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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用现金支付费用的会计分录为何费用增加?

294 2023-10-30 14:38 admin

一、求助,用现金支付费用的会计分录为何费用增加?

  首先要了解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左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在右边)-

  只有左边=右边 才能平衡

  所以一个企业的资产不管是从那来的(自有或借来)都是企业资产

  而相对应于左右边的会计科目是要理解透才能懂得会计分录的真正含义

  管理费用属期间费用,借方是增加,但月未要转到本年利润时自然到了贷方了(也就是属所有者权益减少了)

  原材料和生产成本都属资产,他们之间增加不影响资产的整体数据,只是资产之间互相转化而已。

二、跨年商品退回的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等科目。

同时借:库存商品,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跨年度费用发票今年入账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跨年度费用单据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本年度收到的费用票据属于以后年度的费用,譬如一次性支付房租、物业费等;还有一种情况是属于本年度的费用票据没能及时在本年度取得,需要在以后年度取得入账。对此会计分录如下:例:企业2016年度发生费用支出15万元,因为未及时支付货款,2017年1月份付款后才取得正式发票该笔业务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150000贷:应付账款预提费用/暂估成本150000次年,该单位付款后取得发票,首先冲减上述凭证,重新作如下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150000(红字)贷:应付账款预提费用/暂估成本150000(红字)借:管理费用150000贷:银行存款1500000扩展资料会计处理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去年取得的发票,只能计入去年的费用,不能列支到今年的费用当中。如果是今年才发现去年未入账的发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可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当前,企业因为拖欠款项或债务纠纷无法及时取得发票的情况比比皆是,针对这些问题,国家相关税法已经给出了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极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四、跨年费用怎么处理?

跨年费用如果没有办法更换发票,可以正常处理。只是跨年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回加大企业税收成本。

五、跨年的费用如何计?

新会计准侧规定,筹建期的费用一律记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办费),而不像以前先记入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待投产时一次性记入当期损益。

不过新会计准则是要求上市公司执行的,非上市公司可以执行新会计准则,也可继续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准则)。 跨年度的费用记入当期(当月)即可。账本上可以设置“管理费用—开办费”的明细账,每月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与企业其他会计科目一样记账、结转、出报表,没有什么特殊要求。

六、跨年退保险费会计分录?

交纳保险费时,会计分录是以借成本或费用科目,贷银行存款做账的。所以跨年退保险费时,应以原相反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成本或费用科目做账。

七、医保跨年费用如何报销?

一、跨年的以实际出院时的结算年度为准,比如2015年住院,2016年出院,按2016年的医保政策结算。

二、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卡跨年可以报销,医保卡报销时限是三个月。一般在年末,各地方管理中心均会出台相应解决方案,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医院一般在年末中途为患者结算、报销一次,然后再同病种连续住院,这样下年度第二次再报销不再扣除起付线;这样做是因为下年度,医保卡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或者一次性材料可能发生变化,能最大限度使用下年度政策进行报销。

2、如果年前出院没有报销,下年度报销上年度的病例;需要看医保管理中心的相关政策了,一般报销方式是按往年的政策进行补偿,如果往年个人补偿达到封顶线将不能报销。

医疗保险设定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设定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大学生医疗保险设定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扩展资料:

一、居民医疗保险: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100元(含)以内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 100元以上的由个人自理。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单位参保的参保人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不全都是自己个人缴纳部分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卡上从上一年开始也有每月15元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就相当于门诊报销了(参保人属于公务员或单位另有报销政策除外)。

医保住院,出示医保卡,读卡进医保系统,交押金(一般都是门槛费),发生费用录入系统,系统自动分类为自费、甲类、乙类等,乙类先自付10%,再进入基本医疗,

按照年度住院次数(大于1次门槛费减半)、医院级别(门槛费不同、统筹比例不同),由电脑计算应该自己付多少钱,医院再向社保的医保中心结算多少钱。

参考资料来源:

八、跨年费用发票入账规定?

跨年的费用发票能入账。(1)印制年份跨年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国税函〔2005〕218号)规定:“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的第6、7位年份代码,是指发票的印刷年份,并非发票的使用年份,可以跨年度使用。”

(2)开具年份跨年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因此,纳税人取得跨年度发票,可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九、跨年预估费用如何做账?

答:《企业会计制度》第102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其它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末支付的费用,做为预提费用记入本期费用、成本”。

1、按规定预提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

贷:预提费用

2、凭票据实际支出时,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十、住院跨年费用怎么算?

2020年12月23日且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先按自费患者办理入院手续,于2021年1月1日办理医保入院,并将全部医疗费用转入医保,本次入院按2021年度首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