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档案可以借出吗?
是错的。
1、首先不符合原话。《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98)第32号):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2、不符合实际。如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账目、资产等,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审计机关的审计方式有现场审计,即到被审计单位审计的方法,也有报送审计方法,即要求被审计单位将会计资料报送到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方法。无论哪种方法,审计机关都会提供一个叫“资料交接清单”的东西,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写在上面,最后按单退还。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可能也有调出会计资料的权利。
二、会计档案是否属于会计岗位?
1.总会计师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
2.出纳岗位;
3.稽核岗位;
4.资本、基金核算岗位;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
6.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
8.总账岗位;
9.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
10.会计电算化岗位;
11.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前,在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属会计岗位;会计档案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后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不属于会计岗位。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商场收费(银)员不属于会计岗位;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社会审计人员、政府审计人员不属于会计岗位。
三、对吗?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
一、“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但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则可借出”。这句话是错误的。 二、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会计档案的借出、调用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四、保管人员可以擅自将公司的会计档案借出吗?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我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由此可见,会计档案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史料和证据,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和地位,所以在对其管理和保存等方面,法律都有着严格的规定。保管人员是不可以擅自将公司的会计档案借出的。
五、会计档案管理是否属于会计核算?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由财务会计部门,按归档要求,当年会计档案,在年度终了后,暂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会计核算是对经济活动,用会计核算方法,一,设置账簿,二,复式记账,三,填制和审核凭证,四,登记账簿,五,成本计算,六,财产清查,七,编制会计报表,以上各种方法相互联系。
因此,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核算。
六、个人档案内的表格可以借出吗?
个人人事档案不可以自行借出,确实需要档案材料的,可以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后拍照、复印,也可以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查档(抄档)证明。档案原件不可以自行借出。
七、人事档案可以借出多长时间?
借用档案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如超过借用期限仍未使用完毕时,借用单位应及时向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说明需延期使用的理由,经同意后方可续借,续期一般不超过7天。
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注意事项:
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时,应有两名中共常员,并填写《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2、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3、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同志必须严守纪律。只准查(借)阅有关部分,不得翻阅全部档案。
4、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时,要爱护档案,注意保持档案整洁,严禁在材料上圈划、涂改,不准折叠、拆换、抽出、增添和损坏档案材料。
5、未经批准,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擅自摘抄、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6、查(借)阅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保证绝对安全。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不准转借,不准从中抽走档案材料,不准交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7、未办理借档手续的不得借用干部人事档案。借用档案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如超过借用期限仍未使用完毕时,借用单位应及时向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说明需延期使用的理由,经同意后方可续借,续期一般不超过7天。逾期不还者,要查明原因,对无故越期者要进行批评教育。
八、可以跟单位借出自己的档案吗?
不可以,个人人事档案不可以自行借出,确实需要档案材料的,可以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后拍照、复印,也可以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查档(抄档)证明。档案原件不可以自行借出。个人档案表面上看虽然是自己的,但是,实际上是公家的,原则上不能借用自己的档案
九、借档函怎么借出档案?
1、个人需查阅档案的,由档案管理人员查阅告知或复印给个人。
2、单位查阅须在阅档室进行,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3、未经批准不得复印,拍录档案内容。需要复印拍录的,需经档案管理部门同意。
4、借出档案:由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单位,按单位查阅档案提供材料,办理档案借出。
十、什么情况档案会被借出?
各单位的人事档案管是需要严格保管的,如需借阅需要经过一系列手续才能允许借阅。
一、个人因出国、学习、探亲,经人事处批准可凭工作证查阅本人或亲属人事档案中的部分材料,如履历表、成绩单等,除此之外个人不准查阅本人和亲属的档案。
二、查阅人事档案的注意事项:
1、 详细填写人事档案查阅登记册;
2、 查阅档案的人员应注意保密,不准公开议论档案内容,只准查阅有关部分,不准翻阅全部档案;
3、 如需摘抄档案内容,应事先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摘录后要交档案管理人员审查;
4、 要爱护档案,保持档案的整洁,不准在档案上划任何标记,不准涂改档案,不准折叠或拆散、损坏档案材料;
5、 经批准查阅的档案一般只能在档案馆内查阅,不得携带出馆,需要部分经批准可以复制;
6、 人事档案一般情况不借出,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借出,可酌情处理;
7、 借用时间不准超过一周,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说明,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借阅期满需延长的,必须携带原档案到档案馆办理延借手续;
8、 对借用的档案必须严格保管,严禁转借他人,档案如有遗失或损坏等情况,要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