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昆山工伤认定流程?
一、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提交相关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四、专家进行鉴定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在申报工伤中首先要工伤认定,再工伤鉴定,提交申请上交有关材料。劳动部门给出工伤鉴定结论,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就是后续的赔偿事宜。
二、工伤统筹地区平均工资都有哪些标准?
一、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本人工资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一些省市规定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本人工资为基数。
二、社会平均工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或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为准。
社会平均工资用于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费、和生活自理障碍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三、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按国家统计局、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计算,用于计算工伤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工伤鉴定10级,月平均工资4500能拿多少工伤补助?
不合法,停工期的工资福利应该是你正常上班的工资福利,这个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全部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待遇一般是医疗费、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停工期单位正常发工资福利交社保等等项目。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本人工资不是看你拿到手工资多少,而是看单位给你交社保时是按照多少工资来交的。很多很多单位都是按照当地最低交社保的标准给职工交社保的,因为这样单位每月支付给社保基金的社保费就少。所以如果你社保基数低的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会比较低。社保缴费基数多少可以去社保局或者打电话给社保局问四、昆山九级工伤赔偿明细?
1.昆山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9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五、昆山工伤认定中心在哪里?
公交线路:昆山122路,全程约1.2公里
1、从昆山市步行约250米,到达市政府西站
2、乘坐昆山122路,经过1站,到达前进路珠江路站
3、步行约180米,到达昆山市工伤认定中心
六、昆山工伤鉴定在哪?谢谢?
受理:在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非常设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苏州 昆山 玉山镇前进西路69号。
七、工伤期间是按平均工资,还是按底薪?
1、工伤期间单位支付的平均工资不是底薪,而是员工每月实际收入的平均值。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八、工伤就业补助金是按省平均工资还是按市平均工资?
工伤就业补助金是按省平均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九、昆山市工伤认定中心在哪?
前进中路305号昆山30路 全程约50分钟昆山南站步行至 中大柏庐天下站乘坐 昆山30路, 在 前进路珠江路站 下车 步行至 昆山市工伤认定中心
十、昆山工伤认定结果怎么查询?
员工可以直接到人社局劳动课进行咨询,也可以直接拨打12333进行咨询工伤认定情况。而结果一定需要在认定完毕之后才可以知晓,到时候会通知员工领取或者邮寄给员工或者员工的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