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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纪律要求?

185 2024-01-09 14:22 admin

一、监考教师纪律要求?

 一、监考教师应服从考试组织部门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换,若有急事不能监考时,需提前一天向考试组织部门声明,否则按教学事故论处。

二、监考教师需佩带工牌,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根据签名单清点试卷资料,不够及时上报督察老师。

三、考前15分钟,监考教师组织考生入场,认真检查考生证件、核对身份、合理安排考生座位,要求考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存放(手机等关机存放)。

四、监考人员是考场的责任人,必须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地关怀、爱护学生。

五、考试正式开始前5分钟宣读《学生考试纪律声明》,在黑板上书写《特别提醒》。

六、开考30分钟后,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及时处理缺考考生信息。

七、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八、监考时,监考教师应切实负起职责,一前一后,不能擅离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带到考场的手机需要静音,除了与考务联系外,不得使用手机(发朋友圈、刷朋友圈,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九、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或提示,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问题时,须予当众答复。

十、监考教师要密切监督考场情况,发现考生有违纪动向,要及时给予警告、劝阻;劝阻无效的,如实收缴作弊证件,并向巡视员汇报,交由考务组处理。

十一、开考60分钟后,考生可交卷离开考场,中途不得离开,如因特殊原因需短暂离开考场,须有监考人员陪同。除特殊原因外,考生离开考场,将不得回考场继续考试。

十二、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人员可以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时间。收卷时,监考人员须分工合作,保证至少一人监视考场秩序。试卷收完后,经清点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场。

十三、考试结束后,如考场有学生作弊,监考老师需带到考务办公室,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与考务老师一起处理。

二、教师教学纪律评价?

教师教学纪律的评价一是是否进行思想品德的教育以提升学生的素养,二是是否维持正常的课堂秩序,对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培养学生尊纪守法的观念,三是是否进行合格的专业知识教学,以提高学生的学业素质,并运用实践,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三、高校教师纪律规定?

高校教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不得通过课堂讲座信息网络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性骚扰行为。

四、教师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五、党员教师如何理解政治纪律?

一、严谨治学,开拓创新

  在业务上应该严格要求自己,教师传授的都是新知识,而其教授内容必须准确科学。作为一名合格的党员教师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严谨自律的科学态度治学,恪守学术道德,抵制学术腐败,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正确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努力提高教学与科研水平。以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应用技能为导向,勇于投身教学科研创新,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紧跟学科前沿,创新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这就要求教师自身应当有渊博的知识,通达的学识,应当能够对知识的严密系统有通透的理解,如此才能在教学过程中做到游刃有余。知识才能被学生所理解接受,并转化为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完成知识传授的过程。作为一名平凡的教育工作者,我们都应该时刻牢记:共产党员,不仅仅是一种荣誉,一种骄傲,更代表了一种责任,一种将我们的一切献给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的责任!只要我们每一位党员教师牢记自己是诚心诚意为学生、家长谋利益,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就坚如磐石,党就能永葆生机和活力。

  让我们每个党员教师都行动起来吧,将“守纪律 讲规矩”活动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入党,从行动上入党,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道路上贡献我们的力量!

六、教师怎样维持课堂纪律?

1.首先衣着上,要大方得体,不能太过时尚耀眼,给学生以不庄重的感觉。

2.多微笑,给人以和蔼可亲的感觉。

3.计分制,表现好的加分,说话的减分。

4.说话的学生要及时制止,严厉批评,讲道理但不能体罚学生

以上仅属于个人拙见

七、教师如何管理课堂纪律?

课堂纪律是保证教学秩序和学生学习效果的关键因素,以下是一些维持好课堂纪律的建议:

提前规划和准备:在每次课程前,教师应该提前规划和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和资料,以确保课堂可以有序进行。

建立明确的规则和期望:教师应该在开学前向学生清晰地阐明关于课堂纪律的规定和约束,以及他们的期望和目标。例如,学生应该保持专注、不讲话、不打扰其他同学等。

建立积极正面的学习氛围:教师应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并给予他们即时的反馈和奖励,以激励他们的学习兴趣和动力。

保持活跃的教学方法:教师应该采用丰富多样的教学方法,例如小组讨论、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以增加学生的参与度和兴趣。

及时处理纪律问题:教师应该及时处理任何违规和不当行为,例如对讲话或打扰其他同学的学生进行警告或制裁。同时,教师也应该鼓励和支持表现良好的学生。

加强家校合作:家长是学生行为和学习习惯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教师应该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关于学生纪律问题的情况,并协商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总之,教师可以通过提前规划和准备、建立明确的规则和期望、建立积极正面的学习氛围、保持活跃的教学方法、及时处理纪律问题以及加强家校合作等方式,维持好课堂纪律。

八、监考教师纪律要求十条?

     第一条、监考教师应认真阅读并执行《浙江树人大学考试规则》。  

      第二条、每个试场须配备2名监考人员,各教学单位按规定将监考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监考是一项教学任务,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考前十分钟必须进入试场。认真做好清场工作,临时排定座次;逐一核对考生的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  

      第四条、严禁在监考时接听手机,监考教师在监考时间内必须将BP机、手机置于关闭状态。  

       第五条、每次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要向考生宣讲考场纪律,考试期间应轮流进行全场来回巡视,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报、谈天以及作其他与监考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因公需离开试场,必须有人代替。 

     第六条、为了让学生及时反映情况,监考教师应将自己的姓名和工作部门公布在黑板上。对考生所提有关试题的问题,只回答印刷模糊方面的问题,不回答其它问题,更不能提示。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试题。

  第七条、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对考试犯规者,应当场指出其错误。对于舞弊现象,应立即没收试卷,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及时向主考汇报情况,如实填写考场纪录。

  第八条、监考教师要严格掌握考试时间,不提前或延长。考试结束时,应即令学生停止答卷,收卷完毕应当清点卷数,以切实防止答卷丢失,并封装成册。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清上报。

  第九条、监考教师要及时、认真、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交给学生所在学院备查。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情况应于当天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公布处理决定。

  第十条、监考教师如果违反上述条例,工作失职,按教学事故记录,各有关学院亦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要进行纪律处分。

九、大学教师如何加强课堂纪律管理?

可以严格按照校规来执行,另外的话自己也应该多注意学生的一些行为

十、教师违反纪律包括哪些方面?

一)思想政治纪律方面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公开泄密、盗密的行为。

5.破坏民族团结,歧视、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6.在校园里传播低级庸俗文化、传播非法出版物、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

7.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

(二)学术道德方面

1.在学术活动中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伪造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

2.弄虚作假,捏造、篡改实验或调研数据、结论或引用的资料、编造虚假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3.在课题成果申报、职称评审、人才评价、业绩考核、评优评先活动中编造、提供虚假学术成果和个人信息、恶意诋毁他人等。

4.未参与学术研究活动或创作工作而在研究成果中署名,或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包括为他人提供虚假署名)等。

5.未参与指导学生竞赛或青年教师业务指导活动而在竞赛或业务成果中署名,或虚构共同署名的行为。

6.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科研成果,或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论文、代他人参加资格考试等。

7.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三)教育教学方面

1.未经学校批准,随意调、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并产生不良影响。

2.备课不认真,教学内容、PPT陈旧以及照本(屏)宣科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

3.在命题、审题、考试等过程中泄露、变相泄露试题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

4.违反考试(评卷)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

5.不积极、主动、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没有尽到导师职责,受到学生投诉并得到核实。

6.试卷批改、毕业设计(论文)、实验报告评阅等不认真、不严肃,违规让他人代批代阅并产生不良影响。

7.强迫学生处理个人或家庭事务并产生不良影响。

8.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

1.无故不承担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拒不接受院(系)分配的其他工作。

2.违反教学纪律,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3.违反工作纪律,无故旷教。

4.擅自违规侵占或外借学校房屋及仪器设备。

5.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6.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

7.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活动。

8.作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不履行群组管理责任,造成群组内的信息发布和言论违反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

9.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以及传销活动,包括利用网络从事这些活动。

(五)廉洁从教方面

1.在招生、考试、推优、评先、入党、选拔班干、奖(助、贷、补)学金评定和教师岗位聘用、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等工作中,徇私舞弊,谋取私利。

2.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3.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向学生推销书刊、推介商品或服务活动中牟利,擅自向学生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有关收费标准。

5.在论文指导、评审、答辩和实习实践等人才培养环节,违规收取费用或获得不当利益。

(六)其他方面

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