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案例
在今天的博客文章中,我们将涵盖一个重要的话题,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案例。企业所得税作为一项重要的税种,对于每家企业来说都至关重要。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对于纳税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完成相应的纳税结算工作。通过深入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案例背景
某ABC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IT技术服务的企业,近年来业务发展迅速,盈利情况良好。在完成本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后,公司决定对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以确保纳税合规和减少未来可能的税务风险。
汇算清缴流程
首先,公司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准备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总额等信息。接下来,通过计算各项纳税政策的适用,确定公司应纳税款额。在确认无误后,公司填写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并提交至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税务审查与调整
税务机关会对公司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如果发现有误差或不符合规定的地方,税务机关会要求公司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正。在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中,保持信任和合作是至关重要的。
案例总结
通过本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案例的学习,我们了解了汇算清缴的重要性以及操作流程。对于每家企业来说,税务合规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做好纳税工作,企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希望本案例能为您带来启发,并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知识。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作为一家企业,了解和遵守税法是至关重要的。其中,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必须要缴纳的一种税金。每年年底,企业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那么,究竟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及遵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有哪些好处?本文将从专业的角度,为您详细解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纳税年度结束之时对当年度所得税进行结算和补缴的过程。企业在年度中要按照税法规定依法缴纳预缴企业所得税,而年度结束后,需要对当年度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并进行补缴或退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 全年纳税前的净利润 - 全年不征税所得 - 全年免税所得 - 全年减免所得
其中,全年纳税前的净利润可以根据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来计算,而全年不征税所得、全年免税所得以及全年减免所得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
当确定了应纳税所得额后,企业需要根据税率表来计算应缴纳的税款金额。税率表会在每年的税法规定中明确规定。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好处
遵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有以下几个好处:
1. 合规经营
遵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可以确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合规操作,遵守税法规定。这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纳税信用,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打下基础。
2. 避免罚款和风险
按时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避免因未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导致的罚款和风险。税务部门对于未按时履行纳税义务的企业将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调查。
3.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这有助于企业了解自身的财务状况,加强财务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4. 合理规划企业税务筹划
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详细了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合理规划企业的税务筹划。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以降低税负,有效减少税款支出,增加企业的盈利能力。
5. 增加申报透明度
遵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可以增加企业的申报透明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税务部门对企业纳税情况的核实过程,通过积极合规申报,企业可以提高自身的申报透明度和纳税诚信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 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应该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确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准确缴纳税款。如有需要,可以寻求专业税务机构的帮助,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2. 及时办理纳税手续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项及时性强的工作,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纳税手续,并缴纳相应的税款。迟延办理纳税手续会导致罚款和风险,因此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3. 妥善保存相关证明和材料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妥善保存相关的财务报表、发票以及其他涉税凭证和材料。这些材料是税务部门核查的依据,因此必须做好保存工作。
4. 主动了解税法政策
税法政策不断变化,企业需要主动了解最新的税法政策,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符合最新规定。可以通过关注税务部门的通知公告、咨询专业税务机构等方式来了解税法政策。
总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必须要履行的纳税义务之一。遵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不仅有助于企业合规经营,也能够避免罚款和税务风险。通过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时办理纳税手续以及妥善保存相关证明和材料,企业可以更好地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同时,主动了解税法政策,合理规划企业税务筹划,也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希望本文对您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有所帮助!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管理费用的业务招待费在进入生产经营期一次性扣除时,应首先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开办费”栏填报,其中业务招待费可以扣除实际发生额的60% 。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施方案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施方案的重要性和相关细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对纳税情况进行综合调查,清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已缴纳税额以及可能存在的应纳税额差额,对差额进行清缴的一种税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意在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企业纳税义务的准确履行和税收的正常流转。
实施方案的重要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对于税收征管部门和纳税人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税收征管部门,实施方案可以统一各级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管理,提高纳税流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通过明确程序和要求,减少工作中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税收的及时收取。
对于纳税人来说,实施方案可以帮助企业正确了解和掌握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政策和操作流程,避免因对相关政策理解不准确而发生错误申报导致的法律风险。同时,实施方案的细化和明确化也有助于减少企业纳税过程中的工作量和风险,提高纳税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实施方案的主要细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施方案在内容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细则。
- 纳税年度的确定:明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年度,一般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期限相对应。
- 所得收入的界定:明确所得收入的范围,包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其他经常性收入、与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但与企业有关的非经常性收入等。
- 费用支出的确认:对企业费用支出的确认标准和范围进行规定,确保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 准予扣除项目的明确:明确准予扣除的项目,如企业发生的生产成本、经营费用、财务费用等。
- 优惠政策的适用:明确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明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和公式,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 税款的清缴和申报:明确税款的支付方式、时间和地点,规定税款的申报流程和相关材料的提交要求。
- 税务管理和监督:明确税务管理部门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包括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查和核实等。
这些细则的制定与实施,对于企业和税务部门之间的合作起到了桥梁的作用,确保了纳税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税收的正常征收和使用。
实施方案的效果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施方案的落实对于税收征管的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实施方案可以提高企业纳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的程序和要求使得企业能够根据规定及时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规避可能的税务风险,减少税务争议的发生。
其次,实施方案可以加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和一致性。明确的细则可以减少税务机关在具体操作中的主观判断,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最后,实施方案可以促进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通过明确纳税人义务和权益,减少操作中的不确定性,加强沟通和协调,增强双方合作的有效性,提高税务管理的效果。
结语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对于税收征管部门和纳税人双方来说,都是一个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和提高税收征收效益的重要举措。在实施方案的指导下,纳税人能够按照规定及时、正确地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税务部门能够更加准确地核查和监督纳税人的申报情况,提高税收征管的效果和质量。
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操作?
1、启动软件,输入密码,默认密码123456。
2、进入之后,点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填写姓名,可以直接点确定,也可以填写手机号后获取验证码,填写完验证码在点确定。
4、进入之后,填入本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点保存。
5、之后,首先填写基础设置,包括纳税人信息。法定比例,预缴及结转信息等。
6、由于新版企税一共有40多张表,所以,填写基础设置之后,点击简化填报,直接点保存。
7、之后点击申报表填写,对申报表进行填写。
8、填写完毕之后,点击申报表自查,检查填写的申报表是否有逻辑关系错误,如果有,回表中修改之后,再重新自查。
9、自查无误后,直接点介质申报,选择保存路径,将申报文件导出,将生成的申报文件拷贝导入到外网网报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完成。
六、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如何做账
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如何做账
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对企业的账务处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下是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需要注意的事项。
明确会计政策
首先,企业需要明确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核算的合规性和准确性。会计政策的制定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财务数据,合理确定会计政策选项,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做到合规合理。
核实凭证
其次,在做好账务处理之前,企业需要核实各项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银行对账单等。凭证的准确性是账务处理的基础,只有保证凭证的真实性,才能保证账目的准确性。
审核账簿
在完善凭证的基础上,企业还需要对各项账簿进行审核,确保账簿的记录准确无误。包括但不限于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要做到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中的数据一致,确保财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计提准备金
在账务处理过程中,企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计提各项准备金,如坏账准备、折旧准备等,以保障企业的财务稳健。这些准备金的计提要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计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审计报告
最后,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企业还需要进行内部审计或外部审计,获得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审计评价,能够为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提供重要的依据和参考。
综上所述,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账务处理至关重要,需要企业充分重视和认真对待。只有做好账务处理,企业才能顺利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维护企业的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七、企业汇算清缴时间?
汇算清缴时间是在纳税年度终结后的5个月之内,即第二年的1月1号到5月31号。例如,2022年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时间是在2023年的1月1号到5月31号。通常内资企业需要在当月或者是季度终结后的15天之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申报材料。而外资企业则都是在季度终结后的15天之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申报材料的。
八、企业如何汇算清缴?
(一)汇算清缴期限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应注意的是: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二)汇算清缴程序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成本费用明细表、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捐赠支出明细表、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明细表、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广告费支出明细表、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坏账损失明细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除提供上述所得税申报及其附表外,并应当附送以下相关资料:
(1)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资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
(1)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后,经审核其名称、电话、地址、银行账号等基本资料后,若发现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有变化的,将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依据;如变更内容属其他部门管理范围的,则将敦促纳税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
(2)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审核中如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有漏项,将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的通知作出相应的修正。
(3)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
3、主动纠正申报错误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办理了年度纳税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出现了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后,在汇缴期内税务机关检查之前自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可以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4、结清税款
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在4月底以前将应补缴的税款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办理抵顶或退税手续。
5、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有下列特殊困难:
(1)水、火、风、雷、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纳税人应提供灾情报告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2)因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或者短期货款拖欠,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提供有关政策调整的依据或提供货款拖欠情况证明和货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证明材料。
从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一般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均规定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具体请参见各地税务局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或者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九、企业所得税年底汇算清缴怎么抵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分无限期结转抵扣项目和限期结转扣除项目抵扣。
一、无限期结转抵扣项目
(一)广告宣传费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企业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2008年实行新税法后,其尚未扣除的余额,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
(二)职工教育经费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三)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处理。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对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但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该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四)递延所得的处理。
新税法实施前已按5年递延计入收入的可执行到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保持政策衔接与过渡,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二条关于递延所得的处理中明确规定,企业按原税法规定已作递延所得确认的项目,其余额可在原规定的递延期间的剩余期间内继续均匀计入各纳税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2.新税法施行后,企业取得的收入无特殊规定不可递延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税务处理上,该公告还明确规定,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二、限期结转扣除项目
(一)亏损弥补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这里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二)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的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开(筹)费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由于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为此,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对开办费的处理,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年报需按以下顺序进行:网上报送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网上年度申报->网上报送关联企业往来报告表->清缴税款。 纳税人完成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后,请使用档案袋报送纸质申报表,在档案袋上注明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号、纳税人编码、所属社区等纳税人基本信息,并注明报送申报表名称及所属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