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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注册会计师诚信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260 2024-03-13 21:55 admin

一、简述注册会计师诚信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

  应当在实质上和形式上独立于委托单位

  应本着诚信为本,独立自主,摒弃任何外界干扰

  应基于客观的立场,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

  不能对未来事项可实现程度的大小做出保证

  注册会计师的信誉和法律责任犹如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注册会计师只有遵守职业道德,才能给投资者创造一个安全诚信的投资环境。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对此出具的审计报告是证券交易所做出决定的重要依据。

  为增强会计报表的可信度,注册会计师必须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进行检查,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必须遵守独立、客观、公正这三条最重要的职业道德要求。注册会计师无论是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还是最终出具审计报告都应当在实质上和形式上独立于委托单位和其他机构。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应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毫无任何利害关系,而且要做到在第三者面前,注册会计师所表现的身份应是完全独立于委托单位,即在他人看来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对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负法律责任。因此,无论是业务的承接、执行,还是审计意见的形成和审计报告的提交,注册会计师都应本着诚信为本,独立自主,摒弃任何外界的干扰,同时他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也无需任何部门的审定和批准。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的执行过程中,对于有关审计事项的调查、取证、分析、判断应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被委托单位和第三者的意见所左右,不应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所以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和研究。

  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是高质量高标准的专业服务,除了要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还应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所以,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不应承接、从事本人不能胜任或不能按时完成的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如此。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一方面要对过去发生的事实以独立客观的原则做出判断,另一方面还要对未来事项进行审计。但未来事项具有不确定因素,无法做到对未来发生的事实作出客观的判断,所以注册会计师不能对未来事项能否实现或者可实现程度的大小做出保证,否则将对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人造成误导。

二、什么是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就是指要平等的对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裁判的结果应当公正,不偏不倚,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应注意平等对待双方,给与其同等的表达意见和辩论的机会。具体体现为:

(1)民事主体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上要公平合理,不能显失公平。

(2)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在通常状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责任与过错的程度相适应;双方对造成损失都没有过错的,按照公平责任原则合理分担损失。

(3)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该考虑公平原则,使裁判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公平合理;特别在缺乏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裁判者更应当本着公平和正义的观念进行妥当的自由裁量。

三、公正报道原则内涵?

客观”与“公正”, 是新闻界公认的报道原则, 同时也是 持言论独立精神, 与一切个人关系及党派无涉”。

四、公正分配原则?

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1.坚持效率优先、2.兼顾公平,3.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1)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理顺分配关系,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充分发挥,事关社会的进步和公平、公正、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分配的有效实现形式,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调动和激发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按劳分配是按照劳动价值进行分配,按要素分配是按照生产收益进行分配。

这是两种不同的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是在进行必要的社会扣除以后,根据个人提供的劳动分配报酬,而按要素分配是根据各个要素对产出的贡献分配报酬,包括工资、利息、租金、利润。按劳分配中的工资是劳动报酬,按要素分配中的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生产资料占有形式决定分配形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要求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二是人的体力和智力劳动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经济发展归根结底取决于人。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劳动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三是商品的价值是劳动创造的,劳动者应当取得劳动成果的主要部分。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要求收入呈现多元化,劳动仍然是人们获得收入的最主要方式,但非劳动收入也应占有一定比重。居民投资持有债券、股票、基金和其他金融资产,由此获得的利息、红利等财产性收入,应当成为部分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2)坚持效率优先、注重社会公平。

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注重社会公平。如果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悬殊,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不仅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影响社会经济发展,而且会影响安定团结。效率体现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属于生产力范畴。效率通常指资源配置中的产出与投入之比。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就是效益。市场主体的效率高收入相应就高,效率低收入相应就低,无效率即无收入。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给市场主体以强大的动力和压力,促使他们千方百计提高效率,推动生产力发展。公平反映人与人的关系,属于生产关系范畴。

公平涉及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等一系列领域。公平主要是指收入均等化。但公平具有历史性和相对性,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有不同的公平观,不存在永恒的绝对公平。只要大多数人比较满意,就算比较公平。效率与公平是对立的统一。按要素分配可以提高效率,但必然导致收入不平等。如果收入一律平等,又不利于提高效率。

因此,为了效率就要牺牲某些平等,为了平等就要牺牲某些效率。效率是实现公平的物质基础,只有通过提高效率,创造更多的财富,才谈得上分配的公平。公平又是提高效率的前提条件,只有分配合理,才能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效率。坚持效率优先,实质就是发展生产力优先,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劳动贡献紧密结合起来,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奖勤罚懒,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奋斗精神。

同时要注重社会公平,不仅要讲究物质利益,鼓励人们创业致富,也要提倡回报社会和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坚持效率优先、注重社会公平,就是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

(3)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实现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有机结合,一切合法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

这是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分配制度上的体现。劳动价值论是说明价值源泉,按要素分配是说明收益分配。作为物化劳动的资本,一般认为并不创造价值,但作为创造价值的重要条件,理应按其贡献参与收益分配。

各种生产要素对使用价值所作出贡献和应得的报酬体现为:工资是劳动的报酬,租金是土地的报酬,利润是资本的报酬。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反映一般劳动的价值,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反映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复杂劳动的价值,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和管理工作者的创造精神和创新活力;三是反映土地、资本、知识产权等的价值,以集中各种生产要素投入经济建设。

五、公正原则是指?

公正原则,就是指要平等的对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裁判的结果应当公正,不偏不倚,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应注意平等对待双方,给与其同等的表达意见和辩论的机会。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体现在面试评分程序上。本次面试专门设计了《评委评分平衡表》,采取对6名考生一次性亮分的办法,以便使每位评委可以根据6名考生的面试情况对其打分进行适当调整,是本次面试公开、公平、公正的又一创新所在。面试中,评委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秉着对组织负责、对鹰潭人民负责、对考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评分要求和标准进行评分,无不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什么是实质公正原则?

实质公正原则名词解释:

实质公正是指立法中的公正原则和规则在社会现实中得到真实、客观的落实。

实质公正与“形式公正”相对称,指诉讼中对控诉和争议事实的认定和裁判符合正义,不满足于程序上的公正。

实质公正要求裁判者不受当事人主张的约束,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采取主动措施,查明事实真相,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裁判运用法律正确。

七、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不仅是《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公开”是对政府的要求,其最重要的价值是建立透明政府、廉洁政府,保障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防止腐败。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是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违反这一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本法有关招标投标的各项规定,都是为了保证这一基本原则的实现。

八、公平公正公道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不仅是《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指整个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制度的适用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规定: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公开”是对政府的要求,其最重要的价值是建立透明政府、廉洁政府,保障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防止腐败。“公平”是对行政相对人而言的,公平最重要的价值是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机会均等,避免歧视对待。“公正”是相对于行政机关而言的,它维护正义和中立,防止徇私舞弊。 “公开、公平、公正”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

《行政许可法》第五条分为三项:第一项总体阐释这一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并确定这一原则的适用范围是整个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制度。

公开:1.第二项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公开”的内容包括两类:一是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公开。知法是执法和守法的前提,只有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及其权限、行政许可的条件、方式、程序等,才能使公民在申请某一行政许可时能遵从明确的原则和标准,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许可法》还规定了不予公开的后果,即“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这说明公开与否是判断某一行政许可规定能否作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据的重要标准。二是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公开。主要指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和决定公开。

徒法不足以自行,公开的行政许可规定仅仅是前提,只有将行政许可的程序和结果都公开,才能保证其合理合法。另外应该注意,《行政许可法》限定三类事项作为公开的例外,即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涉及商业秘密的事项、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

公平、公正:第五条第三项概括了“公平、公正”的内容:申请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即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公平最重要的价值是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机会均等,避免歧视对待。“公正”主要是维护正义,防止徇私舞弊。公平强调实质正义和实体正义,核心是平等的。公正强调形式正义和程序正义,核心是无私和中立。

公平原则是在民事审判中经常用到的原则,是贯彻任何方针政策的基础,公平原则也是由商品经济活动中道德规范上升为民法准则的,我国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公平原则,其基本要求是: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观念进行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

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在依法的同时做到公平合理,在法律无明确规定时应按公正、合理的精神处理民事纠纷。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民事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是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撤销的法定事由。

九、公正真实准确的原则包括?

公证真实原则是办理公证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供真实的材料。

公证人员办理公证,既要査明当事人申请公证的动机、目的,又要认真审查有关材料,核实证据,并进行必要的实地调査,掌握充分的事实根据和大量的证据材料,在此基础上进行公证,从而确保公证证明书真实可靠,符合客观实际

十、教育公正的原则有哪些?

一、教育机会均等是教育促进所有学生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

所谓教育机会均等,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入学机会均等;一个是教育过程中机会均等。

二、有差异的学生的共同发展

1.学生的性别差异与共同发展

性别作为一种自然状态,是由遗传基因决定的。遗传基因的差异,会给不同性别的人带来发展的差异。

所谓不因性别而造成受教育者的发展差异,做到促进男生和女生的共同发展,就是要做到不要因性别而形成一种性别学生发展的优势和另一性别学生发展的劣势。

2.学生的民族差异与共同发展

民族是历史形成的,不同的民族在语言、习俗等方面有差异。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因此,在我国中学教育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必须注意到民族差异,做到不同民族的学生共同发展,特别要注意少数民族学生的发展。

3.学生的地域差异与共同发展

中国人口众多,地域广大,经济发展不平衡,存在着地域发展的差异。坚持“以人为本”,也要做到不同地域的学生得到共同发展。

4.学生家庭背景的差异与共同发展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然而社会中的家庭却千差万别。家庭有经济情况的差异,有家长社会地位的差异,有家长文化水平的差异,有家长性格的差异,有家长教育子女水平的差异,还有家庭结构的差异。家庭的这种种差异,可能会影响中学生的发展。

5.学生身心发展水平的差异与共同发展

在教育活动中“以人为本”,特别要注意正确地对待学生身心发展的差异,要给予身心发展状况不同的学生以同样的关注,以促进学生的共同发展。

教育公正与学生的共同发展知识点易在选择题、材料分析题中出现,考生可结合历年真题进行理解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