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2023-2024年供暖时间:2023年10月20日-2024年4月6日
缴费日期:
依据政府文件规定:
缴纳当期热费截止日期:10月20日
逾期未缴纳的按照合同中约定收取应缴热费5%的违约金。
缴费标准:
按照长公联字【2013】8号文件、长府发【2015】21号文件、长府发【2016】267号文件要求:
居民住宅单价27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非居民单价31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层高超过三米的,每超高0.3米,热价加收5%,层高达到6米(含6米)最高加价不超过50%。层高超过6米的特殊用户,可由供热企业和热用户根据实际耗热情况协商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