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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总则解释?

297 2025-01-04 01:18 回车巷人才网

一、企业会计制度总则解释?

会计制度总则是对会计制度概括性的规定。通过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人们可以了解会计制度制定的目的、实施的要求,掌握会计制度的总精神,对于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明确会计工作任务、做好会计工作有重要意义。

会计制度总则的作用为:

1、了解制定会计制度的目的。

2、明确会计制度实施的范围。

3、掌握会计制度总精神。

4、确定会计工作任务。

5、指导做好会计工作。

二、刑法总则第47条?

第四十七条 【证言的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条文注释

审查判断证据是证明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是证据制度的基础和核心部分。

通过审查证据,可以鉴别证据的真伪,保证采用的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确定证据的相关性及其证明力的大小,排除无关的证据,有利于根据确实、充分的证据定案,为正确适用法律奠定坚实基础,从而顺利地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

三、刑法总则第17条?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知识拓展:刑事责任年龄具体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

9、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四、刑法总则第37条?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也就是说,只有在既是“犯罪情节轻微”又“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况下,对犯罪分子才“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对“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采用非刑罚方法处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法,但是要给予受害人赔礼道歉或者赔偿损失或者进行行政处罚。

五、民法总则第122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六、企业会计基础工作总则的设计内容有?

企业会计制度是各项会计业务的具体处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有关会计制度的原则规定。一般称为总则,包括会计工作的任务,会计制度所应遵循的原则等。

2. 有关会计业务核算的具体规定。如会计科目及其使用方法的规定;会计凭证、帐簿、记帐程序和记帐方法的规定;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方法。

3. 有关财产管理、成本计算方面的规定。如有关固定资产和各项流动资金核算办法的规定,成本计算办法等。

4. 有关财产清查、会计人员交接和会计档案管理方面的规定等。

扩展资料:

制订会计制度一般要遵守以下几条原则:

1. 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和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

2. 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 要适应本行业和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在保证执行国家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制订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制度和实施办法,以促进改善经营管理;

4. 要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

七、民法总则第203条的理解?

合同法203条,实施日期1999年10月1日,具体内容如下,第12章借款合同,第203条借款使用的限制,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八、试解释民法总则第33条?

您好,这个法条是关于成年人可协议确定监护人的规定。

第33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解读:按照这条法律,成年人在自己身体健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日常生活、医疗护理、财产管理等事务提前以协议的形式,将监护人确定下来,监护人在受托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既可以是亲友,也可以是社会保障机构。这对于无法依靠子女监护的老人和失独老人,多了一条合法现实的养老途径。

九、民法总则第60条如何理解?

民法总则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亦即法人的成员只承担有限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两种公司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都只承担有限责任,即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法人的成员承担有限责任,是同一含义的两种表述。我国法人都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成员只承担有限责任。须注意有的国家的法人制度与此不同,他们既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也有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他们的公司类型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还有所谓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正是因为我国法人限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有必要在法人之外,规定非法人组织。民法总则之所以规定三类民事主体,除自然人、法人外,还规定了非法人组织,关键就在于第60条规定了法人以其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二、民事责任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是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也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民事责任主要是由三个部分的内容构成,包括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三、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 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

2、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四、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但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损害事实客观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承担人主要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或者不完全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十、2010年法律适用法总则第4条?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 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