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债务只能由合伙人偿还,不得用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合伙企业最重要的合伙人之间的人和,如果直接用合伙企业的财产直接偿还,会破坏人和的性质
二、小微企业合伙人如何进行股权选择
作为一家小微企业,选择合适的合伙人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其中,股权选择是一个复杂而又至关重要的环节。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小微企业在选股时应该考虑的因素以及具体的操作步骤。
合伙人选择的重要性
在小微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合伙人的选择至关重要。合适的合伙人可以为企业带来资金、资源、经验和人脉,有助于企业的快速发展。然而,选择不当的合伙人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危机。
选择合伙人的因素
在选择合伙人时,小微企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 资金实力:合伙人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企业的发展?
- 行业经验:合伙人是否具有相关行业的经验和资源?
- 合作意愿:合伙人是否愿意长期合作,与企业共同发展?
- 价值观一致:合伙人的核心价值观是否与企业一致,是否能够与创始人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
- 能力与责任:合伙人是否具备推动企业发展的能力,是否愿意分担企业的责任?
- 法律法规:合伙人的身份、权益及责任是否符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小微企业合伙人股权选择的建议
在进行股权选择时,小微企业应该:
- 明确企业发展需求:明确企业目前和未来的发展需求,确定股权分配的基本方向。
- 量力而行:根据合伙人的资金实力和资源,量力而行地确定股权份额。
- 多对比:通过多方比较,寻找最适合自己企业的合伙人。
- 律师参与:在签订股权协议时,建议征求专业律师意见,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通过以上建议,希望对小微企业选择合适的合伙人、进行股权选择有所帮助。感谢您阅读本文。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是否有权代表本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合同?
在合伙企业内部,他有没有权利代表企业对外签合同,由合伙人之间约定,而该约定只对内部有效。而在合伙企业外部,无权代表企业的合伙人和善意相对人签订合同,是有效的(表见代理),如果该合同损害了合伙企业的利益,其他合伙可以追偿!
四、合伙人私自用合伙企业名义进行担保和贷款,无力偿还被诉,怎么办?
可以,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关于是否违反“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关键在于该条是禁止性规定还是管理性规定,需要对法条进行体系化解释。
《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
有限合伙人
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
,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换言之,有限合伙人
可以经过授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条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有限合伙企业)规定;
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普通合伙企业)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从整体看来,《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认为是管理性规定,并非强制性禁止性规定。首先,合伙企业强调人合性,最大限度地尊重意思自治,第二,经过体系解释,应当认为(若无约定)则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但是可以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方式,允许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第三,合伙人是法人,而法人的员工是自然人,聘请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执行事务,就是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