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外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中外合资企业也就是合作企业,但合作企业不一定就是中外合资企业。
二、关于成立中外合资企业的几个小问题
经理一般由董事会聘任,即由全体拟任董事在聘任书上签字决定。而不是投资方或现地公司。
法律规定、强制性规定(在同时有正副经理的情况下),需要根据《章程内容》,由其委派方单独出具(否则怎么认定哪个董事是谁派的)
2,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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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晨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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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外合资的企业!税收是怎么收的?
只要外商持股比例高于25%,就可以继续享受合资的税收相关优惠! ?增值税达到一般纳税人的,17%
企业所得税,25%
和国内企业是一样的哈
四、在大型中外合资企业工作有什么利与弊
在大型中外合资企业工作的优势:
1、获取合资方的先进管理经验。
2、获取合资方的资金,可以用来扩大企业规模。
3、获取合资方的无形资产(如品牌等)及市场销售渠道等。
在大型中外合资企业工作的劣势:
1、控制权减少,在很多事情上,要受合资对方的干涉。
2、文化融合有一定的难度。
3、受监管部门增多,汇报对象增多。
扩展资料: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⑴ 合营企业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⑵ 在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⑶ 是有限责任公司。
⑷ 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从分类学的角度讲;中外合资企业属于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业。
这种公有经济和私有经济相互融合,流动发生的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已经远离传统单一经济性质划分的模式;而过渡到明晰产权关系,按有限责任人组织形式,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科学划分的范畴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外合资企业
五、能告诉我常州的日企和中日合资企业的名字吗?急用越多越好 谢谢啦!(什么样的公司都可以)
中日合资佳藤服饰公司(是以生产外贸服装为主的中日合资企业)、
中日合资常藤时装有限公司、
常州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TOSHIBA、
小松(常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山崎精工(常州)有限公司、
大连博科人才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负责中介服务,专业服务—咨询·财会·法律等)、
金源铜业、
六、个人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为何不具备法人资格?
法人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的进行民事活动,以自己的财产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法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法人仅以以法人名义所有的财产承担责任,作为法人企业的股东再不存在欺诈和滥用法人有限责任的情况下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无需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企业责任。主要有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在企业法上,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俩种。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指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企业全部财产规个人所有,个人对企业的全部债务负无限责任的盈利向组织。既然个人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企业承担责任,出资人和企业之间具有很强的一体性,出现问题直接由出资的个人承担即可,无需将个人与企业划分的特别清楚。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个人投资设立一个饭店,经营不下去要关张,所有的负债必须由出资的个人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如果几个人合股成立一个带有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酒店,出现了亏损,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即可,对出资额以外的债务则无需承担。
合资企业在我国法律规定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因此属于法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