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1、符合《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2、自2005年度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2)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4)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5)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2科,只参加2个科目的考试。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三)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试条件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