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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八大事业单位有哪些

155 2023-09-05 17:48 admin

一、国家八大事业单位有哪些

事业单位可分为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和自筹自支事业单位三种,全额事业单位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基本待遇与公务员一致,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和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城管、学校、农技站等。差额事业单位,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自筹自支事业单位,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宾馆、培训中心、设计室等。

电力公司是国家电力公司的子公司,是以经营管理电网和调峰调频骨干电厂为核心业务的大型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大多数是考试进入,如同公务员考试一样。但也有复员军人分配进入的,好象也有用人单位有需求通过向人事部门申请,经人事部门批准后,自行安排进入的(这种基本上是为了解决一些后门关系)。

二、企事业单位包括哪些

接下来介绍下《事业单位包括哪些单位?事业单位包括哪些部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务院共有社科院中科院等直属事业单位14个,有国资委、科技部等相关部委29个,税务总局、工商局等直属机构18个,以及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0

个。现有事业单位包括十八大类:

1、教育事业单位

高等教育事业单位 中等教育事业单位 基础教育事业单位

成人教育事业单位特殊教育事业单位 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2、科技事业单位

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综合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其他科技事业单位

3、文化事业单位

演出事业单位 艺术创作事业单位 图书文献事业单位

文物事业单位 群众文化事业单位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

报刊杂志事业单位 编辑事业单位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

其他文化事业单位

4、卫生事业单位

医疗事业单位卫生防疫检疫事业单位 血液事业单位

计划生育事业单位 卫生检验事业单位 其他卫生事业单位

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托养福利事业单位 康复事业单位 殡葬事业单位

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6、体育事业单位

体育竞技事业单位体育设施事业单位 其他体育事业单位

7、交通事业单位

公路维护监理事业单位公路运输管理事业单位 交通规费征收事业单位

航务事业单位 其他交通事业单位

8、城市公用事业单位

园林绿化事业单位 城市环卫事业单位 市政维护管理事业单位

房地产服务事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事业单位 其他城市公用事业单位

9、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

技术推广事业单位 良种培育事业单位 综合服务事业单位

动植物防疫检疫事业单位 水文事业单位 其他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

10、信息咨询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 咨询服务中心(站) 计算机应用中心 价格信息事务所

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企业经济调查队 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11、中介服务事业单位

技术咨询事业单位 职业介绍(人才交流)事业单位

法律服务事业单位 经济监督服务事业单位 其他中介服务事业单位

12、勘察设计事业单位

勘察事业单位 设计事业单位 勘探事业单位 其他勘察设计事业单位

13、地震测防事业单位

地震测防管理事业单位 地震预报事业单位 其他地震测防事业单位

14、海洋事业单位

海洋管理事业单位 海洋保护事业单位 其他海洋事业单位

15、环境保护事业单位

环境标准事业单位 环境监测事业单位 其他环境保护事业单位

16、检验检测事业单位

标准计量事业单位 技术监督事业单位 质量检测事业单位

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单位 其他检验检测事业单位

17、知识产权事业单位

专利事业单位 商标事业单位 版权事业单位

其他知识产权事业单位

18、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

19、其它类

如环保事业单位,某某工程项目指挥部等等。

三、事业单位有那些

事业单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教育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

卫生类:各类公办医院、卫生院

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如发改委下属发展研究中心

具体包括: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单位。 

四、现在现存的事业单位主要分为几类

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类: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指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包括行政执法类,改革方向是将所有的行政审批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承担。行政类事业单位,按照完全、主要、部分承担行政职能分为三类,完全承担的,将单位所有职责划归主管部门机关来承担,单位撤销;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则是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单位整合或者保留。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今后不会再审批成立此类事业单位。由于行政部门同样在改革,在简政放权,在压缩编制,因此,不可能连人带编,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人和编制随职能调整到行政部门,而且行政机关也不允许同时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混岗混编。因此,职能调整后,人员会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依然保持事业人员身份。由于队伍过于庞大,执法类事业单位依然保留事业单位属性,而且还要取消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方式,事业单位今后不再参公管理。

2、公益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按其承担的公益职能的比重,又被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益一类是完全或者主要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公益二类是部分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同时还承担收费或者营收职能。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今后事业单位的主流方向,不管是整合还是单设,都不影响其事业单位性质。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除将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整合,向公益一类单位靠拢之外,还要将承担的收费、营收、中介等职能,推向社会和市场,实现公平自由竞争。

3、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凡是自收自支,有生产产品和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将全面脱离事业单位序列,改制为企业,自主经营,实现管办分离、政企分开。改企之后,正式职工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合同制管理人员和自收自支人员,全部推向社会,自主择业。自收自支类、自定和筹类事业编制全部取消。

二、按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全额和差额事业编制也是有严格的区别的,是分开统计的。随着改革,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将全部消失,而差额事业单位除乡镇卫生院外,其他都是逐渐剥离营收职能,机构会越来越少,人员编制都会被压缩。

三、按照管理方式,将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和非参公事业单位。参公,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晋升方式等,都和公务员没有区别,只是使用事业编制而已。这部分单位,主要是指承担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改革之后,参公的事业单位也会取消参公性质,事业单位不会再有参公不参公的说法。事业单位一律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管理,或者正式颁布的管理办法、法律法规,不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