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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238 2023-04-22 20:13 admin

原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每个地方的政策不同,以当地教育局出台的文件为准。

以鹤壁为例:补贴标准与资金筹措

1、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人员按教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简锋明月10元的标准发给养老补贴。   

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补贴标准按照原民办教师15年教龄补贴金额执行。

2、计发时间。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计发的起始时间为2012年10月。

3、补贴发放。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补贴由所在县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原任教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的,养老补贴由现户籍所在地发放。

扩展资料

原任教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在省内同一区域的,以原任教地为主进行认定,养老补贴由现户籍所在地负责发放。原任教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认定材料、意见和名单转至现户籍所在地基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结果在原任教地和现户籍所在地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1989年之前在外省任教,2000年之前户籍转拦告入我省继续任教者,省外任教期间的身份及教龄认定由原户籍所在省的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转至现户籍所在地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确认后,之前教龄可连续计算。

在外省有民办教师工作经历,户籍转入我省后,未再担任民办教师工作的,不属于此项补贴范围。按照规定,1989年以前任教,教龄无间断的人员2000年之后的教龄可连续计算。2000年之前间断任教者,每任教满一年以上可累计计算,不满一年不再计算;2000年之后间断任教者,间断之后的教龄不再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鹤壁市教育局--关于对我市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人员按教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10元的标准发给养老补贴。

六十年代初下帆卜虚放的公弊明办教师补贴标准按照原民办教师15年教龄态燃补贴金额执行。

迟来念弯仿的民办教师仔纤补助闹腊,政策内容有哪些?民办教师要有详细的了解

请领导重视老有所养和生活及老有所依碧纤所医的特大之事。现在真的皮竖无退休工资,太可怜了!请领导救我们吧!谢谢!星子原悔握仿民师叩泪拜

原民办教师的最新政策

原民办教师的旦卜补贴是按照国办发( 1997) 32号文件的精神由各地发放的。原民办教师享有有一补贴,两保险,国家的政策是好的,深得民心。可是好的政策一到地方就走形变样。

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由当地的财政情况决定,这样就出现发给民办教师的养老补贴全国不一样的情模厅穗况,有的地区低到每年教龄8元钱,有的地区高到每年教龄20元。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个人向学校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伏键。学校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

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复审核实,报市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市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在乡、村、校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市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原民办教师补助政策何时能够落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办教师

生活困难的原民办教师可以申请生活补贴,而且知卜历生活补贴金额不低。在2018年1月1日起,在广东达到退休年龄的原民办教师可以获得资格,10-30年教龄以上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申请具体的生活补助金。10-19年教龄的每月领700元,20-29年教龄的每月领800元,30年教龄以上的每月领900元。

符合资格的原民办教师要在此前搭搜教学的学校中提出申请,然后填写原民办教师生活补贴审批表,该校自然会帮助教师申请。不过全国民办教师数量这么多,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成功,只有更加符合资格的人才能获得这个机会。

原民办教师注意事项

原民办代课教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之后,多次中断任教的,连续任教满1个学期以上的可以按学期进行累计,否则不得累计。累计后工作年限剩余1学期的,按1学年算。

工作年限系指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弊败班)教学岗位上的从教年限。符合身份认定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为1个工作年限。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中国民办教育20年盘点:受政策影响最为明显

根据河南省规定,1991年以后,任何学校不得再使用未经1989年民办教师职务评聘确认、并经县、市、省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计划内民办教师之外的人员任教。1991年以后由乡、村及学校自行聘用的民办教师以及代课人员省里一律不予承认,因而,也不存在生活补助问题。

关于1991年以前的民办教师生活补助问题,河南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教人11号)第11条明确规定:“民办教师辞退、离聘、解聘后,发给一穗改氏次性生活补助费(其标准歼春为:每任教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经费仍按原工资渠道解决。自动离职、清退、除名的不发给补助费”。

国家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政策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32号)要求:“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工作要在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改善待遇的同时,全面贯彻实施“关、转、招、辞、退”的方针,分区规划,分步实施,逐年减少民办教师数量,力争到本世纪末基本猜散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同时规定:“坚决关住新增民办教师的口子,任何地区、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民办教师。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仅限于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教师。省级人民政府原规定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的截止时间不得改变。”

以上内容参考:西峡县人民政府-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原民办教师有关政策宣传提纲》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