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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件?

197 2024-01-02 23:08 admin

一、江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件?

江苏大学硕士经过三年学习研究完成学分,通过沦文答辩可授予硕士学位。

二、长江大学学位授予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办法》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士学位授予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和授予类别办理。

第三条 授予学士学位工作遵循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士学位授予审定工作;教务处负责全校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本学院(部)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相关材料,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向教务处上报。

第五条 凡达到下列所有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可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比较系统地掌握了本学科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及其相关知识,并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3.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实践环节的学习,考核全部合格,达到本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及以上;

4.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

5.英语(或其他语种)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1)普通本科专业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或其他语种)四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英语(或其他语种)四级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大学英语(上)课程成绩+大学英语(下)课程成绩>=170分。

(2)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专业四级或八级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或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成绩+基础英语(1)-(4)课程成绩>=290分;商务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专业四级或八级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或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成绩+基础英语(1)-(2)+综合商务英语(1)-(2)课程成绩>=290分。

(3)日语专业本科毕业生专业四级或八级成绩(满分110分)66分及以上,或日语专业四级或八级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基础日语(1)-(4)课程成绩>=290分。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或其他语种)四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英语(或其他语种)四级成绩(按百分制折算)+综合英语(上)课程成绩+综合英语(下)课程成绩>=170分。

(5)艺术专业本科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或其他语种)四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英语(或其他语种)四级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大学英语(含听力)(1)-(3)课程成绩>=215分。艺术专业专升本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或其他语种)四级成绩249分及以上。

(6)体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或其他语种)四级成绩425及以上,或英语(或其他语种)四级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大学英语(含听力)(1)-(3)课程成绩>=220分。

(7)中职本科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或其他语种)四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英语(或其他语种)四级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大学英语(含听力)(1)-(2)课程成绩>=155分。

第六条 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出高于学校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条件及实施细则由实施学院(部)向学生公布并负责解释。

第七条 学校对各专业学位课程绩点前10%的学生授予“优秀学士学位”,并颁发“优秀学士学位”荣誉证书。

第八条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1.各学院(部)按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逐个审查普通本科毕业生的相关材料,经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后,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复核汇总各学院(部)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并将审核结果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学士学位获得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教务处负责普通本科生学位证书的办理和电子注册工作,各学院(部)负责向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结业生换发毕业证后申请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制年限内可以申请返校重新修读课程,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可申请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换毕业证书时,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该生原所在学院(部)审核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核查申请者情况,核查通过后,做出学士学位授予决定。

(三)办理延长学习期限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办理“延长学制”者,随下一届本科毕业生进行毕业、学位申请,毕业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6月通过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后,授权教务处依据当年学士学位审查通过条件,对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本年度下次会议前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生进行核查,并做出学士学位授予决定。

第十条 对于已授予的学士学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经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议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其学士学位;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一)因违反招生政策、学籍管理政策而被撤销与学位对应的学历证书者。

(二)以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学士学位者。

(三)采取弄虚作假行为而破格取得学士学位者。

(四)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须撤销学位情形者。

第十一条 学生对学士学位授予有异议时,可自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经教务处复审情况属实,再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十二条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已获得学士学位资格者,其学士学位证书只能颁发一次。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可依据相关规定出具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普通本科生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同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校坚持当年毕业、当年授学位、当年注册上网,原则上不得向往届毕业生补授学位。

第十四条 本细则若有条款需作修改或存在未尽事宜,应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到会委员不少于2/3)讨论通过(不少于全体委员1/2赞成)后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级普通本科生开始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原《长江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3〕144号)同时废止。

三、2021广西大学学位授予时间?

在6月下旬跟7月初,授予学位条件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其课程学习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00及以上或加权平均成绩在70.00分及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在及格以上。

四、贵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学校学士学位授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实际,制定贵州大学学士学位授子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普通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子,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的本校普通本科毕业生均根据本细则授子学士学位;在本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以及向本校申请学士学位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和外校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子参照本细则执行。

学士学位按下列学科门类授子: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

第三条 取得本校本科毕业资格,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授子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学业成绩在本专业排名80%以内,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等以上(含中等)。

2、主修专业核心课程的学分绩点(GPA)不低于2.5.

3、在毕业前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达到全国最低录取线。

4、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或其他语种)考试获得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或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证书;或托福(TOEFL)考试达到70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考试达到6.0分及以上.

5、外语专业的毕业生,在校期间通过了全国英语或日语专业八级考试(含日本国日语能力一级测试);或者第二外语达到本条第4项的要求。

6、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训练、专业技能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提名,经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

第四条 不能按学制规定年限正常毕业,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按第三条第2项至第6项之条件申请学位.

第五条 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毕业生,除了达到第三条规定的授位条件之外,还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1、受处分后,改过表现突出,已解除处分并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2、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突出表现的专题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考试违纪并认定为作弊的不授子学士学位。

第七条 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为:所在院系逐一审核毕业生申请学位的相关材料,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通过符合授位条件的毕业生名单,公示3天后,向学位评定委员提交符合授位条件的毕业生名单,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学位授子名单。

第八条 对弄虚作假获得学位者,一经查实,学位评定委员会取消其学士学位。

第九条学生对学位授子存在异议时,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由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五、内蒙大学成人学位授予条件?

内蒙古大学成人学位授予的条件是在成教院学习,通过各个科目的考试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同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极其专业课的考试,通过了这些考试以后才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六、每个大学都有学位授予仪式吗?

有的,每个大学都有。

学位授予仪式是毕业生正式获得学位证书的重要仪式。以下是学位授予仪式的一般流程:

1. 演讲和介绍:学位授予仪式一般会有主持人进行开场致辞,并有官方代表或院校领导进行重要讲话,宣布毕业生获得学位的决定。

2. 学位授予:通常会由院校领导或官方代表颁授学位证书。在此期间,毕业生将身着学士服、硕士服或博士服(根据学位级别不同而有不同的着装要求),接受学位证书的授予。

3. 毕业生代表发言:由毕业生代表致辞,感慨毕业旅程、表达对家人、学校和社会的感激之情,向未来展望自己的发展方向。

4. 毕业生歌颂:毕业生会唱歌颂母校和师长的歌曲。全体毕业生肃立,共同唱响母校校歌或歌曲,以表达对母校和师长的感情。

5. 毕业生离别:毕业生离别仪式,代表着学生们即将从母校离开,开始全新的人生旅程。

以上仅是一般学位授予仪式的流程,学校和地区、国家可能会略有不同。而且,因为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年以来,许多学校都采用了线上学位授予仪式的形式,通过网络平台实现远程颁授学位证书。

七、专升本学位授予条件?

完成本科科目学习、通过论文答辩、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即可授予学士学位。

八、哲学授予什么学位?

授予哲学硕士学位。哲学专业能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分析当代世界与中国的现实问题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学科。

哲学专业开设的课程主要有:伦理学、宗教学、美学、逻辑学、人类学、心理学、管理哲学、中国现代哲学、现代西方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选读、中外哲学原著导读等。他们具有一定的哲学理论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理论研究人才以及能在国家机关、文教事业新闻出版、企业等部门从事实际工作。

九、法学授予什么学位?

法学本科一般是学士学位的,研究生是硕士学位的

十、北京体育大学学士学位授予要求?

北京体育大学是国家的公办大学,授予学位的要求与其他学校一样。

申请条件

平均分要求:必修课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选修课70分及以上。

获取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在校表现良好,就可以获得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要求过大学英语四级。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有科目的加权成绩在该校所划定的分数以上,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毕业后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3,电大开放教育本科生,必修课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选修课70分及以上,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论文答辩成绩为良(或以上)可申请由国家开放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

4,脱产、业余(函授)的成人教育本科生(包括成人专升本)毕业后符合条件者(一般是在校表现良好、论文良好及以上、所有科目平均分70分以上、补考累计少于四门、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5,远程教育(网络教育)本科(含网络教育专升本)的学生毕业后符合相关条件者也可申请学士学位。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

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博士后”不是学位,而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