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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

196 2024-01-08 06:11 admin

一、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监察机关依法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监管部门及其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安全知识普及、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等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以及事故预防和救助能力。

第九条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护、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科学技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保持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绩效、奖惩管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四)危险作业场所、重要岗位、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监控的安全管理;

(五)职业病危害防治;

(六)安全生产投入以及费用管理;

(七)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

(八)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

(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十)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制度。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中安排安全生产资金,生产经营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第十二条  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物品生产及储存、交通运输、金属冶炼、机械制造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存储,专项用于下列事项:

(一)完善、改造、维护和检测检验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配备、更新、维护、保养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

(四)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监控;

(五)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演练;

(七)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八)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第十三条 矿山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二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规定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由主管的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百人以上三百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

(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知识;

(五)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六)其他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支持社会组织、各类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安全设施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报告备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实施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属于一般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整改排除;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组织制定、实施隐患治理方案,明确并落实治理事故隐患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建档;对发现、举报或者排除事故隐患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一)在易燃易爆场所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静电、泄爆等安全措施,禁止明火作业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二)在容易造成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的岗位或者场所,以及临近高压输电线路、输油输气管道、通讯光(电)缆进行相关作业时,设置防护设施、设备,采取并落实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和积聚粉尘、窒息性气体的岗位或者场所,配备符合要求的除尘通风系统及装置、监控设施设备,定期检测,及时处置和清理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

(四)在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限空间内作业以及爆破、吊装、挖掘、拆除、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时,严格执行危险作业管理规定,制定现场管理及应急处置方案,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应当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易燃、易爆、强腐蚀、有毒、粉尘、高温、辐射以及可能发生坠落、碰撞、触电等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并保持完好,便于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识别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

第十九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一)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查和评价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

(二)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系统,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并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档案;

(三)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条  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执行矿山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推广、使用安全生产新技术,加强尾矿库、采空区、边坡等的监测、监控。尾矿库建设、运行、再利用、闭库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尾矿库应当至少三年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经安全现状评价或者专家论证被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安全防护和治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  在城镇人口密集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项目及其他重大危险源;已在城镇人口密集区建成的上述项目,应当纳入改造规划,逐步迁出或者转产。在城镇人口密集区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新建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化工园区、矿山、尾矿库等,应当与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

化工园区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和布局,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应当进入化工园区。

第二十二条  在已建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化工园区、矿山、尾矿库等危险区域的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已依法建成的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扩建,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法予以拆除。依法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有关单位应当与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协商给予补偿;依法拆除的,有关单位应当征得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同意,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房屋、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政策给予合理补偿或者异地安置。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第二十四条  劳动密集型企业、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学校、医院、景区(点)、商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以及其他人员密集的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符合紧急疏散和应急救援需要且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二)配备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通讯、广播、照明等应急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三)禁止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救援的障碍物;

(四)禁止违法、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前款规定的人员密集的场所,应当根据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必要时,引导人员疏散。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禁止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定期进行检验,防护性能失效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六条  作业场所存在粉尘、噪声、振动、高温、辐射、生产性毒物等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等制度,配置符合规定和标准的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实行健康监护。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鼓励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管理人员培训: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二、从业人员培训: 

1、学习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2、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三、日常安全教育:

1、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异常情况的紧急处理及应急预案的演练; 

5、开展岗位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010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根本上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重要措施,也是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做好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才能保证其它安全工作和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为使公司2010年的教育培训有规划、有重点、有目的的进行,特制定以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一、 基本思路

(一)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就是通过对员工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员工端正事项,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在提高思想意识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并积极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同时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包括领导、公司各部门、车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也应加强安全思想意识教育,确保他们在工作时做好带头作用,从关心人、爱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出发,重视安全生产,做到不违章指挥。

(二)将安全教育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加强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教育。因为生产与安全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哪里有生产,哪里就需要进行安全教育。

(三)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多用,尽量采用符合人的认识特点的、感兴趣的、易于接受的方式。针对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议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识讲座、座谈会、报告会、先进经验交流会、事故教训现场会等。

(2)张挂形式。主要有: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标志、图片、安全宣传栏等。

(3)音像制品。主要有:安全教育光碟、安全讲座录象等。

(4)现场观摩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消防演习、触电急救方法演示等。

(四)严格执行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杜绝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就直接上岗的现象。对于新进厂的员工新工人,应严格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考核情况要记录在案,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二、 主要的培训内容计划:

时间主题方式教育目的对象主培人员

全过程 三级安全教育 上课 加强新员工的安全素质 新进厂员工 安全员等

1月 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宣传 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 全体员工 安全员

2月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专业知识

上课 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全体员工 安全员

3月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上课 加强员工的安全操作 车间人员 安全员

4月 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会议、宣传 使各岗位人员熟悉其岗位知识 各岗位操作人员 安全员

5月 公司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会议 加强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带头模范作用 公司管理人员 安全员

6、7月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夏季安全知识教育 讲座、宣传等 使员工了解防火的重要性和如何救火等常识

预防中暑和触电事故 全体员工 消防保卫员、安全员等

8月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宣传 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和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全体员工 安全员

9月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上课 确保安全生产 全体员工 安全员

10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上课 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素质 电工、焊工、司机等 安全员

11月 劳保用品使用安全教育 宣传、现场指导 确保员工清楚穿戴劳保用品的作用和如何穿戴劳保用品 全体员工 安全员

12月 2009年度安全培训活动总结、制定下一年安全培训计划

三、 要求

1.具体的培训方案应在培训的前一个月制定出来,并报领导审批,及时通知培训涉及的相关人员做好准备。

2.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的效果进行全面的总结。

3.不能按期举行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要及时向上级报告,说明举行的具体时间和原因。

4.年底写好年度培训教育活动的总结报告,提出本年度培训欠缺的方面,和以后教育要注意的方面,并制定下一年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四、福建省安全生产赔偿标准?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赔偿标准将大幅提高,根据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近亲属可领取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五、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工作历来强调“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之一是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是让职工了解和掌握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的主要途径,是保证安全生产,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

七、安全生产教育五进指的是?

安全生产五进活动:为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以下统称“五进”),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加强公众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

扩展资料: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在服务社会安全发展、提升社会安全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平战结合的工作机制,重点做好安全发展理念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

重点做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方科学理性认识灾害事故,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重点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举措的宣传教育,推进工作理念、制度机制、方法手段创新运用,强化社会安全自觉,深化社会共治理念;重点做好相关法规制度标准的宣传教育,宣传党委政府、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

企业和从业人员等各方面的安全权利、义务和责任,提高安全法治意识、法治水平和法治素养;重点做好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风险防范、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安全常识,营造良好安全舆论氛围,夯实社会安全基础。

八、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作业施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

(4)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做好文明生产;

(5)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戴好安全帽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积极参加安全活动;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内容?

一、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50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项。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具体内容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国家、行业和组织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典型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内容:

1. 安全法律法规:介绍和解释适用于该组织的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并强调员工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2. 安全政策和目标:明确组织的安全政策、目标和承诺,以确保员工明白和投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3. 安全风险识别和预防:培训员工如何识别和评估工作岗位上的潜在安全风险,并提供预防措施和安全操作指南。

4. 应急准备和应对:教育员工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提供逃生、救援等应急程序和技能的培训。

5. 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说明工作过程中所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包括使用个人防护设备、操作机器设备等要点。

6. 事故案例分析:通过分析真实的安全事故案例,让员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教训,以促进安全意识的提高。

7. 安全设备和工具使用: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和维护的安全设备和工具,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8. 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介绍组织内部的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并培训员工如何配合和参与安全管理体系的运作。

9. 安全培训考核:进行安全培训的考核,以确保员工对安全知识和操作程序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10. 员工参与和反馈机制: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提供反馈机制,以便员工报告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或问题。

请注意,这只是一些常见的内容示例,具体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需要根据组织自身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定制和制定。对于特定行业和组织,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内容需要考虑。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