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对其应当履行的职责给予了明确。
集中用餐的学校应安排相关负责人陪餐,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家长申请,有计划地选择家长代表陪餐。在学校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和陪餐人员应当与学生同食堂购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