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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车改革补贴事业单位可以参照吗?

213 2023-09-28 21:27 admin

一、福建省公车改革补贴事业单位可以参照吗?

只要实行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所属的事业编制人员肯定会发放相应的补贴。另据有关信息表明,本次公车改革属于第一轮改革,首先在行政单位实施,事业单位不在这一轮改革范围之内,故暂时没有补贴。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应在其后。

二、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原符合配备公车条件的人员参加本次改革,目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省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配备公车,也可参加本次改革,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车。

据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消息,我省事业单位和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在推开,此项任务将于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近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对此次公车改革有关政策作了明确规定。

《意见》强调,各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

1

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2

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3

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

4

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

5

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不得以允许限额报销的方式进行变相的福利化。

按照省属企业公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由省委和省委委托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省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也可以自愿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省属企业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交通补贴方式。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

省属企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参照省直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确定。

《意见》要求,要分级推进省属企业各级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省属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子公司负责人原则上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可予以保障。

要从严确定子公司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参改人员范围,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

要有序实施省属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三、山东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原符合配备公车条件的人员参加本次改革,目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省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配备公车,也可参加本次改革,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车。

据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消息,我省事业单位和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在推开,此项任务将于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近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对此次公车改革有关政策作了明确规定。

《意见》强调,各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

1

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2

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3

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

4

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

5

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不得以允许限额报销的方式进行变相的福利化。

按照省属企业公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由省委和省委委托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省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也可以自愿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省属企业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交通补贴方式。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

省属企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参照省直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确定。

《意见》要求,要分级推进省属企业各级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省属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子公司负责人原则上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可予以保障。

要从严确定子公司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参改人员范围,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

要有序实施省属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四、公车改革涉及哪些企业?

公车改革现在政府机关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开展目前公车改革还不涉及企业。

五、公车改革后车补范围?

车补范围为国家行政机关人员,包括干部和工勤人员。

六、公车改革补贴是什么?

公务员车补是中国政府为公务员发放的现金补贴,用于补贴公务员在办公过程中所花费的交通成本。为减轻政府办公费用的压力,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于1994年出台《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开始进行公车制度改革,接着很多地方政府开始取消专车,以公务员车补来代替。公务员车补虽然名义是按交通成本发放,实际并不是按实际成本进行补贴,而是有严格的等级,级别越大,所能享受的补贴越多,本质上是一种特权。

七、公车改革,事业单位还可以有租车费用吗?

  不会有了。

  一旦改革后公务用车取消,费用就已经打到补助里了,想租车得到公车补贴的人自己出钱,单位不允许再报销因公务出行产生的租车费用了。  没取消公务用车的,该用车继续用。

八、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务车什么时间改革?

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方案》通知

闽车改〔2014〕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代章)         (代章)

                        2014年10月31日       2014年10月31日

福建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力争2—3年时间全面完成。为指导、协调、推动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2014年9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立福建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张志南担任,副组长由省发改委主任郑栅洁和省机关管理局局长曹建平担任,小组成员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领导、福州市政府领导以及省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审计厅、国资委、机关管理局、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联络员由省直单位和福州市处级干部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指导、协调、推动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拟定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审批核准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改革总体方案和各部门改革实施方案;制定省属非参公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属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督导检查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展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查办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跟踪了解改革进展情况,对各地区、各部门的改革方案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发改委副主任余军担任,副主任由省机关管理局副局长武新生担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省直组、经费组、安置组、督查组5个专项组。各小组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组(省发改委、机关管理局牵头)

  1.负责办公室日常运转工作;

  2.负责汇总各类统计数据,会同相关业务组开展分析测算工作;

  3.牵头研究制定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4.牵头组织调研,撰写调研报告;

  5.组织培训工作,编印政策解答;

  6.组织筹备领导小组会议,牵头起草各类综合性会议材料;

  7.研究提出各地区、各部门改革方案审核意见;

  8.负责各类媒体宣传,编印改革工作简报。

  (二)省直组(机关管理局牵头)

  1.负责研究制定省直单位公车制度改革方案;

  2.负责开展全省一般公务用车摸底调查与数据核实工作,掌握现有一般公务用车车辆底数;

  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

  4.负责制定在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取消的公务车辆评估、拍卖等公开处置方案;

  6.负责提出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案;

  7.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的工作方案。

  (三)经费组(省财政厅牵头)

  1.负责开展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车辆运行经费摸底调查与数据核实;

  2.负责研究提出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并对公务交通补贴实行严格预算管理;负责综合平衡各地公务交通补贴水平;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一线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和标准,并研究提出全省执法执勤车辆制度改革方案;

  4.负责开展全省执法执勤公务车辆摸底调查和数据核实工作,掌握现有执法执勤用车车辆底数;

  5.负责提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与差旅费等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衔接意见。

  (四)安置组(省人社厅牵头)

  1.负责省直机关司勤人员摸底调查和数据核实工作,掌握现有司勤人员底数;

  2.负责拟定省直机关司勤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

  3.负责指导省直机关依法做好未留用司勤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事宜,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4.负责指导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各部门平稳有序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五)督查组(省审计厅、发改委牵头)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2.负责研究提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办法;

  3.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省级各部门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以及工作开展情况。

  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省直有关单位抽调骨干人员组成,采取固定人员、集中办公方式。其中省发改委6人(含信息中心2人),机关管理局3人,省财政厅、人社厅、审计厅各2人,共15人。各单位抽调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为处级领导。

  三、对外行文方式

  以“领导小组”名义行文的,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签发,加盖“福建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章;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行文的,由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加盖

“福建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四、工作步骤安排

  (一)2014年10月

  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成立由人民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各项改革工作。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闽各机构和各人民团体成立由单位领导担任组长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班子,负责实施本部门各项改革工作。

  2.建立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办公地点、办公经费。

  3.召开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

  (二)2014年11月

  1.开展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业务培训,部署公务用车信息摸底填报;

  2.组织调研组分赴省内外开展调研工作。

  (三)2014年12月

  1.收集汇总各地市、各部门摸底统计数据,开展测算工作;

  2.形成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

  3.总体方案征求各方面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

  4.总体方案报送省政府。

  (四)2014年底前后:总体方案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后,报送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

  (五)2015年上半年:完成省直和各设区市、平潭管委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于5月底前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

  (六)2015年下半年:根据改革方案要求,各部门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七)2016年底前后:完成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九、公车改革车牌怎么办?

车牌号都是留下的,没有带车牌拍卖这么一说。

十、公车改革的原因及意义?

原因:

从主观上来讲,公职人员特别是一领导干部多年来养成的公家的人,公家的事,公家的车,不用白不用,用了也白用的吃大户的惯性思维.甚至公私不分,公车私用,公车私有,化公为私,导致腐败产生.他们内心自觉不自觉地对公车改革有着或多或少的抵触情绪,在公车改革中有意无意的推诿拖延,甚至利用职权以改革的名义谋取私利,以继续维持其公车私用公权私用的既得利益.

意义:

一、有利于合理配置公车资源,节约党政机关三公经费,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少数部门、少数公务人员公车私用、超规格配备公车等不正之风,有利于遏制腐败和行政资源的浪费。

二、提倡公务人员利用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等更加低碳的出行方式,有利于缓解大城市的交通压力,减少尾气排放,有利于帮助一些公务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以勤政、廉政的公务形象取信于民,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公车改革也不能搞“一刀切”,应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用车,不能因为公车改革降低行政机关工作效率,同时应建立健全与单位实际相符的公车改革制度,不能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杜绝拍卖或政府采购过程中滋生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