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师事务所pk会计师事务所?
税务师事务所是专职从事税务代理工作机构,它可以是由注册税务师合伙设立的组织,或者是由一定数量的注册税务师发起成立的负有限责任的税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两者都可以提供税务咨询方面的问题。 而税务师事务所可以代理除增值税发票以外所有的税务是由。 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从事鉴证业务(审计、审阅、验资等)及相关服务(代编财务报表、税务咨询等)。
二、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哪个好?
税务师事务所是帮助客户报税啊,做税收筹划的,审计懂得少;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做审计啊、验资等等的,在税务方面也不是专家;这俩工作内容不一样,都没法比吧~~
三、会计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事务所 一般指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Accounting Firms)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中国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四、会计事务所税务部门的职务有哪些?
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税务部门”。 会计师事务所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会计师事务所员工的岗位分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所长(主任会计师)、副所长(副主任会计师)、总审计师、总监察师、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高级经理(分一、二级)、经理(分一级、二级)、项目经理(分一、二级、三级)、审计员(一、二级)、助理审计员。
五、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有什么区别?
税务师事务所主要提供的企业的税务审计,一般包括年度汇算清缴审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土地增值税审计、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审计等;
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为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验资等服务,一般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净资产审计、验资、IPO上市审计、管理咨询等
六、珠海市有哪些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会计: 珠海 海滨南路47号光大国际贸易中心1808 (中拓正泰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珠海 迎宾南路1155号中建商业大厦14F (晨时会计有限公司) 珠海 柠溪路389号7F (公信会计师事务所) 税务: 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永发大厦8楼(交行大厦与云海酒店之间) 珠海市国睿税务师事务所
七、税务局是否会委托会计事务所查账?
税务稽查,一般不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因为地税和国税部门都设有专门的稽查局。在我们这里,有这种情况:在清算所得税的时候,允许你委托税务师事务所清算,税务局就免查。
这一说,可能是事务所和税务局联手,全面提高企业的有关会计人员素质,加强培训为由,我分析实际上是一种业务上的合作关系。在补充问题上的回答,查账肯定应该是税务局通知的,事务所没有权利。以上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同时问候即将而至的新年。
八、会计师事务所能不能税务筹划?
税务师事务所主要业务包括:税务咨询、税务代理、税务鉴证、税收筹划、税务培训,财产转移等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业务包括设计财务会计制度,建立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会计控制系统;帮助企业建帐和代理记帐、培训财务会计人员;筹划会计电算化系统,评审和验收会计电算化软件等及验证资本手续、专业审计服务等。
九、审计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区别?
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区别。审计事务所是我国特定历史时期部门利益竞争的产物。在中国恢复注册会计师行业之初,只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是财政部及其下属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后来,各级审计机关还成立了审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行业协会,即国家审计署下属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从业人员被称为“注册审计师”;。
后来,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合并,从业人员统称为注册会计师,财政部为业务主管部门。然而,在2000年行业完全脱钩重组之前,审计事务所仍然依附于各级审计机关。改革后,它们都被称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已成为一个历史名词。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由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并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英国注册会计师、日本公认会计师等)组成,并受当事人委托承担相关的审计、会计工作,咨询、税务等方面的业务组织。
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项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审计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等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十、会计事务所资质?
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七条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股东;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三)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五)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五)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