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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274 2023-12-22 21:40 admin

一、关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充分尊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鼓励民办中小校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找准发展路径,积极创新,稳步改革,营造公民办活而不乱、竞而不争、互相借鉴、共同进步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规范民办教育义务发展的工作方案?

规范民办学校办学宗旨,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全面发展人才,开展素质教育,加强监督检查。

三、中办国办关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一、强化政府责任落实。制定优化义务教育结构的指导性文件,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监测和通报制度,督促各地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省级政府要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对区域内义务教育的统筹,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较高的地方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加以整改。依据常住人口规模积极扩大公办教育资源,防止因教育结构调整造成公办学校大校额大班额,严禁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民办学校。各地要完善政府购买学位管理办法,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办成公办学校,对已有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经协商一致、条件成熟的转为公办学校,也可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继续办学。

二、严格依法依规办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办学。各地要认真核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对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专职教职工数量不足、招生规模扩充过快、存在大校额大班额的学校,要督促整改,并依据相关标准控制办学规模、核减招生计划,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具备整改条件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责令其停止办学。开展举办者资质和资金来源审查,禁止外资违法违规进入或变相进入义务教育领域。

三、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各地要统筹制定规范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政策措施,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或以竞赛证书、学科成绩等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市地级或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旗)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市、区、旗)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地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市、区、旗)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各自独立招生,不得混合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或通过借读、挂靠、转学等变通方式安排境内中国公民子女就读。

四、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各地要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常态化监督机制,做到与公办学校同部署、同要求。组织开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实施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使用教材等情况。对不按国家规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开展教学的要严肃整改,严禁以自编课程及教材取代国家课程及教材,严禁引进境外课程及教材开展教学,严禁聘请无在华教学资质的外籍人员从事教学活动。督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岗位培训和教师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对新上岗校长、教师教学规范性要求岗前培训和国家统编教材培训。

五、清理规范学校名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称要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冠以“中国”、 “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不得包含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未经授权,不得包含其他学校名称或简称;不得含有外语词、外国国名、外国地名;不得使用国外教育机构专有名称命名;不得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不得利用公办学校品牌开展商业活动。各地要按照审批管理权限,逐校核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称,对不符合命名规范的学校,要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变更名称。

六、加大财务监管力度。制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各地要依法依规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行为全流程监管,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年检工作,组织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举办者获取办学收益或分配剩余财产的情况,通过购买服务、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办学收益的情况,以及通过兼并收购、委托经营、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学校的情况。开展相关检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程序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有必要的可委托社会专业机构组织开展检查。各省级政府要加快出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办法,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调控,防止过高收费。督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落实收费公示和公开承诺制度,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各地要落实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培育并指导民办教育行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发挥行业组织行业自律作用,健全监管机制。

七、规范公有主体参与办学。公有主体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坚持公有属性,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措施,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行为,理顺“公参民”学校的体制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逐渐转为公办学校。各地要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一校一策明确方案,力争于 2022 年年底前逐步整改到位。不得新增设立公有主体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占用教师编制等公办教育资源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清理规范。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缺乏的地区,已经设立、由地方政府引进区城外公办学校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公有属性,完善管理模式。

八、健全督导检查机制。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体系,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范围,对民办义务教育占比过高地区要加强复查和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评估通过为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市、区、旗),已经通过的予以取消。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建立全覆盖、常态化督导机制,确保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覆盖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序开展民办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各地要把规范招生和教育教学管理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的规范办学情况作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批登记、年检年审、评估考核、管理监督的必备条件和必查内容。对办学出现严重问题或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九、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办学立校、教书育人。各地要逐一核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章程,确保把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明确党组织的地位作用、经费保障等要求。推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做到应建尽建,一般应纳入学校所在地县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统一管理。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推进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学校党组织要健全党建带团建、队建工作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思想引领,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学校党组织书记一般从学校管理层产生,学校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学校要配齐配强思政德育工作者、班主任、道德与法治课教师等工作力量。

四、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

  一、进一步做好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审批要严格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各地在审批民办教育机构时,要严格执行设置标准,尤其要严格审查民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资格、经费来源和办学条件。民办教育机构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使用审批机关批准的名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制度,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颁发办学许可证。对未经审批无证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责令停办。

 二、进一步改进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工作,认真审定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资格,严格审核招生广告(简章)。要利用网络或其他媒体及印制宣传手册等多种手段,开展民办教育招生咨询服务活动。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教育机构名单及其他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的变动情况。民办教育机构要依法治校,诚信办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招生,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维护自身良好的社会形象。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广告(简章)向社会公布前,须经审批机关审核批准;经核准的招生广告(简章)的内容不得擅自更改;招生广告(简章)要明确民办教育机构的名称、办学类别、办学地点、考试类型、证书名称及收费标准等事宜,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不得含糊其词、弄虚作假,不得作不负责的许诺。不得委托非法招生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虚假广告和违规招生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管理和监督民办教育机构要按照当地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收费标准和退学、退费规定必须公开透明,不得巧立名目高收费、乱收费。学生退学的,要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有关收退费规定核退部分费用。民办教育机构超过经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滥收费用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退还多收的费用,并由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民办教育机构要参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公示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

四、进一步严格民办教育机构证书发放的管理民办教育机构必须按照经批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办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或其它学业证书。低层次学校不得举办高层次教育,不得发放与办学层次、办学内容不相符的毕业证书,不得借发其他学校的毕业证书。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教育机构须按规定发放培训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民办教育机构不得举办分支机构或将办学资格和教学任务委托、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

五、进一步落实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和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年检制度。对办学指导思想端正、成绩突出,社会信誉良好的民办教育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社会影响恶劣的民办教育机构,及时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改进并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检查和评估,促进民办教育机构提高办学水平。民办教育机构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自觉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工作,排查影响民办教育机构安全和稳定的因素。

五、优质均衡发展思路?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⑤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是进一步促进区域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2017年,教育部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正式建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

上海市作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2014年所有地区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认定,成为全国首个整体通过验收的省份。之后,上海从“基本均衡”走向了“优质均衡”发展阶段。

以工作机制创新为重点

在“优质均衡发展”的阶段,义务教育发展的战略重点发生了转变,从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转向教育质量的均衡发展,即有质量的均衡。与基本均衡相比,优质均衡发展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软件建设,重点是更加优质的师资力量、规范的学校管理、良好的教学质量等。

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学区和学校集群发展。上海市把完善与优化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城乡学校携手共进计划和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三项工作机制,作为新时期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

2018年,上海提出加强紧密型学区建设,致力于构建组织更紧密、师资安排更紧密、教科研更紧密、评价更紧密、培养方式更紧密的学区。目前,上海已建设学区、集团190个,覆盖7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形成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格局。接下来上海将聚焦“更加紧密”,规划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创建工作。

实施城乡学校携手共进计划。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增加投入,促进均衡发展。上海一方面实施精准托管,由优质学校带动薄弱学校。受援学校为郊区新开办学校和提升质量意愿强烈学校。另一方面实施城乡学校内涵式合作,集中单项突破,实现城乡学校共同进步。

实施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2015年以来,上海实施了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形成以问题解决为核心的课程建设、教与学变革、教师专业发展、管理文化变革四个集群。目前,新优质学校的面貌及教学质量都有明显提升。

同时,上海创新评价方式,构建中小学学业质量绿色指标测评体系。全面评价学生学业水平、品德行为、身心健康、教师教学、校长课程领导等十方面情况,形成了全新的教育教学评价导向,进一步推动了区域优质均衡。

以师资均衡为突破口

金山区地处上海西南远郊,杨浦区位于上海中心城区东北部,两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主要矛盾分别是城乡差异和校际差异。

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初步形成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实践模式,其突出特点是以内

六、当前民办教育的发展特征有?

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国家对民办教育的政策支持,互联网及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一发展,我国民办教育市场规模将持续壮大,也将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发展平稳,但竞争加剧,市场集中度不断提升;二是细分市场和区域市场的界限逐渐淡化;三是未来三到五年可能产生新的行业独角兽企业。

七、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几点建议?

,当前要乘势而上,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努力建设民办教育强省。

一是要加强科学规划,坚持民办教育的公益性、灵活性、差异性和分类管理,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要推进自主办学,正确处理强化政府责任与引入市场机制的关系,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切实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更好地释放民办学校的发展活力。三是要突出内涵发展,着眼转型提质、特色发展和开放合作办学,提升民办教育发展水平。四是要加强师资建设,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下决心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形成稳定的教师队伍。五是要落实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在规划、用地、建设、税费、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

八、中国民办教育法发展历史?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私立教育源远流长。远在2400年前的春秋时期,孔子等就开始兴办私学。战国时期,形成了以儒、墨、道、法为代表的私学“百家争鸣”的局面。自此以后,私立学校在传承中华文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也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九、优质稻发展意义?

无公害农业最早起源于国际有机农业运动的兴起,我国则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无公害稻米生产是近几年才兴起的。

发展无公害稻米生产,不仅可以发挥地方资源、环境、区位、技术、管理的优势,而且可以保障稻米食用安全,促进稻米产业升级,打破国际贸易的绿色壁垒,保障生态和稻米产品食品安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稳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和提高人们生活质量。

十、古田会议精神对企业发展的启示?

重温古田会议精神,就是为了保持空杯心态,吸收先人的精神和力量,学习先人的智慧和经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动公司学习古田会议精神落地落实,努力实现建设古田会议精神与现代化企业的目标。

 一、企业是一个理想与现实有机结合的团体

古田会议精神与现代化企业结合全过程,我们了解到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坚持共产主义理想,但普通民众却不一定有这样的理想。这样的分层客观存在,如何把两者统一起来十分关键。企业也是如此。我们公司的中高层,是少数人、是关键人,应该是一个有理想的团队。

二、管理干部和人力资源的能力

古田会议精神与现代化企业,往往谈到一个企业,大家都认可人才是核心竞争力,但是我认为管理干部和人力资源的能力,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提高决策的专业性和严格工作程序

古田会议精神与现代化企业,一般大型生产企业对专业性要求较高,而目前管理层在这方面存在短板,我们应该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专注于研究产业的发展方向。事前应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目前部门提出方案时,进行深入思考和调查研究不够,开展横向征求意见不够,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要转变工作方式,重视和做好前期的各项工作。

四、作风和纪律建设是企业成功的重要保障。

古田会议精神与现代化企业,在企业转型发展中,对公司普通员工进行理想、信念、愿景的教育,往往效果不是很好。我们首先要更多考虑他们是为了生存和生活而工作,要更多表达出通过改革来使公司更具有竞争力、使员工得到更好的回报这样的信心,重点从制度层面、从激励约束机制来解决相关问题。

五、建设现代化企业引领行业发展。

古田会议精神与现代化企业,打造现代化企业是公司实现引领行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如果我们还像现在一样的做一家传统公司,离市场化的要求距离太远,就无法实现引领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