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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坚持什么评价方式

249 2023-06-22 16:38 admin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坚持什么评价方式

山东省2021教师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评审时间安排。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12月底前完成。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如遇特殊情况,评委会组建单位确需要延期评审的,应在11月底前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书面申请。

考试时间安排。国家实行的考试,统一执行国家时间安排。省、市实行的“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职称考试,原则上应于10月底前完成。

山东省申报范围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市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规定执行。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5.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山东省申报评审条件

1.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各行业人才主管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职称标准条件制定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现行各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的修订工作。要破除“唯论文”等不合理倾向,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结合行业人才特点,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作为评价内容,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申报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该向何处亮剑

概括起来,《新教师法》有三大变化备受人们关注:

变化一:取消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的“职称竞聘制度”

修订稿第四章第22条内容有“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的表述,这意味着今后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的竞聘制度被取消,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的评选不再需要通过“竞聘”方式,主要通过“履职年限和相关要求”进行晋升。意思就是只要达到一些基本要求之后,所有教师都可以根据工作时间自然晋升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取消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的竞聘制度后,教师们就会腾出更多时间用于教书育人、辅导学生。这对老师和学生来说都是一个好消息。

变化二: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门槛”普遍提升为本科

修订稿第三章第16条内容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一律需要“本科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而老版《教师法》规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只需“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小学教师资格只需“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初中教师资格只需“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只有高中教师需要“本科学历”。教师资格的“学历门槛”提高为本科之后,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会得到快速提升,具有十分积极的战略意义。

变化三:在教师住房保障工作上支持建设“农村教师周转房”

在教师住房保障方面,新版《教师法》修订稿首次提到了“建设教师周转房”。第六章第41条内容表述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住房保障政策中应当对当地教师予以倾斜。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给予一定支持,并根据需要建设教师周转宿舍。”而老版《教师法》的内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农村教师如果能够住上“周转房”,将为他们减低巨大的住房压力,同时能够吸引更多年轻教师到农村基层去积累工作经验。

以上“三大变化”有两个都是针对教师的“惠民措施”,只有“本科学历门槛”这个变化对教师提出来更高要求。这一方面是时代进步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会因此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养和能力。

三、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坚持什么方式

教师职称改革2022实施时间未定。

在新拟定《教师法》中指出:中级以下的职称,教师可以根据“年限”晋升;副高以上的职称,因为名额有限,所以要结合“年限”+“表现”综合判断,通过评审方式竞争获得。

新举措的提出,有利于提高无论是青年教师,还是要退休的老教师的教学热情。因为新的晋升机制,让教师们看到评高级的希望,他们教学会更加有动力。同时这样的晋升机制,也会吸引更多人才加入到教师队伍当中,对于教师群体焕发生机很有意义。

四、2023年教师职称评审新政策

新教师法2023年可以正式实施。

新教师法修改的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二、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

四、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新法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五、新法还进一步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明确了义务教育的质量要求。

六、新法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作出新的明确的规定。

七、新法对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

新教师法放宽了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的岗位限制,使更多的教师得以很快的晋升为中级职称,所以,可以说教师工资待遇间接的因为职称的变动而相应的提高,新教师法这一次给全国80%教师相当于涨了一次工资。未来,教师职称评审无论是初级还是高级,都会采用公务员自然晋升的办法,让更多的老师都有机会去晋升,让更多的老师获得职业幸福感。新教师法2022年不能正式实施。目前还不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拟修订是正打算修订且现在正在征求反馈意见。新教师法实施后,中级职务即一级教师将和现在的初级职务即二、三级教师一样,没有了“指标”限制,不再实行评审制,改为根据教龄和履职情况实行考核制。而高级职务即副高和正高级教师仍实行评审制。

五、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亮点 不需转评

前几年,农村乡镇撤并了一批初中,有的教师调进县城的初中、职中或高中。这种情况,原本人持有的专业技术职称不论是中级还是副高级,仍然有效,不需再评审。但,能否被聘任,还要看新学校是否有空缺编制岗位。万一没有编制岗位,还要暂时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