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78计划生育政策?
一九七八年出台了国家计划生育法,实行独生子女一孩化,也规定了符合生育二胎的标准条件,计划生育一孩化从此升始了。
二、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的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第三条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四条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二章 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国家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禁止早婚、早育、超生。
第七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少数民族可以根据本民族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生育政策。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第三章 计划生育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技术服务、管理监督和法律保障体系。
第十条 国家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
(二)晚育:提倡婚后推迟三年以上生育。
(三)少生:每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四)优生:提倡婚前体检、孕前保健、科学生育、优生优育。
(五)禁止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
(六)对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七)对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实行生育津贴制度。
第十一条 国家加强对计划生育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章 计划生育的奖励和社会保障
第十二条 国家对计划生育的家庭和个人实行奖励和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特别扶助。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的社会救助制度,对因计划生育造成困难的家庭给予救助。
第五章 计划生育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侵犯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的全文内容。
三、如果没有计划生育,今天中国有多少人口?
这是2022年的回答。
根据第三次到第七次人口普查的数据,1968-1982年出生的到1982年有3.4亿,1976-1990年出生的到1990年,3.17亿,1986-2000年出生的到2000年,2.9亿,1996-2010年出生的到2010年,2.2亿,2006-2020年出生的到2020年,2.51亿。可知,2010到2020年出生比1996到2006年约少三千万人,平每年少生了三百万人,2000到2010年出生比1986到1996少七千万人,平均每年少生了700万人,1990到2020年出生比1976到1986少2700万,平均每年少生了270万人,1982到1990年出生比68到76少了2300万,平均每年少生了230万人;最大的减幅出现在1996到2000年期间前后,综合历年出生数据看,1990年代后半期出生人口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幅下降。
从历年出生人口数据来看(仅供参考,此类数据存在争议),中国1980年代年均出生人数低于1960年代中期到1970年代初,但是高于1970年代后半期。中国1970年代初已经开始两胎化非强制的计划生育,文革时代这方面却是比较人性化的。1970年代中期开始明显出生人数降低,这可能有一定社会因素,但是温和的计划生育的影响肯定有。由于60后的父母主要是40后(辅以30后),70后的父母主要是50后(辅以40后),由于50后总人数约是40后的1.5倍,如果生育文化相同,70后人数应该是60后的1.5倍,也就是年出生约四千万左右,但是事实上1970年代后半期年出生人口只有不到1800万人,这一部分是1970年代农村经济条件改善、农民扫盲、妇女地位提高所致,也必然有温和计划生育的影响,各种因素的影响大小很难确定。当年温和计生依然造成了70后少出生了可能多达数千万人,但是由于缺乏具体推算依据,姑且在这个问题里忽略。
由于1980年代新生儿父母主要是50后和60后,他们的总人数高于70后的父母40后和50后。1940年代每年出生人口从800多万增长到接近1500万,总出生人数略多于一亿人;1950年代约一半年份出生人口高于两千万,后半段明显低于两千万,总出生人数约1.7亿左右;而1960年代大多数年份出生人口在2500万以上,总出生人数约2.5亿左右。40后加50后和50后加60后的比接近2:3;虽然70后里50后父母贡献更大、80后里60后父母贡献更大(尤其是头胎和独生子),不过60后和50后的人口比也接近2:3,因此可以认为80后(潜在)父母基数是70后父母基数的约1.5倍,如果保持1970年代的生育政策和生育文化,80后人数本应是70后的1.5倍,但是事实是80后人数没有达到70后的1.5倍,这就是计划生育的影响。不过1980年代严格执行一胎制的是城市尤其是大城市体制内,农村和小城市超生依然是普遍现象,而当年中国城镇化比例仅两成多,因此也就管住了大约两三成的育龄夫妻生育二三胎,减少的出生人口也就总出生人口的顶多两成。1980年代出生人口增幅有限的更主要原因应该还是经济条件改善和1970年代以来农村教育水平的影响。如果1980年代没有计划生育,估计会增加一年约两百万出生人口,十年增加约两千万出生人口。
90后的父母主要是60后和70后,70后为主,70后人口和90后人口比较接近,接近每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这肯定是存在大量超生造成的;90后人口比80后少,有70后(90后父母主力)比60后(80后父母主力)少、农村条件进一步改善、大量农村青年外出打工降低生育率、城市人口比例增加(一胎制适用人口增加)、计生在全国大部分农村开始严格起来(影响全国一半到2/3人口)多个主要原因,单个因素影响多大很难完全判定。特别是1990年代后半期农民工打工潮兴起造成的生育率下降是不可避免的。我个人估计如果1990年代没有计生,新生儿总人数可能增加1/5-1/6左右,十年里增加出生人口三千多万。
00后父母可能大部分是70后(和之前世代相比,生育高峰年龄错后了),小部分是8后,或者70后80后差不多。由于没有计划生育的话80后会多两千万人,如果在同样没有计划生育的情况下,这些人会在2000年代生育一千多万孩子。而实际上存在的00后父母大概在没有计划生育的情况下可以多生出来约每年五百万孩子。这个数字怎么得到的呢?
2000年代中国城镇化率大概是三分之一左右,当年中国生育高峰期人口可以粗暴分为三个三分之一:三分之一在城市,只能一胎;三分之一在管的严的农村,平均生1.5胎(一半头胎女孩又生男孩等等);三分之一在管得松的地方或者通过种种办法多生育,平均生2胎;这样全国平均生1.5胎,也就是大概4个育龄高峰期人口生3个孩子。而从人口来看,1970年代中后期和1980年代中前期年均出生人口约2000万出头,而00后年均出生人口约1600万,确实接近这个比例。这也就是说如果全国育龄人口都在没有计生压力的环境中生育,应该当年还可以达到4个育龄高峰期人口生4个孩子的水平,这样就多出实际生育人口1/3的孩子,约每年五百万人,十年五千万人。加上计生减少的80后如果出生他们会生育的一千多万孩子,中国00后会增加六千多万人。
而中国10后则父母是80后和90后。由于只有2010-2015年存在一胎政策,影响的只有前5年的10后,而这五年由于计生没有生育二胎三胎的大多数夫妻可能在2015年后又补生了二胎三胎,因此10后人口本身受当年计生政策影响较小,十年里因为计生造成的出生人口减少可能不到一千万。由于计生造成80后减少出生约两千万,90后减少出生约三千万(约等于实际90后人口的接近七分之一),这些八零后如果出生会在2010年代生出约一千万孩子,这些九零后如果出生会在2010年代也会生出约一千万孩子,加起来可能有两千万,和前面的不到一千万加起来接近三千万。
综上,如果中国除了1970年代温和的鼓励二胎计生外没有后来的一胎制计生,则中国80后会比现在多约两千万人,90后会多三千多万人,00后会多六千多万人,10后会多约三千万人,加起来现在全国人口会比实际值多出来接近1.5亿,达到15亿。很多人以为没有计生中国人口会多出来好几亿,分析不支持这种见解,不计生现在中国人口也不会超过16亿人。
这样,中国劳动力人口会增加80后到90后的五千万人,比现在的劳动力人口增加约6%;80后90后高中毕业生会多出来三千多万人,80后大学毕业生会多出来约280万人,90后大学毕业生会多出来一千多万人,中国劳动力中大学毕业生存量比现在增加约10%;中国工业产值、GDP应该也会以近似比例增加,那么去年中国GDP会略超125万亿元或19.4万亿美元,让中国发展快一年。由于中国经济每年名义增速接近甚至超过10%,庞大的人口基数也让每年上千万的大学毕业生不断进入劳动力供给,增速都很快,因此青壮年总量增加10%对于经济成长的短期影响可能不是特别明显。
但是另一方面,现在全国八零后九零后人口约四亿,这增加的五千万八零后九零后让八零后九零后人口增加约12.5%,这就意味着中国可能能多一个兴旺的二线城市,几个兴旺的三线城市,更多小城市和县城也会稍微人丁兴旺一点。
没有计划生育对经济的好处到未来会更明显。由于70后和80后都有约2.2亿人,90后有1.8亿人左右,高中和大学毕业率分别是29%(约六千万人)和4%、约50%和14%与约80%和约33%,70后到90后高中毕业生约3.2亿,大学毕业生约一亿出头。现在的00后约1.6亿人,10后略超1.7亿人,20后看来需要力保一亿人。而00后与10后高中毕业率会超过90%,大学毕业率会超过60%,这意味着中国劳动力中高中毕业生和大学毕业生规模2030年代初(60后基本都退休、00后基本都开始就业)会分别超过4.6亿和2亿,2040年代初会分别超过5.5亿和3亿。
如果没有计生,00后会有2.2亿人,10后会有2亿人,这样中国劳动力中高中毕业生和大学毕业生规模2030年代初会达到5.2亿(比实际情况高13%)和2.3亿(比实际情况高15%),到2040年代会达到6.4亿(比实际情况高16%)和3.5亿(比实际情况高17%)。这样到2040年,中国经济总量会比实际值高15%,甚至20%(因为更大的经济体本身就有强化效应,1+1>2)。如果2040年美国霸权已崩(几乎一定会发生),这个等于中国人口多了两亿人的经济增量届时有可能接近美国经济总量(那时候美国人均GDP会低于中国)。
由于90后多三千多万(现在实际人数的约1/6)、尤其是00后多六千多万(现在实际人数的接近40%),中国未来二十年的生育高峰期人口会比现在的实际情况多起码三分之一,两千多万零零后和两千万左右的一零后会让中国少子化问题出现起码再晚十几年,现在中国每年出生人口应该还有起码接近两千万。中国人口会在2040年代中期前基本持续增长(2030年代个别年份可能负增长),人口峰值可能出现在2043-2045年间,大概在16.5-17亿人之间。这基本就是本世纪印度的人口发展曲线,如果中国能在2050年还有16亿以上人口,本世纪就完全不用担心印度的威胁了。
四、计划生育服务证和计划生育证明有什么区别?
计划生育证明是婚育情况的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是为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相关服务的。 计划生育证明的用途:
1.办理市外迁户的已怀孕或生育的人员(随迁入户除外);
2.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人员;
3.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4.办理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人员;
5.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人员;
6.办理公务员招考人员;
7.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用途: 1、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准生证办理(5张),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这个证相当于工商的许可证一样,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靠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3、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4、给新生儿上户口。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五、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计划生育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1.计生证明应该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2.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二步:镇(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第三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第四步、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第五步、办理时限:即时办理;第六步、收费依据:不收费。
六、计划生育奖扶政策?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简称奖扶)特别扶助标准(简称特扶)以下的条件各地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奖扶对象条件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特扶对象条件女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七、计划生育科是什么?
计划生育科是承担计划生育各项检查、治疗及避孕指导。
计划生育政策影响:
一、有利影响
1、有利于国家加速资金积累。实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使国家用于新增人口的消费减少,从而加速资金积累。
2、有利于劳动就业。实行计划生育,可以使每年进入劳动适龄人口减少,从而有利于劳动就业。
3、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国家可以把积累下来的资金用于教育,使更多的人受到更多更好的教育和技术训练,从而达到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质量的目的。
八、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
在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办理!要居委会(村)开证明信、照片、户口薄即可!
九、湖南计划生育处罚条例?
湖南省计生政策规定,先生育子女,后补办结婚证,规定是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上一年人均年收入2--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经责令限期终止妊娠未及时终止妊娠的,应当从重征收;重婚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十、什么是计划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主要包含哪些项目:
1.生育产假。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女职工生育为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属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满2个月(含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怀孕满4个月(含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2.生育津贴。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标准,按应享受的生育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3.生育医疗费。女职工怀孕后,应按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生育或流产,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定额标准拨付生育医疗费。市直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顺产为1500元,剖腹产为35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200元;人工流产为84元,引产为252元。需要注意的是,女职工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确需进行剖腹产生育的,按规定享受剖腹产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自行要求剖腹产生育的,按顺产标准计发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