取得当事人的书面确认。第五章 出庭纪律 第十九条 律师应遵守以下出庭纪律: (一)应当遵守出庭时间、举证期限、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它程序性规定。(二)出庭应当穿律师袍,律师袍应当洁净、平整、不破损。(三)庭审发言用词文明、得体、规范,不得使用黑话、脏话等不规范语言。发言时应当举止庄重大方。(四)承办律师应当尊重法庭,依法依纪接触司法工作人员。(五)律师应当制作出庭笔录。第六章 案卷归档 第二十条 承办律师应当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归档办案卷宗: (一)在接到法院裁决书、判决书后一个月内建立卷宗并归档; (二)卷宗材料应当齐全; (三)卷内不得装订证据原件; (四)承办律师卷宗装订后要及时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并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第七章 办案流程中的几种情况 第二十一条 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形 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其代理工作,但不得使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 (一)与委托人协商终止; (二)被取消或中止执业资格; (三)发现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 (四)律师的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代理; (五)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第二十二条 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律师可以拒绝辩护、代理: (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二)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 (三)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并且已经合理催告的; (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五)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六)其他合法理由。第二十三条 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发生可以拒绝辩护或代理的情况,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促使委托人接受律师的劝告,消除导致律师拒绝辩护或代理的事由;在解除委托关系前,律师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委托人的权益,如及时通知委托人,使其有充分时间再委托其他律师、收回文件的原件以及返还提前支付的费用等。第二十四条 拒绝代理的,承办律师可以保留与委托人有关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第二十五条 转委托 (一)未经委托人同意,承办律师不得将案件转委托其他律师办理。(二)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出现突患疾病、工作调动等情况,需要更换律师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委托人同意的,律师之间要及时移交材料,并通过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三)非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得因为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经济负担。第二十六条 接待中的法律咨询事项 接待结束后,当事人不委托律师的,接待律师应当告知当事人按法律咨询业务办理: (一)承办律师应当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规定,解答当事人提出的咨询; (二)解答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三)解答法律咨询应当进行登记,符合建立卷宗条件的,应当建立卷宗并及时归档; (四)当事人应当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缴纳法律咨询费,律师事务所应当出具正式发票; (五)解答咨询过程中,接待律师不得诱导或强迫当事人诉讼,不得诱导当事人选择代理(辩护)人,不得作虚假承诺,不得擅自主持当事人和相对人进行超越解答法律咨询范围的工作。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如出现违反本工作流程,市律师协会将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给予行业处分。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流程由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流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