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案例的意义?
一是对复杂案件指导作用,二是对类似问题参考。
二、保安饮酒后认定工伤案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中明确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所以保安饮酒后,因意外伤害而受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更不会有认定工伤的案例。
三、2021年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案例?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工作中受伤,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该农民如何维权?近日,上犹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法官按有利于起诉人的原则,依法认定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务关系,判决被告对原告陈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陈某被某公司聘用担任上犹县某小区保安,双方未订立书面的劳务合同,被告按月向原告支付工资1400元。2020年2月20日上午,原告在工作中修理水管时,不慎摔落至地面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上犹县中医院住院治疗,自2020年2月20日至3月19日共住院28天,花费医疗费33134.84元,已全部由被告支付。诉讼过程中,鉴定中心对原告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评定陈某的伤残等级为一个九级、一个十级,后续治疗费约需20000元。被告某公司支付鉴定费1300元。
另查明,原告陈某事发时已年满60周岁,享受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21年1月领取标准为115.94元/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原告事发时已年满60周岁,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进城务工的农民,被告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在存在权利竞合的情形下,根据民事法律处理请求权竞合的一般原则,应当允许权利人选择对其更有利的一种请求权提起诉讼。原告从自身角度出发主张与被告存在劳务关系,应予支持。本案中,原告陈某在工作过程中摔落受伤,被告某公司作为雇主,未提供安全保障措施,未尽到安全管理的义务,应当对原告陈某人身损害的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原告陈某在工作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对自身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法院酌定被告某公司对原告陈某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四、工伤骗保案例?
2013年4月,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接到报险,称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随后,保险公司又两次接到当事人的电话,要求销案。时隔一年,事故中的受伤者一纸诉状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事故赔偿费用16万余元。一起交通事故,为何当事人态度反复多变,事件的背后又有着怎样的离奇故事?
时隔一年索赔16万元
2月18日,江都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接到法院通知,称原告张洋状告该保险公司未履行赔偿义务,要求其支付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在内共计16万余元的交通事故赔偿费用。
面对这张法院通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很是疑惑,因为该起理赔案件是2013年4月发生的。当年4月2日,他们接到驾驶员李军报案,称4月1号在鸿源大酒店门口与张洋驾驶的电动车碰撞,致使张洋受伤住院。事故发生6个月后,张洋通过伤残鉴定确认为九级残疾,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清楚地记得,就在他们在对该起事故进行理赔调查时,曾接到肇事司机李军打来的电话,说双方已经私了,不用保险公司赔偿。半个月后,他们又接到自称是受害者张洋弟弟的男子打来的电话,声明这起事故不用理赔,双方已私了,要求保险公司销案。然而,时隔一年,这起本已销案的车险理赔陡起波澜,事故受害人张洋将保险公司告至法庭,要求索赔16.46万元。
既已报案为何销案?既已私了为何上诉?面对这起间隔一年的诉讼,保险公司认为个中疑点较多,怀疑涉嫌假案骗保,遂于3月10日向江都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疑点重重警方立案侦查
接到报案后,警方敏锐地感觉到其中定有隐情,便决定在不惊动张洋的前提下,先向保险公司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待还原事情原貌后,再开展进一步动作。
通过走访保险公司及法院、江都第三人民医院等单位,民警初步了解了该起理赔案件的基本情况。随着调查的深入,该案的疑点也逐步显露出来。疑点一:既然是4月1日发生的交通事故,为什么当事人直到4月2日才想起报案?正常人遇到事故都会选择尽快报警而不会拖延,24小时虽然时间不长,但可以做很多事情。疑点二:商谈事故责任时,驾驶员李军为何爽快地承认自己负全责?正常交通事故后,责任方都会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疑点三:当事人两次要求销案,为何又在一年后,在保险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告上法庭?
紧盯这些疑点,办案人员对李军的情况、张洋的病情记录和伤残鉴定情况、肇事车辆车况信息、保险公司勘验结果等进行了详细的求证调查,最终认为涉案人员通过伪造交通事故,利用车险进行保险诈骗的可能性很大。
随着侦查的推进,民警发现张洋委托了一名叫杨一平的律师全权代理对财产保险公司的起诉,而律师代理委托书上的签名,与张洋在其它单据上的字迹略有不同。杨一平也证实,委托律师代理时,是一个叫王林的人代表张洋签字。侦查人员了解到,王林在商谈事故及送张洋去医院治疗时均在现场,而王林与李军又是朋友关系。至此,王林这个人走进了侦查人员的视线。
不久,又一个出人意料的调查结果出来了,张洋所在工厂的负责人叫王军,是王林的叔叔。就在警方准备对王林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当口,王林来到了经侦大队,向警方投案自首。他交待,交通事故纯属子虚乌有,这只是一起由他精心策划的骗保行为。
移花接木导演骗保闹剧
根据王林的供述,一场“移花接木”式的骗保闹剧终于真相大白。
张洋是一家工具厂职工,企业负责人叫王军。去年4月1日,张洋在操作机床时,不慎使左手手指受伤,被送到江都第三人民医院治疗。因为需要进行接指手术,医疗费用较高,医生说约需两、三万元。
然而,因为企业未给张洋缴纳工伤保险,这笔不菲的医疗费用将完全落在王军头上,由他自掏腰包。就在这时,王军的侄子王林想出了一条“妙计”:虚造一起交通事故,以此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这样的话,用赔偿费用来支付医疗费是绰绰有余,厂里不仅不用掏出一分钱,甚至还有盈余。
当天,王林找到住院治疗的张洋,表达了自己的设想。考虑到这样能使自己得到更多的赔偿,张洋表示同意。第二天,王林便指使朋友李军报案,谎称昨日驾车经过江都大酒店时,不慎将骑电动车的张洋撞倒。为应付理赔人员核实,他们还找来一辆轿车和一辆电动车,在车身上制造了两车碰撞的“伤痕”。
11月6日,张洋拿到了医院出具的伤残鉴定,为9级伤残。据此,保险公司启动了理赔调查。然而,11月28日,张洋在其弟弟的劝说下,认识到自己的举动是犯法行为,就向王林提出到保险公司销案。当天,王林便让李军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案。半个月后,张洋不放心,又让其弟弟打电话到保险公司,以双方已经私了为由,再次声明销案。
原以为闹剧至此结束,但“触手可及”的巨额理赔款始终在王林的眼前萦绕,令他难以“忘怀”。经过反复谋划,2014年2月18日,王林在未经张洋同意的情况下,以张洋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16.46万元。
3月11日,王林获悉保险公司已向警方报案,自知难掩罪行,主动到江都法院提出撤诉申请。随后,王林等人陆续向警方投案自首。目前,王林、李军等人因涉嫌保险诈骗,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等待着法律的严惩。这正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五、工伤认定条件?
工伤认定的条件及其规定体现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
一、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六、工伤认定问题?
工伤认定常见问题
1、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
到劳动局拿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表格→到劳动局提交材料→60天内拿结果。
2、工伤认定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厂方从事故发生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劳动者一年内申请,过了时效,劳动局就不受理工伤认定。
3、工伤认定由谁去申请?
厂方、劳动者和劳动者的近亲属都可以申请,亲属去申请时,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
4、在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厂方所在地的劳动局,现在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的镇工伤认定申请是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
5、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
法律规定最长时间2个月。
6、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院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四、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五、用个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厂牌、工卡、证人证词、出入证、罚款单、警告信等)
六、工伤事故报告书
七、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路线图、房东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邻居证明及复印件
7、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在哪能拿到?
到当地工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即可打印,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是对外公开的,任何公民都可以打印,记得带上银行卡,有的地方不接受现金,只能刷卡,费用5元左右。
8、厂方去申请工伤认定,但写明是由于工人违规操作受伤,对工伤认定有没有影响?
很多厂方去申请工伤认定时,注明发生工伤事故是由于工人违规操作,工人应负一定的责任,这样的描述是不影响工伤认定的,工伤适用工人无过错原则,只要认定为工伤,工人是没有过错的,所有责任和赔偿均由厂方承担。
9、什么证明都没有,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条、厂牌、工伤服、饭卡、合同、罚款单、银行转账记录,全部都没有怎么办?如何认定工伤?
很多工伤工友受伤后,什么证明都没有,那如何认定工伤的,一是填好工伤认定申请表,要求老板盖章,老板不配合,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和安监局等主管部门;二是多方面找劳动关系的证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三是直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有的劳动局会去调查,厂方确认即可;四是申请仲裁,仲裁与厂方存在劳动关系,然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七、工伤保险本人工资认定规定
工伤保险本人工资认定规定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灾害事故导致的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和医疗救治的社会保险制度。在申请工伤保险期间,核定工伤保险金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本人工资的认定规定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用工单位的报备数据进行审核和核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本单位职工份额和工资总额的信息,工伤保险金的计算依据就是这些数据。因此,确保工资数据的准确性对于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
工资的范围:
工资是工伤保险的核定依据,那么我们首先要明确工资的范围。根据相关规定,工资包括工人、农民工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年终奖金、生活津贴等。然而,与职工工资直接挂钩的收入才可以被纳入工资的范畴。
本人工资的认定:
本人工资的认定是根据用工单位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和核实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根据用工单位提供的工资信息以及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多种证据进行比对和核查。
在核定本人工资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 1. 薪金和奖金:除了基本工资外,一些额外的薪金和奖金也会被纳入工资的计算范围内。这包括年终奖金、绩效奖金、项目奖金等。
- 2.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劳动者在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后所获得的报酬,也应被计入本人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根据劳动合同和相关规定进行。
- 3. 补贴和津贴: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可能会获得一些额外的补贴和津贴。这些补贴和津贴也应该被计算在工资范围内。
- 4. 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用于补贴职工生活费用的一种津贴,也被看作是工资的一部分。
申诉机制:
如果劳动者对工伤保险本人工资的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诉来寻求公正处理。申诉途径包括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诉、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等。
申诉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进行申诉时,劳动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1. 保留相关证据:劳动者在申诉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用工单位提供的工资数据存在问题。这可以包括工资条、银行流水等。
- 2. 合理主张:劳动者在申诉时需要明确自己的主张,并提供合理的理由和依据。
- 3.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劳动者在申诉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
- 4. 注意时效性:劳动者需注意申诉的时效性,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诉。
通过申诉,劳动者可以争取到公正的对待,确保自己合法权益的实现。
工伤保险本人工资的重要性:
工伤保险本人工资的认定对于劳动者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工伤保险金的发放与本人工资直接相关,只有本人工资得到正确认定,劳动者才能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金,从而获得经济上的保障。
而且,工伤保险本人工资的认定结果还会直接影响到劳动者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例如伤残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因此,在申请工伤保险的过程中,劳动者需要对本人工资的认定进行关注和申诉,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总之,工伤保险本人工资的认定规定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劳动者需要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并在申请工伤保险过程中保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获得公正对待和合理的赔偿。
八、上班时间突发脑梗认定为工伤的成功案例?
杨某是一家工厂的职工,前不久,杨某在正常上班时间因突发高血压而引起中风,工厂迅速将其送到医院,杨某因抢救及时而保住了生命,但是却留下了半身不遂的后遗症。
但是当杨某的家人和工厂交涉要求享受工伤待遇时,工厂明确拒绝按工伤处理,只同意按非因工负伤而享受相应的待遇。
在双方交涉中,杨某表示工厂常年实行12小时工作制,还不给工人上社保,本身就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之所以突发高血压是由于工作量大、时间长,自己身体承受不了而造成,这种在工作时间受到的伤害属于认定工伤范畴。
由于未能达成一致,杨某及其家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厂按工伤标准给予相关待遇。同时由于工厂一直未能上社保,故要求工厂给予赔偿金。
九、湖南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工资怎么认定?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6.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十、脑梗工伤案例?
脑梗是突发病症,不属于工伤就算是在上班也非工伤,只能算病假。但是如果你能证明是由工工作而引起的脑梗就算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