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修订的档案法将于何时正式施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档案法修订的内容主要有哪些?修订后的档案法又有哪些重要意义和作用?一起来了解一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档案工作实践有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档案形成主体逐渐多元化,除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外,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在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也形成了大量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归档范围和档案管理责任。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档案快速发展,档案工作从传统实体管理逐渐转向数字管理,适应时代发展,反映时代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特别是明确电子档案的地位和作用。
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订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订:为中国会计行业带来新变革
近日,中国财政部修订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这一举措被认为是中国会计行业迈向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的重要里程碑。通过对会计从业资格制度进行修订和优化,中国政府将为会计人员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并进一步提高中国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本文将介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和对中国会计行业的影响。
修订内容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资格考试改革: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分为了两个级别:初级和中级。其中,初级考试主要测试会计从业基础知识和技能,而中级考试则侧重于会计从业者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 培训要求更新: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明确了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求,包括基础培训和继续教育。会计从业人员需要参加经认可的培训课程,并持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职称评定体系: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建立了会计人员的职称评定体系,包括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等职称。通过职称评定,会计人员可以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 监管机构改革: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的监管机构,由财政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对中国会计行业的影响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修订将对中国会计行业带来以下影响:
提升会计行业的专业性
通过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并且加强培训和继续教育要求,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有助于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这意味着未来会计人员需要具备更为全面的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适应日益复杂和多变的商业环境。
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修订将促使会计人员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这将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对中国企业财务信息的信任度,并提高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推动会计人员的职业发展
通过建立职称评定体系,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为会计人员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更明确的路径。会计人员在职业发展过程中,可以通过参加职称评定提升自身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声望,获得更多的晋升机会。
加强会计行业的监管力度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的监管机构,并加强了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这将有助于规范会计行业的运作,减少会计舞弊等不良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结语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修订标志着中国会计行业朝着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的方向迈进。通过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推动会计人员的职业发展以及加强行业的监管力度,中国会计行业将在未来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三、专利法第四次修订施行日期?
【《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新修改的专利法将于明年6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0/10/21 10:26:00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5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修改的专利法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此次专利法修改主要包括三方面的重点内容。一是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对故意侵权行为规定一到五倍的惩罚性赔偿,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到五百万元,完善举证责任,完善专利行政保护,新增诚实信用原则,新增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程序有关条款等。二是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包括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加强专利转化服务等。三是完善专利授权制度,包括进一步完善外观设计保护相关制度,增加新颖性宽限期的适用情形,完善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等。
我国现行专利法于1985年施行,曾分别于1992年、2000年、2008年进行过三次修正。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起草工作。2018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经国务院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同年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20年6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四、专利法第三次修订施行日期?
我国的专利法是从198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 由于2008年是对专利法修订,不是重新颁布,因此第三次修改后《专利法》规定:本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但如果是新专利法与旧专利法有不同之处需要按新专利法的,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和之后申请的专利。
五、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你好,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修订是指对现行的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或更新,以适应时代发展和实际需要。修订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目的是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率,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组织的健康发展。
修订人事档案管理办法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的变化: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和修订,人事档案管理办法需要相应地调整,以确保其与法律法规的一致性。
2.制度和流程的优化:根据实践经验和反馈意见,对人事档案管理的制度和流程进行优化,使其更加简化和高效。
3.信息技术的应用: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事档案管理办法需要与时俱进,采用新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4.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修订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时应充分考虑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问题,确保员工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5.员工参与和沟通:修订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时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参与和意见反馈,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员工对修订后的办法有清晰的理解和认同。
修订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确保修订后的办法能够真正适应实际需要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施行日期是对各类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将介绍《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重要影响。
1. 法律法规背景
《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共同颁布的,旨在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该办法的施行日期是为了推动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发展,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这对于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2. 施行日期的意义
《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的到来意味着各类企事业单位需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这是一项法定要求,对企事业单位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施行日期的到来意味着企事业单位需要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以提高企业的应急管理能力。这包括预测潜在风险、建立预警机制、完善应急组织体系等。通过制定详细的预案,企事业单位能够更加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次,施行日期的到来意味着企事业单位需要加强内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只有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员工才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做出正确的反应。因此,企事业单位应加大应急教育培训的力度,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意识和技能。
此外,施行日期的到来还意味着企事业单位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应对突发事件。生产安全事故往往涉及多个领域,需要各部门的协同配合才能有效应对。企事业单位应积极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加强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效率和准确性。
3. 对企事业单位的影响
《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对企事业单位产生了重要影响。首先,它要求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管理。企事业单位需要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方案,并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实施。
其次,施行日期对企事业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事业单位需要制定能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一企一案”成为了企事业单位的基本要求。只有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的要求进行实施,企事业单位才能提高自身的应急管理能力,增强抵御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此外,施行日期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评估,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监管部门将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最后,施行日期的到来也给企事业单位带来了机遇。通过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企事业单位能够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增强市场信任度。安全生产不仅是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事业单位赢得社会尊重和获得长期发展的重要条件。
4. 总结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的到来对各类企事业单位而言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推动着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上迈出坚实的步伐,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企事业单位应认识到施行日期的意义,积极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通过有效的管理和应对,企事业单位能够提高生产安全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Translation: htmlImplementation Date of the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 Emergency Plans
According to the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 Emergency Plans" (referred to as the "Management Measures" below), the implementation date of emergency plans for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imposes higher requirements on safety production work of various types of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people's lives and property. This article will introduce the implementation date of the "Management Measures" and its significant impact on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1. Legal Background
The "Management Measures" were jointly promulgated by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the 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 the 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and the Ministry of Emergency Management. They aim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emergency plans for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The implementation date of these measures is to promote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work safety and prevent and reduce the occurrence of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This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maintaining national security and stability and protecting the lives and property of the people.
2. Significance of the Implementation Date
The arrival of the implementation date of the "Management Measures" signifies that all types of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need to strengthen safety production work and develop and implement emergency plans for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This is a legal requirement and holds great significance for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Firstly, the arrival of the implementation date signifies that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need to conscientiously develop emergency pla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Management Measures" and organize their implementation,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emergency management capabilities of the companies. This includes predicting potential risks, establishing an early warning mechanism, and improving the emergency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By developing detailed plans,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can more effectively respond to emergencies and reduce the occurrence of safety accidents.
Secondly, the arrival of the implementation date signifies that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need to strengthen internal training and drills to enhance employees' emergency response capabilities. Only with the necessary knowledge and skills can employees react quickly and correctly in emergency situations. Therefore,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should intensify emergency education and training, regularly organize drills, and enhance employees' awareness and skills.
In addition, the arrival of the implementation date also signifies that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need to strengthen cooperation with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form a collaborative force in response to emergencies.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often involve multiple fields and require the coordination and cooperation of various departments to be effectively addressed.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should actively establish contacts with relevant departments, strengthen information sharing and coordination mechanisms, and improve the efficiency and accuracy of emergency response.
3. Impact on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The implementation date of the "Management Measures" has brought significant impacts on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Firstly, it requires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to strengthen safety production awareness and carry out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throughout the entire process of safety production work.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need to conduct a comprehensive risk assessment of all aspects of the production process, develop scientifically reasonable safety management plans, and allocate necessary human, material, and financial resources for implementation.
Secondly, the implementation date imposes higher requirements on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They need to develop emergency plans that can deal with various types of emergencies and incorporate them into the enterprise's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system. "One enterprise, one plan" becomes a basic requirement for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Only by developing scientifically reasonable emergency plans and implementing them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can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enhance their emergency management capabilities and increase their ability to resist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Furthermore, the implementation date imposes higher requirements on the supervisory mechanism of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Management Measures,"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should regularly organize drills and evaluations of emergency plans and adjust and improve them according to actual circumstances. Regulatory authorities will strengthen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s of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to ensure the effectiveness and feasibility of the plans.
Finally, the arrival of the implementation date also brings opportunities for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By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f safety production,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can improve their competitiveness and enhance market trust. Safety production is not only a legal obligation for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but also an important condition for gaining social respect and achieving long-term development.
4. Conclusion
The implementation date of the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 Emergency Plans is an important milestone for various types of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It propels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to take solid steps in safety production work and strengthen the prevention and disposal of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should realize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implementation date, actively develop emergency plans, enhance emergency response capabilities, and strengthen cooperation with relevant departments. Through effective management and response,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can improve their level of production safety and achiev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七、会计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会博通综合档案管理系统提专为国家机关单位提供科学化、信息化解决方案:采用“一个平台,两个管理体系”实现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安全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自动化、信息化,可追溯化。
会博通建设一个可集中统一管理实体与数字,多形式,多类型档案资料管理平台,实现机关单位的档案从产生、收集、归档、利用、编研、注销等全流程成管理。
两个管理体系:权限管理体系和借还管理体系:自由机关单位,不同部门,不同职级,需要配置与之相适应权限,让单位人员可加入到档案管理的行列的同时享受档案有序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权限管理带来的便利,依权限管理避免出现人员流动、流失造成的档案丢失,防止档案去向不明等问题。
关于会博通:
绍林科技是我国早期高科技软件企业之一,1988年开发出第一套文档一体化软件产品会博通,亦是我国最早的知识与内容管理软件开发与供应商之一。在过去30年,一直潜心研发,不断升级,为打造组织的知识生态链而努力,现在已经成为经国家认证双软企业,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会博通在知识管理、文档管理、档案管理、证照管理、办公自动化、人事档案管理,合同管理等领域一直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八、会计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 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 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 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十七条 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二十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一条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 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 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同时废止。
九、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档案的管理,明确会计档案管理的原则及基本要求,保证会计档案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十、我国修订后的现刑法开始施行的时间是?
1997年修订的刑法至今又经过了九次修订,期间还有一个单行刑法公布生效,最后一次修订是刑修正案九,今年11月1日起生效,这个日子也是现行刑法开始实施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