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公司法》下子公司注册资金要求?
新公司法删去了之前3万元最低注册资本的限额,且没有首期出资的比例要求, 《公司法》 第26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新车年检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例》的最新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新车年检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新规定要求,新车六年内免检,六年后每年需要进行一次年检。
三、劳务公司资质新规定?
资质标准:(1 )净资产200 万元以上。(2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企业主要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四、汽车租赁公司新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是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在约定时间内,将9座以下的小微型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且不随车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其中,利用移动互联网、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构建服务平台,以分钟或小时等为计时单位,为承租人提供自助式小微型客车预定和取还、费用结算等服务的租赁经营方式也称为分时租赁。
本办法所称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是指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本办法所称小微型客车租赁平台经营者,是指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小微型客车租赁是为满足社会公众商务活动、公务活动、旅游休闲等个性化出行提供交通工具租赁服务的经营活动,应当统筹规范发展。
第四条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优质服务,公平竞争。
第五条 国家鼓励小微型客车租赁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支持使用新能源汽车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小微型客车租赁功能定位,制定小微型客车租赁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八条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以及用于租赁经营的小微型客车(以下称租赁小微型客车);
(三)开展跨设区的城市经营的,应当在异地经营所在地设区的城市设有分支机构;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60日以内,向经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经营备案,并附送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经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经营备案材料之日起15日以内,对于材料齐全有效的,出具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见附件1),经营备案证有效期限为3年;对于经营备案材料不完备的,应当书面通知备案人。
第十条 经营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以内到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毕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后15日以内,向原备案机构注销经营备案。分时租赁经营者暂停或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备案机构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 租赁小微型客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使用性质应当为租赁。租赁小微型客车应当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相关要求,对使用年限达到15年等情形的,予以强制报废。
不得擅自将租赁小微型客车用于道路运输经营;利用租赁小微型客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经营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和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手续。租赁小微型客车使用性质一旦变更,应当按照相应营运车辆使用年限执行报废管理。
第十二条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持拟投入租赁经营小微型客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到原经营备案机构办理租赁小微型客车备案。
原经营备案机构应当为机动车行驶证有效且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所有人登记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的小微型客车,出具租赁小微型客车备案证(见附件2),租赁小微型客车备案证有效期限为3年;对于机动车行驶证登记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备案人。
租赁小微型客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以内到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
不再用于当地经营的租赁小微型客车,应当在15日以内向原备案机构注销租赁小微型客车备案。
第三章 经营服务
第十三条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按照《汽车租赁服务规范》(GB/T 29911)等标准,为承租人提供安全便利优质的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
第十四条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依法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包含:车辆基本情况和用途、租赁期限(分时租赁业务可不含此内容)、收费标准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双方权利义务、押金收取与退还、损失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和解决方式、交通违法行为告知方式和及时处理承诺等。
小微型客车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发现承租人或驾驶人利用租赁小微型客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终止履行租赁合同,并及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经营场所以显著方式明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项;
(二)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小微型客车交付承租人,交付的租赁小微型客车在租赁期限内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其他上道路行驶条件,车内设施设备功能齐全正常,外观内饰完好整洁;
(三)依法为租赁小微型客车购买与运营风险相匹配的保险;
(四)随车配备租赁小微型客车机动车行驶证和备案证;
(五)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对租赁小微型客车进行检测、维护,确保技术性能良好;
(六)建立救援服务体系,租赁期间租赁小微型客车出现故障或者发生事故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救援和换车服务;
(七)建立租赁经营和车辆管理档案,保存租赁经营信息,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八)法律、行政法规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 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对承租人和驾驶人身份证件进行查验,并留存有关信息。承租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以及驾驶人身份证件。租赁小微型客车应当交付给经过身份查验的承租人。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人证不一致的,不得提供租赁服务。
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当应用技术手段对承租人和驾驶人身份证件进行查验。
第十七条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将承租人和驾驶人的个人信息采集和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使用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采集承租人和驾驶人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开展租赁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除依法应当向有关国家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外,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采集的承租人和驾驶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注册账号密码、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及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八条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利用其服务网络平台发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发现他人利用其服务网络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 小微型客车租赁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办理经营备案,使用已备案的租赁小微型客车开展经营,依法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担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责任,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承租人、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机动车驾驶证租赁小微型客车;
(二)上路行驶期间,随车携带租赁小微型客车机动车行驶证和备案证;
(三)按照操作规范驾驶租赁小微型客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四)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使用租赁小微型客车,不得利用租赁小微型客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物质;
(五)妥善保管租赁小微型客车,未经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同意,不得擅自改动租赁小微型客车部件和设施,不得将租赁小微型客车抵押、变卖、转租;
(六)租赁期间租赁小微型客车发生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接受处理;
五、注册公司注册资金的要求及相关规定
在进行公司注册时,注册资金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注册资金是指公司成立时必须具备的货币资金,以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承担责任。那么,注册公司注册资金有哪些要求呢?下面将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1. 注册资金的定义
注册资金是指公司在设立时,股东出资的货币资金,用于公司的设立、开办、发展和扩大经营等活动。注册资金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形式,但必须能够明确价值且具有可供支配的特征。
2. 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根据不同类型的公司而有所不同:
-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
-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百万元。
-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最低注册资本仅是设立公司的要求,不代表实际经营所需资金的大小。
3. 注册资金的实缴比例
注册资金的实缴比例是指股东出资的金额在公司设立之初必须缴纳的比例,该比例根据公司类型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比例要求为至少30%。
-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比例要求为至少25%。
除此之外,还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时间进行分期缴纳。
4. 注册资金的用途限制
在公司成立后,注册资金的使用是受到一定限制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注册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设立和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 购买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 支付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 偿还贷款和支付利息;
- 支付税费和其他合法支出。
不得将注册资金用于非法经营活动,如高利贷、赌博等。
5. 注册资金的变更和注销
一旦公司注册资金发生变更或者公司决定解散注销,都需要进行相应的手续。
对于注册资本变更,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备案。
对于公司的解散注销,需要办理清算并进行相关资产的处理和债务的清偿。
注册公司注册资金是公司设立必备的条件,具体要求是根据公司类型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合理设定和管理注册资金,可以为公司的发展奠定基础,也是确保公司合法运营的重要保障。
感谢您阅读本文章,希望对您了解公司注册资金的要求有所帮助。
六、公益基金的注册资金规定
'公益基金的注册资金规定'在中国的非营利组织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相关法规,作为一个公益基金,它需要满足特定的注册资金规定以获得合法地位和运作权限。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公益基金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履行其使命和目标,同时防止潜在的滥用和不当使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公益基金的注册资金必须达到一定的最低金额。注册资金的要求根据公益基金的类型和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来说,大多数公益基金的最低注册资金金额要求是100万元人民币。这个金额在不同的行业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差异。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公益基金的注册资金可以来源于多个途径。最常见的方式包括来自捐赠者的直接捐款、政府拨款、企业的捐赠和其他公益基金的转账等。无论资金来源如何,公益基金都必须进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有效。 公益基金的注册资金规定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保护捐赠者的权益。公益组织需要有足够的注册资金来展开相关的公益活动并遵守相关法规,确保所捐赠的资金和财产得到妥善利用并能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这也是给予捐赠者一定的保障,防止潜在的非法和不当行为。 同时,注册资金规定还有助于维护公益行业的声誉和信誉。具备较高注册资金的公益基金会更容易获得公众和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支持。这也为公益组织开展更大范围、更有影响力的公益活动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资源。 除了基本的注册资金要求外,公益基金还需要履行其他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例如,必须有完善的组织章程和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公益基金的宗旨和运作方式。公益组织还需要定期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财务状况和公益活动的进展情况,接受相关监督和审计。 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公益基金,注册资金规定可能会有一些例外或特殊的规定。例如,涉及慈善信托的公益基金,注册资金的要求可能会更高。这是因为慈善信托通常涉及更大的资金规模和更高的风险,需要更严格的监管和管理。此外,涉及重大社会问题的公益基金可能会有更高的注册资金要求,以确保能够有效地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 总之,在中国的非营利组织法中,'公益基金的注册资金规定'被认为是保障公益组织运作合法性和资金使用透明性的重要规定。这些规定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捐赠者的权益,同时也提高了公益组织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公益基金会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注册资金规定,并积极履行其义务和责任,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实收股本总额是指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切勿理解为股票的发行价格总额。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八、新成立公司注册资金怎样存入基本户?
带上全部资料,法人章,财务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去开户行,撤销验资账户,转入基本账户。 银行里叫 销户。 按照我的操作,绝对不会错的。我们每天要办很多。
九、出国劳务公司资质新规定?
劳务公司资质办理条件应有: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3.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行政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什么样的资质呢
1.申请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的报告;
2.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3.劳务派遣组织的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4.办公用房证明(契约、租用协议、产权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根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
劳务派遣单位是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十、劳务派遣公司资质新规定?
新规定如下。
1、劳务派遣公司需要资质。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