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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分配管理办法?

168 2023-12-27 02:51 admin

一、水权分配管理办法?

健全初始水酸分配制度

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切实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开展以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复核,加快推进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加快确定地下水管控指标,明确各地可以用水量

严格取用水监管,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回头看,推进水资源规划论证工作。

二、植被恢复费管理办法分配?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 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征 收

第四条 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五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预收。 (二)占用或者征用除重点林区以外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 (三)临时占用重点林区以外林地的,由县、地(州、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规定的审批权限负责预收。其中,属于国家林业局审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

第六条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等费用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二)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三)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四)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五)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七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性基金票据。 第三章 缴 库

第八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预算收入级次上缴国库。 (一)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全额缴入同级地方国库。

第九条 森林植被恢复费实行就地缴库办法。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后,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日内就地缴入同级国库。

第十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在办理缴库手续时,应填制一般缴款书,并填列“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中第84类“农业部门基金收入”第8409款“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在缴款书的“收款单位”栏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林业主管部门按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填写。

第十一条 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未被批准,有关林业主管部门需要将预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退还用地单位时,应当由有关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实际发生的退还金额,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财政部规定的退库项目,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森林植被恢复费退库手续。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森林植被恢复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开支,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其中: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管理的林地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列入中央本级支出预算,用于大兴安岭林区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森工集团管理的林地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列入中央补助地方专款预算,用于有关森工集团管理林区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其中:省、自治区集中用于全省(自治区)范围内异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比例不得高于20%;通过省、自治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返还被占用或征用林地所在地县、地(州、市)级财政,用于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比例不得低于80%。直辖市集中用于全市范围内异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比例可高于20%。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商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县、地(州、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全部用于本区域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森林植被恢复费收支预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按照批准的预算以及财政部门核拨的资金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时,填列“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中的第84类“农业部门基金支出”第8409款“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六条 占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多收、减收、免收、缓收,或者隐瞒、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森林植被恢复费,由上级或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对违反第十六条规定行为中涉及有关部门或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备案。

三、车位分配方案和管理办法?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一个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业主的需求,而停车位的配比一般来说要达到1:0.8,也就是说开发商要给一个业主准备1个或者1个以上的车位。除此以外,小区停车位的配比,还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小区应该分配地下车库,如果是地上的停车位,停车率应该小于25%,并且在一些公共的绿地上面,不能够设置停车位。

2、按照相关规定,所有的居民区都应该设置停车位,所以就有一些楼盘把房子和车位一起捆绑来销售。

3、如果是一些写字楼或者办公楼区域,也应该分配地上车位,而地上的停车率应该不超过25%。

四、总经理专项奖励分配管理办法?

关于总经理专项奖励分配管理办法,大致有以下几点:

1.奖励的范围。总经理专项奖励的分配范围,一般来说包括绩效奖励、激励奖励以及特殊贡献奖励等;

2.奖励对象。对对象进行明确,一般应该是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和普通职员;

3.分配标准。明确奖励分配的标准,如原则、基本要求、评定标准等;

4.分配方法。明确奖励分配方法,一般主要有按照个人俸禄、按照团队协作、按照公司业绩、按照公司方案等;

5.领导责任。对奖励分配的责任也要进行落实,领导要对责任负责;

6.考核机制。对管理机制也要加以合理考核,进一步推动员工努力拼搏,增强工作效能。

五、光伏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和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在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的电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单体规模300千瓦左右(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少数建设单村电站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可以联建方式建设联村扶贫电站。

第三条 村级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联村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

第四条 享受光伏发电财政补贴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需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并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

第五条 县(市、区)政府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县级供电公司根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按季度结转到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建档立卡贫困村;光伏发电财政补贴于第二年一季度前结转至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

第六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用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

第七条 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由村委会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市、区)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第八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各地应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对好做法好经验推广宣传。

第九条 国务院扶贫办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动态监测。各地应将收益分配工作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县级供电公司按年度录入电站建设进度、发电量、补贴资金发放以及发电收入等信息,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所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年度录入贫困村收益分配信息。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扶贫办负责解释,各省(区、市)扶贫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出台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吉林省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规范继续教育活动,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七、云南省土地补偿分配管理办法?

(一)被征地生产合作社人均耕地(包括自留地,下同)在一亩以上,蔬菜生产合作社人均菜地在五分以上的,需要安置的每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被征耕地每亩年产值的二倍;

(二)被征地生产合作社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下,蔬菜生产合作社人均菜地在五分以下,需要安置的每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被征耕地每亩年产值的三倍。但是,每亩耕地、菜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十倍;

(三)征用园地、鱼塘、藕塘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塘每亩年产值的五倍;

(四)国家建设划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每亩年产值的三倍。

征用集体的宅基地、林地、新开垦的荒地及其他单位、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不付安置补助费。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不包括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迁入的户口),按照被征用耕地数除以征地前人均耕地数计算。

八、继续教育由哪些单位组织实施,学时如何分配?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继续教育:

一,在当地的培训机构进行报名。

二,根据对方的课程安排进行上课,只需要满足课时要求,例如,专业课可能会需要72个小时的课时。

三,课时完成后,参加培训机构的集体考试,成绩合格后,发给继续教育合格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包括专业科目培训和公需科目培训。其中,专业科目培训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

公需科目学习由人社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连续三年内累计应完成216学时。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周期一致。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业资格注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

对未按要求完成年度进修期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不予注册职(执)业资格;连续三年没有按规定完成进修期的,不能评定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结业后,凭培训机构的结业证明、个人著作、公开发表的文章、课题鉴定报告、成人教育毕业证等相关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按规定折算成学习时间并在个人的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由各区市县人社局和市直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包括行业协会)负责验印,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负责验印。

九、山东省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

十、一级造价师继续教育120学时怎么分配?

解答:一级造价师继续教育120学时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和专业要求进行分配,建议将学时分配给知识巩固、新技术学习、案例研究和实践培训等方面。

深度分析:

一级造价师继续教育是为了提高专业素质和知识更新而进行的培训,120学时的分配应根据个人需求和专业要求。以下是一个建议的分配方案,包括知识巩固、新技术学习、案例研究和实践培训等方面,供参考:

1. 知识巩固(40学时):

   - 深入学习和巩固造价管理的基础理论知识,包括成本、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等。

   - 学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最新变化和解读,如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等。

2. 新技术学习(30学时):

   - 学习建筑信息模型(BIM)在造价管理中的应用,包括BIM软件的使用和数据交换等。

   - 掌握智能化建造技术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如无人机测量、建筑物联网等。

   - 学习数字化造价软件的使用,提高造价计量和成本控制的效率。

3. 案例研究(30学时):

   - 分析和研究一些典型的建筑项目案例,了解其造价管理的特点和成功经验。

   - 学习国内外一些知名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方法和经验,如奥运会场馆、高铁建设等。

4. 实践培训(20学时):

   - 参加一些实践培训活动,如实地考察、参观工地等,加深对工程实践的了解。

   - 参与一些模拟项目或真实项目的报价、结算等工作,提升实践能力和经验。

优质可行性建议:

1. 个性化需求:根据个人职业规划和专业发展方向,可以针对性地分配学时,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培训项目和课程。

2. 学习资料和资源:在学习过程中,可以积极寻找相关的学习资料和资源,如书籍、期刊、在线课程等,提高学习效果和深度。

3. 行业动态关注:及时了解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和技术变革,跟随行业的脚步进行学习和更新,保持与市场需求的匹配。

4. 学习方法多样化:采用多种学习方法,包括听讲座、参加研讨会、实际操作等,培养综合素质和能力。

5. 实践锻炼机会:争取参与一些项目实践和实际工作,通过实践锻炼提升专业水平和实操能力。

6. 交流与分享:与同行业的专业人士进行交流与分享,参加专业协会的活动,扩展人脉和获取更多资源。

7. 持续学习与更新:一级造价师继续教育只是专业发展的一个环节,建议持续学习和自我更新,保持与时俱进。

总结:

一级造价师继续教育120学时的分配应根据个人需求和专业要求,并可结合知识巩固、新技术学习、案例研究和实践培训等方面进行。尽量选择个性化的培训项目和课程,多样化学习方法,关注行业动态,实践锻炼能力,并积极参与交流和分享。持续学习和更新是专业发展的关键,建议保持学习的热情和求知欲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