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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是实物出资吗?

139 2023-10-25 08:35 admin

一、股权投资是实物出资吗?

股权投资可以是实物投资,现金投资,技术入股等。

二、哪些实物可以认缴出资?

第一,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第二,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第三,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经过评估作价后一样可以作为出资。

第四,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三、注册资本如何由货币出资改为实物出资?

公司法和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股东可以以货币资金出资,也可以用实物进行出资,所不同的是,以货币资金出资不需要评估,被投资企业设立时间可以缩短,而用实物出资,需要由评估机构对拟出资的实物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经过评估的资产才能用于出资。

因此,相对于货币资金出资,实物出资设立被投资企业的时间也较长。

四、父母出资产权怎么认定?

法律分析:可以搜集以下证据:夫妻双方的认可陈述;夫妻双方与父母签署的买房声明;房屋买卖认购合同;房屋销售人员的证人证言;录音录像;首付款银行转账记录;税收缴纳银行转账记录;贷款还款银行转账记录;夫妻双方认可父母出资购房的声明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是第90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第110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116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应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117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岀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符合本解释第96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五、固定资产与实物资产的区别?

固定资产是指:

1.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实物资产就是“有形资产”,不一定非得看得见的,但一定有明显的价值,房屋、公司里的物品、商品、存款都属于“实物资产”。

固定资产包含于实物资产之中,固定资产一定是实物资产,而实物资产不一定是固定资产。

六、实物出资是否一定要评估?

公司法第27条明确规定,非货币财产出资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①可以用货币估价;②可以依法转让;③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

那么投资者是否可以对欲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协商后自行确定一个价格呢?

答案是可以,但不得过分高估或低估作价。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作为验资行为的准则,其中规定,评估作价方式明确包括了投资者协商一致。

2、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判例也支持了这一观点。

最高院认为,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依法评估作价不是其履行出资义务的前提条件;只有当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的债权人向法院主张以非货币出资的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法院才会启动评估作价程序以判断该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协商作价的非货币出资行为有效。

七、国有企业实物出资的流程?

1.企业投资提交资料(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企业财务报表、企业投资项目的决策意见)

2.企业提出申请

3.受理(申请材料完整)

4.审批(由经办人员按报告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在由处室领导复审)。

5.批复与告知(委领导签发的批复文件,告知送达企业,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

八、无形资产转让的会计处理方法?

无形资产转让核算: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有转让所有权和转让使用权两种方式。

一、出售无形资产是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的主要形式,应当注销所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即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与相应的已计提减值准备),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与该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应缴的营业税,作为相应营业外收入的减少或营业外支出的增加。

二、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留对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能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转让企业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不应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应缴的营业税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九、个人出资经营的企业财务会计处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账务怎么处理?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薄,进行会计核算。个人独资企业的下列经营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

具体的会计核算方法包括设置帐户、复式记帐、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帐簿、成本核算、资产清查、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要满足哪些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什么是股权资产,什么是债权资产,什么是实物类资产?

  债权重置资产是指在法律性质上,具有资产属性的各种债权;是各种经济法律主体在货币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融通过程中形成的,享有增值性收益债权的财产。  股权重置资产,只是语言的描述不一样。股权类资产就是长期股权投资这一科目反映的资产。就是占别人公司的股票份额,也是公司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