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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56 2024-05-05 06:09 admin

一、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对公用经费实行“定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严格划分经费开支范围。各单位公用经费的开支范围限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取暖费、差旅费、租赁费、车辆修理费、机动车燃料费、业务费、房屋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正当费用。

二、党建经费使用规定?

规定如下:

党建经费由组织部代管,建立专用账簿。党建经费每人每年260元,每名党员的党建经费70%由社区党支部支配,30%由街道组织部统一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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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建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细化年初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党建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

3、加强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各社区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建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监督。

    第四条  使用办法

1、由社区书记上报经费使用审批单。

2、审批单由组织部长、主管副书记、主任批准后由社区书记领取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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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票领取后6日内将发票交回组织部。

三、代管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1、上级主管部门的补助资金。指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拨给预算单位具有指定用途的补助资金,单位应按指定用途使用。

2、其他单位转来的专项资金。指其他单位转付给预算单位具有指定用途、按规定不应上缴财政的资金,单位应按指定用途使用。

3、暂存往来资金,如单位收取的抵押金、保证金等。

四、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教学经费使用规定?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教基发〔2019〕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暂行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根据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有关规定,我省拟通过组织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支持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基础教育教学、课程、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改革创新与实践探索,进一步提升我省基础教育教学质量。为规范项目开展及经费管理工作,制定了《暂行办法》。

2.项目评审和研究周期是多少?主要类型有哪些?

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每两年立项1次,项目周期一般为2—4年。项目类型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同时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可设立委托项目

3.项目由哪些部门负责管理?

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由省教育厅统筹管理,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作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4.项目申报范围是哪些规定?

主要有四项要求:(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省内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高等院校、教科研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三)熟悉基础教育工作,具较强研究能力,能够实质性地承担项目研究;(四)同年度只能申报主持1个项目,且最多参与2个项目。

5.怎么申报项目?对一线教师有倾斜支持么?

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限额逐级申报,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上报。为鼓励基层一线开展教学研究,《暂行办法》规定一线教师或学校主持的不应少于总数的70%。

6.如果项目立项,经费支持额度是多少?

项目一经立项,给予3-10万元左右经费支持。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一次性拨付。

7.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是哪些?

项目资助经费依规使用,使用范围为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出版费、管理费及其他。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性支出、基建工程、偿还账务、支付利息及提取工作或管理经费。

8.项目过程管理主要有哪些环节?

过程管理主要为开题管理和中期管理。其中开题管理,是指项目立项后,项目管理单位三个月内组织开题;中期管理指项目管理单位实施中期检查。同时,对于项目的变更管理、撤项管理、实验学校管理,《暂行规定》也进行审核。

五、义务教育经费新规定?

经费分配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年生均补助学校取暖费20元。

六、义务教育经费报销规定?

(一)免除学生杂费

1、主要内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

2、补助标准。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确定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1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1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农村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的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

1、主要内容。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

2、补助程序。省根据各地教科书需求数量,统一组织政府采购,将教科书发放到学生手中,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含中央补助)负担。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新华字典》纳入免费教科书政策范围。

(三)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1、主要内容。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2、补助标准。2012年起,补助标准达到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3、补助比例。在校寄宿生的30%。

4、申请及兑现方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进行审核、公示后,将生活费补助发放给学生。

(四)补助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

1、主要内容。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2、补助标准。2019年秋季学期起,补助标准达到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3、补助比例。在校非寄宿生的8%。

4、申请及兑现方式。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进行审核、公示后,将生活费补助发放给学生。

七、职工教育经费报销规定?

职工教育经费一般用于职工培训时的报名费了、差旅费,职工接受再教育所支付的学费,资料费等。

八、专项经费结余使用规定?

按规定,专项经费结余,要上报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决定处理方式,如果审批部门要求上交,就要上交,如果批准留存该单位,就可以转为经常性结余了。

如果是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政府采购)才能使用的专项结余,年终专项结余要计入当年财政拨款收入,最终转入事业结余货方,年终决算时“事业结余”科目有货方余额,直接结转下年。

九、工会经费结余使用规定?

工会经费结余怎么使用

就基层工会而言,企业拨缴的工资总额2%经费中,按《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其中40%留基层工会,用于本单位开展工会各项活动,其余60%逐级上缴.分别由地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总工会、全国总工会集中使用.这部分经费大量用于职工(工会干部)培训,用于弘扬劳模先进,用于高温、节日慰问,用于帮困救助,以及工会的国际交往等.

同时,《中国工会章程》也规定了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十、妇联活动经费的使用规定?

经费结算问题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全国妇联在中国妇女活动中心、中国儿童中心、好园宾馆等有关直属单位各项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对机关各部门在有关直属单位举办公务活动经费结算问题作如下规定:

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1、全国妇联主席办公会议、常委会议、执委会议、省区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等会议、活动,由办公厅负责与有关直属单位的经费结算。

2、由机关其它部门主办的各类会议、活动,由主办部门负责与有关直属单位的经费结算。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举办的会议、活动,由牵头部门负责制定会议、活动方案,提出经费落实单位,经协商同意后,由经费落实单位与有关直属单位进行经费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