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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事业单位人员调动规定?

137 2024-12-12 14:23 回车巷人才网

一、天津市事业单位人员调动规定?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人员调动规定,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应符合以下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调动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审批等环节。调动范围包括同级事业单位内部调动、跨级事业单位调动、事业单位与政府机关之间的调动等。

调动依据包括个人申请、工作需要、单位调整等因素。调动过程中应保障人员权益,确保调动结果公示透明。同时,调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调动程序合法合规。

二、甘肃省事业单位人员调动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包括三种情形:

(一)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之间交流;

(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交流到事业单位;

(三)事业单位从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调入管理人才、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

三、内蒙古事业单位人员调动规定?

调动规定具体情况应根据内蒙古事业单位所属的具体部门和行业而定。一般来说,内蒙古事业单位人员的调动需要先得到所在单位的同意,并且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调动规定的要求。具体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调动时间、调动次数、调动范围、调动程序、调动原则等。值得注意的是,内蒙古事业单位人员的调动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审批通过,并且尽可能避免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如果需要更加详细的了解,可以咨询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或法律咨询机构。

四、事业人员调动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包括三种情形:

(一)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之间交流;

(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交流到事业单位;

(三)事业单位从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调入管理人才、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一)从省直属、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省属事业单位”)之外调入省属事业单位的,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二)省直属事业单位之间的人员调动,由调入单位商调出单位办理。

(三)从省直属事业单位调入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由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商省直属事业单位办理;从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调入省直属事业单位的,由省直属事业单位商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

(四)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间的人员调动,属同一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属不同主管部门的,由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商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

(五)省属事业单位调往各市县或省外的,分别由各市县、调出单位或调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六)市县事业单位的人员调动由市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五、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最新规定?

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的在编人员才可以调动,这是贵州省人事厅二零二三年元月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的最新规定。

六、消防救援人员调动规定?

首先双方要协商好,一方放人,一方接收。放人一方发商调函,对方同意,即可发调令,办理调动手续,到新单位报道。程序是这样的,仅供参考消防员,政府或民间团体所成立的救灾救人团体成员。消防员的职责主要为消灭火灾及救护服务,同时也参与其他救援工作。消防员作为特殊的救护职业,需经过特殊的体能、技能及心理素质的训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七、劳务派遣人员调动规定?

没有什么规定一说,就是服从派遣公司安排,不服从可以不干。

八、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程序?

1、确定人选。

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认真地考察了解,并根据有关规定初审把关。在此基础上,提交本单位党委(党组)讨论研究后,确定拟调配人选。

2、审核沟通。

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须在核准的用编进人计划范围内,凭相关部门出具的编制、职数(岗位)审核表以及拟调入人员的基本情况,根据工作分工到人员调配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经同意后,方可正式提报相关材料。

3、申报材料。

4、调动核准。

调配材料齐备后,按照工作分工,人员调配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申请调配及相关人员落户事项进行研究,核准同意后,出具干部商调函、落户登记表等相关手续。

5、任免备案。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调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持相关材料到干部备案机关办理职务任免备案手续。干部调配工作中,涉及职务、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调出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分工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事业单位人员跨区调动?

应该很难,但是也是有可能的,调入区主要领导同意就行。

十、山西事业单位调动规定?

事业单位人员调出:

1、调出单位填写《调动人员登记表》,并由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单位行政公章

2、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发商调函到人事局

3、人事局接到调入单位调档函后寄出调动人员档案

4、人事局接到调入地区调令后,办理行政、工资及相关内容转移手续。

事业单位人员调入:

1、调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发商调函到人事局

2、根据《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填写的基本情况,审定调动理由,由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和盖行政公章和调动请示

3、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经审批同意发调档函

4、审查档案后经审批同意发调动函

5、调动人持调出单位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及其他手续到人事局计划信息科报到

6、人事局计划信息科与调入单位衔接后,把调动人员介绍到接收单位,办理行政、工资及保险、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对审批不同意的,人事档案退回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