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政治纪律条例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规定: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是指
1、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8、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的。
二、违反课堂纪律有哪些表现?
在老师眼皮底下捣乱,这是不尊重老师,上课吃零食,嬉笑,不认真听讲,说笑话,看小人书等,当然包括睡觉,旷课等都属于违反课堂纪律。
三、严重违反课堂纪律通报范文?
各书院:
运动会为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学务委员会于xx月xx日发布通知《关于重申运动会、合唱节期间请假纪律的通知》,强调运动会期间的请假纪律,经公寓管理部各站区管理站检查,截至目前有37名同学发生夜不归宿行为,其中xx院6人、xx院6人、xx院4人、xx院1人,现予以通报,请各书院按照《xxxx学院请假制度》和《xx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xx条第x款的相关规定,在查实学生违纪行为后拟给予警告处分。
特此通报
学务委员会
20xx年xx月xx日
XXXX年X月X日
四、违反课堂纪律的惩罚措施?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如果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包括: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五、违反政治纪律的概念特征种类?
概念: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的政治纪律,危害党在政治上的高度集中统一,依照党内法规规定应当受到党的纪律追究的行为。
主要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党在政治上的高度集中统一。(2)客观方面必须具有违反政治纪律要求的具体行为。(3)违纪主体必须是有责任能力的党员和党组织。(4)主观方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种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的规定,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主要有以下37种: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四条)
(2)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3)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4)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5)发布、播出、刊登、出版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6)制作、贩卖、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7)私自携带、寄递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8)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9)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10)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九条)
(11)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12)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13)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一条)
(14)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15)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16)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
(17)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
(18)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
(19)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包括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以及其他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
(20)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21)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款)
(22)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23)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24)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
(25)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款)
(26)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27)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四款)
(28)信仰宗教或者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
(29)组织、参加迷信活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
(30)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31)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32)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33)故意为他人申请政治避难、违纪后外逃,或者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提供方便条件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34)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
(35)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
(36)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
(37)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
六、课堂上怎么罚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
我觉得老师既不能打学生也不能骂学生。他可以幽默一点儿,让孩子知道自己的错误。
如果是在数学课上违反课堂纪律。老师可以让他到黑板前面讲一道数学题。他讲的好就予以表扬。如果他讲的不好。或者根本不会。就让他回去好好听课。这样学生和家长都没有什么意见。对于班上的其他同学来说。他们心里也得敲敲鼓。不再违反课堂纪律了。
七、教师怎样维持课堂纪律?
1.首先衣着上,要大方得体,不能太过时尚耀眼,给学生以不庄重的感觉。
2.多微笑,给人以和蔼可亲的感觉。
3.计分制,表现好的加分,说话的减分。
4.说话的学生要及时制止,严厉批评,讲道理但不能体罚学生
以上仅属于个人拙见
八、党员教师如何理解政治纪律?
一、严谨治学,开拓创新
在业务上应该严格要求自己,教师传授的都是新知识,而其教授内容必须准确科学。作为一名合格的党员教师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严谨自律的科学态度治学,恪守学术道德,抵制学术腐败,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努力提高教学与科研水平。以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应用技能为导向,勇于投身教学科研创新,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紧跟学科前沿,创新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这就要求教师自身应当有渊博的知识,通达的学识,应当能够对知识的严密系统有通透的理解,如此才能在教学过程中做到游刃有余。知识才能被学生所理解接受,并转化为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完成知识传授的过程。作为一名平凡的教育工作者,我们都应该时刻牢记:共产党员,不仅仅是一种荣誉,一种骄傲,更代表了一种责任,一种将我们的一切献给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的责任!只要我们每一位党员教师牢记自己是诚心诚意为学生、家长谋利益,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就坚如磐石,党就能永葆生机和活力。
让我们每个党员教师都行动起来吧,将“守纪律 讲规矩”活动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入党,从行动上入党,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道路上贡献我们的力量!
九、伪造会议记录是违反政治纪律吗?
是的,伪造会议记录是违反政治纪律,要不然就不叫伪造了,一般会议纪录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可以事后补一下,但如果是很重要的会议记录,不是补一下能解决问题的,伪造会议记录一定是违反政治纪律,要收到政治纪律的处理,可能是违法的事,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十、教师如何管理课堂纪律?
课堂纪律是保证教学秩序和学生学习效果的关键因素,以下是一些维持好课堂纪律的建议:
提前规划和准备:在每次课程前,教师应该提前规划和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和资料,以确保课堂可以有序进行。
建立明确的规则和期望:教师应该在开学前向学生清晰地阐明关于课堂纪律的规定和约束,以及他们的期望和目标。例如,学生应该保持专注、不讲话、不打扰其他同学等。
建立积极正面的学习氛围:教师应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并给予他们即时的反馈和奖励,以激励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动力。
保持活跃的教学方法:教师应该采用丰富多样的教学方法,例如小组讨论、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以增加学生的参与度和兴趣。
及时处理纪律问题:教师应该及时处理任何违规和不当行为,例如对讲话或打扰其他同学的学生进行警告或制裁。同时,教师也应该鼓励和支持表现良好的学生。
加强家校合作:家长是学生行为和学习习惯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教师应该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关于学生纪律问题的情况,并协商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总之,教师可以通过提前规划和准备、建立明确的规则和期望、建立积极正面的学习氛围、保持活跃的教学方法、及时处理纪律问题以及加强家校合作等方式,维持好课堂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