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增加投资如何计算比例?
按增加后的资本资总额与个人累计出资在其中所占比例计算,计算公式即:个人累计出资额÷增加后的资本总额×100%=股东个人持股比例。例如甲乙两人各出资300万元和200万元,成立公司,公司注册资本总额500万元,甲持股60%,乙持股40%,多年后企业经营不错,甲同乙商量想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1000万元,以利公司扩大生产规模,乙表示同意,但不愿再增加投资,甲只好又增加500万投资,并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变更后甲的持股比例提高到80%,乙的持股比例由40%降为20%。
二、股东退股会计处理?
1、首先进行股份转让,申请工商股份变更,转让后的分录。借:实收资本--退股人贷:其他应付款--退股人
2、收购股份人入股资金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3、公司清算确定利润,如果是亏损那就是分亏金额。按计算分亏额结算分录:亏以红字表示。借:利润分配--退股某(红字) 贷:应付利润--退股某(红字) 借:应付利润--退股某(红字) 贷:其他应付款--退股某(红字)
4、退股人领走股金。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根据新的会计准则通过“库存股”科目核算,“实收资本”科目的余额就不发生变化,也不影响注册资金的减少。具体会计分录为:借:库存股(按退股所持股份的金额计算)借:资本公积(实退金额与所持股份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冲减盈余公积)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期末“库存股”科目有借方余额,反应企业持有尚未转让或待处理的本公司股份。如果以后有其他股东加入或公司出现其他转增资本时就可核销该账户余额,但核销时不能出现贷方余额。
三、股东放弃股权会计处理?
股东要合法退出对公司的投资,也就是退股,一般有两种方式:
转让股权:将所持股权作价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公司减资:经公司依法减少注册资本,向股东退回减资部分所对应的公司净资产值等额资产。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四、公司增加股东增加投资怎么办理?
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0、未满五十周岁、非广州市户籍的自然人新股东还应提交本人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增加投资记入资本公积。
五、公司收回股东股份会计处理?
股份回购后,公司需要注销已购回的股份。注销时,需要将已购回的股份的账面价值从股东权益中扣除。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将购买股份的支付金额从现金账户中扣除,计入减少现金账户的借方账户。
(2)对股东权益中相应的账户进行调整,将已购回的股份账面价值从股东权益中扣除。具体来说,应该在股本账户中扣除购买回来的股份的账面价值,并将其数字减少。同时,在股利分配账户中扣除股份回购引起的股利开销,如果已经分配了股利,则需要调整已分配股利的账户并追溯股利支出。
六、长期股权投资增加投资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股东退股账务处理如果股东退股怎么处理?
股东退股的账务处理如下:用银行支付股东退股款借:实收资本-**某股东贷:银行存款-**某行股东退股要分清是不是减少注册资本,还是股权转让,如果是减少了注册资本则可由公司直接退给其本金,如果是股权转让,只需调整一下股东的份额。扩展资料认缴制下的实收资本:
1、认缴制下的实收资本,要进公司的账户。收到现金从财务账务处理上可以,但现在不需要验资报告了,以后需要证实实收资本已经到位的证据时,需要提供银行盖章的对账单,不进银行账户,无法提供。
2、未缴纳的实收资本,不进行账务处理,实收资本账面余额暂时低于注册资本。
3、分次收到的实收资本,每次收到时,借方记入相应的资产账户(如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贷主记入实收资本,直到实收资本金额等于注册资金金额。
八、企业成立后收到股东的投资款的会计处理?
不是,可以先做登记等基本户开了后再转过去。入账后可以用基本户的钱还给出钱的股东。没有发票的费用要写个说明,说清什么事项,单价、数量、金额,以及不能取得发票的原因,金额较小的可以入账,但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
九、怎么处理股东撤资?
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是不能随意撤资的,因为股东一旦对公司履行完出资义务,就成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能随意抽回的,如果股东抽逃出资的话会构成抽逃出资罪的。但股东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转出或通过减资的方式实现撤资目的:
一、股权转让;股东可以通过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对外转让给第三人,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可以直接签订转让协议,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给第三人的,则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同时享有优先购买权,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二、减资,并由公司回购股权;以减资形式撤资的,需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形成股东会决议。在完成公司减资后,应该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减资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十、公司不给股东分红,股东该怎么处理?
这个问题是很多小股东碰到的困境,就是进入公司以后,大股东控制权非常强,导致一言堂,一旦不同意分红,其实对于小股东来说,法律途径选择是比较有限的,我帮你做一下分析:首先按照一般的公司法观点,公司在从事商事活动仲具有充分的自由和自治,公司是否实施利润分配以及利润分配数额的多少属于公司决策层面上的自治范围。
但股东作为出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分红)是股东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也是股东取得收益的主要途径之一。现实中常常出现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分红的情形,侵害股东分红权。股东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股东请求分红的前置程序
股东请求分红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就是公司必须就分红(盈余分配)作出决议。《公司法》第35、38、47、167条是对公司分配的主要法律规定,确定了公司盈余分配的实质与形式条件。其中就包括了盈余分配必须经公司就盈余分配问题作出决议。
(二)公司股东会作出不分红决议的应对
若股东认为应当分红而股东会做出不予分红的决议时,股东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权益:
1、在股东会决议上投反对票,并依照《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但采取该途径还要符合“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的条件;
2、依照《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将自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向外转让;
3、如果公司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股东会会议决议。然后通过重新作出决议的方式,请求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分配盈余的决议。
(三)公司股东会未就分红作出相关决议的应对
若股东认为应当分红但股东会未就分红做作决议的,股东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1)股东可以在定期股东会上或(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含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自行召开股东会会议,在公司股东会上提出分配盈余的提案,交由公司股东会决议;
(2)依照《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将自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向外转让;
(3)符合公司法第75条之情形的,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4)若出现公司僵局,则依照公司法第183条,提起公司强制解散清算之诉。
(四)公司未按照股东会决议进行分红的应对
如果股东会已经作出分配盈余的决议的,股东依据决议分红的数额,对公司享有债权请求权。公司拒绝或者迟延支付股东应得的分红的,股东可起诉要求公司按照分红决议支付分红。
希望对你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