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资公司法人和股东的不同?
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长(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来担任的。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享有收益等权利。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
二、实际控制人和股东的区别?
实际控制人和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股东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人或机构,他们的持股比例通常反映了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决定股东会议的控制权。作为股东,他们可以参与公司的战略决策、分享利润和风险。
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具有事实上支配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实际控制人常常通过持有公司的股份、信托、委托、合约等方式获得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并能够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管理和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实际控制人不一定持有公司股份,而且他们往往不会直接出现在公司的所有权结构中。实际控制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公司的高管或特定利益群体中的人。
在现实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股东之间的关系可能会非常复杂。股东可以拥有公司的股份,但他们可能没有实际控制公司的权力和能力,实际控制人则可以控制公司的决策,但他们可能没有公司的股份。对于公司而言,管理层应该始终保持对实际控制人和股东的监测,以确保公司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利益。
三、公司法人和股东哪个实权大?
这要看股东的身份,如果是控股股东,当然比法人权利大,甚至可以炒法人鱿鱼。如果仅仅是众多的小股东之
一,又不能把众多小股东联合起来,其权利肯定没有法人大。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是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股东构成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长来担任的。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享有收益等权利。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股东与法人区别如下:
1、法定代表人承担经营中的责任,股东承担的是出资的责任。
2、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享有收益等权力。
3、一般股东只承担资金责任,而法人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4、在跟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时,只有法人签字才算有效的。
四、如何查公司法人和股东之间的关系?
法人是企业的负责组织。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在一般的公司管理中,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不能对公司业务进行经营和管理。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股东不具备经营权。如果将来企业出现问题,要是倒闭的话,企业的财产将有股东投资入股的份额进行分配。这时,法人只是经营者,不能对企业财产进行分配。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构成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履行职务的人,是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选举产生的。
股东不能代表公司从事活动,而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行事。
五、夫妻双方做公司法人和股东好吗?
不好。
:夫妻持股公司指的是夫妻二人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公司,夫妻双方共同作为股东持股公司的一种持股形式。此种持股形式往往存在于投资人创业初期,其具有一人公司治理方面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如下缺点:
1、夫妻感情的稳定性影响公司的稳定发展
由于股东关系与夫妻关系绑定在一起,夫妻关系的稳定性将影响股东之间股权关系的稳定性从而影响公司治理的良性运作。
2、财产独立性争议
夫妻共同出资的设立公司,其所出资财产的法律属性及举证责任问题目前仍然是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一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与公司资产混同,夫妻财产共同财产将因此受到牵连。
3、不利于引入新投资人
由于夫妻共同持股的特殊性,外部投资人基于投资后对公司的控制权、投资权益的获取风险以及对公司资产独立性的怀疑等角度往往不愿意参与此类公司的投资。
六、事业合伙人和股东的区别?
1.身份不同
(1)合伙人是依照《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即非法人组织的投资人;
(2)股东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独立法人单位的投资人(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进行工商登记)。
2.出资不同
(1)普通合伙人除了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之外,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股东是不允许用劳务出资的。
3.责任形式不同
(1)合伙企业因不具备法人资格,故也就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故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对于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企业财产权,并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4.竞业的限制不同
(1)对于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是绝对禁止,合伙人协议也不得排除。
(2)对于股东,公司章程可以载明,股东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则股东是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股东的竞业限制是相对禁止。
5.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同
(1)合伙人中,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普通合伙人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委托一名或几名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股东,是通过公司治理,来实现经营管理权。参加股东会(大会),选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成立监事会。
七、创始人和出资股东的区别
创 始 人一般是指某个公司(包括组织、社团、基金等)的主力创立人,或第一个提出事件概念的人,或机构创办人。
出资人和股东的区别是,投资人可以投资公司,也可以投资影视或者其他产业,是投资某种资产以期望获得收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股东是对公司进行出资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其他组织。
八、公司合伙人和股东的区别?
一.合伙人的涵义
1.合伙人定义:
签署合伙协议,创立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的两个以上的投资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即是合伙人。
2.合伙人可以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股东的定义
股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中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人。
三.合伙人与股东的相似点:
有限合伙人与股东都是以自己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与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四.合伙人与股东的不同点:
1.身份不同
(1)合伙人是依照《合伙企业法》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即非法人组织的投资人;(2)股东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独立法人单位的投资人(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进行工商登记)。
2.出资不同
(1)普通合伙人除了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之外,也可以用劳务出资。(2)股东是不允许用劳务出资的。
3.责任形式不同
(1)合伙企业因不具备法人资格,故也就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故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对于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企业财产权,并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4.竞业的限制不同
(1)对于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是绝对禁止,合伙人协议也不得排除。
(2)对于股东,公司章程可以载明,股东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则股东是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股东的竞业限制是相对禁止。
5.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同
(1)合伙人中,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普通合伙人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委托一名或几名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股东,是通过公司治理,来实现经营管理权。参加股东会(大会),选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成立监事会或监事,来实现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的透明化、科学化。
九、债权人和股东的权益谁更受公司法保护?
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者滥用职权等行为,侵犯侵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十、请问公司法人和股东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一般具有一下特征:第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第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第三、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第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根据《民法总则》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