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购资质如何办理?
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为审批资格和确认资格两种方式。审批资格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机构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原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的资格。确认资格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申请确认其原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的资格。
申请审批资格的有两种情形,一是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机构申请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资格的;二是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原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定资格的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等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申请确认其原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的资格则适用确认资格的方式。如果招标代理机构仅具备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其向财政部门申请代理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代理资格时,就存在同时具有审批资格证书和确认资格证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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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房需办理政府采购购吗?
房屋租赁属于政府采购的服务类采购品目,其租赁费预算金额达到当地政府采购的服务类采购限额标准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在2013年10月29日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有“房屋租赁服务”品目: C 服务 C12 房地产服务 C1202房屋租赁服务(指住宅、办公楼、仓库等房屋租赁服务。)
三、公司如何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谢邀,按照政府采购的流程来
(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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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什么是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秩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有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五、自行采购属于政府采购吗?
国内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即由一个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本级政府的全部采购任务;分散采购模式,即由各支出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即由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部分项目的采购,而其他的则由各单位自行采购。中国的政府采购中集中采购占了很大的比重,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达到一定采购金额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集中采购。
自行采购也是政府采购的一种形式。
六、政府采购法是民法吗?
《政府采购法》施行后,引发了人们对它的各种探讨。
在法学界,探讨的集中点在于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前,行政法学界关于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认识趋向于将其认定为行政合同的一种。因为政府采购本身就蕴涵着经济重要性和社会公益性,这是普通经济、民事合同难以比拟的。因而,对于《政府采购法》第43条的规定,行政法学界颇有微词。学界对新法规规定的疏漏进行指摘无可厚非,这也是学者的社会责任。但是让我们摘下惯常的带有批判色彩的眼镜,抽蚕剥丝,冷静地分析法律作此规定的缘由,就会发现《政府采购法》是一部顺应时代趋势的法律,其对采购合同性质的规定完全体现了现代政府行为理念的转变———由高权行政走向平权行政。 由于《政府采购法》是一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普通人基于计划经济时代对政府采购行为认识的惯性,普遍认为政府采购活动属于行政行为,以政府行为为主导行为,供应商只是起到辅助行为完成的作用。这样的认识不可以说全无道理。
在政府采购中,政府主要扮演两种角色: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和管理者。作为管理者,它对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加以规定。正是基于该点原因,许多人认为《政府采购法》应为行政性法律,采购合同应该作为行政合同加以规定。但是笔者认为普通民事、经济合同中亦可以有要求政府加以规制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行为的性质定位以及对政府采购合同的认识,应该从总体上进行把握。
其实,在采购过程中,政府主要还是扮演着采购方的角色,以民事关系主体身份签订合同,并且以平等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来履行合同,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时的政府应受到民事法律的调整和约束。政府作为采购方还可以委托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集中采购机构代办政府采购的具体事宜。这种委托从实质上讲与民法上的委托并无本质区别。其次,在现代法治社会,政府的这种采购行为,显然应当遵守市场经济的基本游戏规则,如诚实信用、等价有偿以及不违背公共利益情况下的平等。其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同私人采购并无本质区别———无非是实现物美价廉。因此政府采购项目下的交易,很大程度上类似于私人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而这种交换关系是民事《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所以从总体而言,《政府采购法》规范的是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为一部民事性法律。
既然《政府采购法》在性质上属于民事法律,其43条对采购属于民事合同性质的规定是符合法理的,并且和整部法的基调相协调。从另一方面说,由于政府采购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内纳税人,其采购标的将被用于公共目的,因此政府采购与本国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政府采购资金的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对采购行为加以特殊规则制约也是必要的。
所以《政府采购法》虽然以民事合同对采购合同加以定位,也以特殊规则对政府行为加以制约,但从本质而言,采购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这一性质定位不是出于立法者的偏好,而是基于客观需求———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自由意志、诚实信用、义务责任观念的发展,使政府利用命令进行市场行为成为一种不可能。面对观念的变化,政府只有顺应时代的潮流,改变行为方式,从市场管理者转变为市场参与者,从命令走向协商。《政府采购法》和采购合同的民事属性正反映了这一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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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政府采购资质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政府采购资质需要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必须是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 企业资质证书:如果企业已经获得资质认定,需要提供资质证书。
3. 经济实力证明:企业需提供合法缴纳税款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对外担保情况等。
4. 公司品牌:需要提供公司宣传资料等。
5. 专业能力:企业需提供相关工程或物资的施工或供货业绩和技术水平等相关资料。
6. 安全生产资质证明:企业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资格证明、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
7. 设备和技术:企业需提供设备和技术的相关资料。
8. 资质申请表:企业需填写《企业资质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的资质证明标准会有所不同,所以具体需要哪些资料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进行确认。建议前往当地政府采购中心或者相关部门查询具体的申请细则和标准。
八、什么是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九、政府采购需要招标吗?
自行采购不需要招标,采用询价方式采购。自行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由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和属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可由采购人自行采购。自行采购的实行,对于简化采购程序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行采购应在供应商数量的选择上,应选择不少于三家,通过进行质量和价格比较,最终择优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十、政府道路维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吗?
属于的。
政府采购目录是有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依据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原则,对一些通用的、大批量的采购对象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和进行集中采购而确定的、并由政府部门公布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范围和具体的名称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