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补贴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标准
1、离退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2、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3、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
4、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5、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二、请问哪有2011年事业单位改革的明细方案?
总体上把事业单位划分为三类,行政事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性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经营类事业单位,行政类转为公务员,公益类保持事业单位不变,自收自支类变为企业。以上为已公布的文件,下面的是目前正在探讨的方案,实际执行的可能性也很大。为了维护稳定,可能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既改革后,原有人员编制不变,新近人员编制按改革后编制。也就是说,如果你是行政类的转为机关,但你们事业编制也不会马上全转为公务员,会慢慢分批解决,而新进人员则为公务员编制。如果转为企业,老员工也会保持事业编制,新进人员为企业编制。
三、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
今年3月22号中央下文,下达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指导意见,将在5年内对全国所有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分类,真正的分类改革应该要拉开大幕了。
如果自己已经是事业编制的人员,自己看看所属单位的情况,根据分类改革意见,就可以看出自己单位的未来去向了,也好有所准备。
所谓分类改革,即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也就是说,分三类事业单位,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公益类,行政类不用说,短期内参公,长期内就转成行政机构。
生产经营型的诸如报社,影视剧厂等,转制成为企业,也没用大的异议。
最难分类鉴别的估计就是公益类事业单位了,我把专家的原话转述一下,大家可以一起来分析一下: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这样分类也可以看作是按照公益属性的纯粹程度来划分的。”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说,纯公益类的事业单位,是由政府出资保障的,不再允许其存在经营性活动。比如乡镇诊所、社区医院等就属于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
四、常州市武进区交通运输局交通综合执法改革方案?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的方案还没公布,但是常州市武进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已流传出来:《常州市武进区编办关于对武进区交通运输局所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批复》,总体方案是成立一局三中心。但是试点的江苏省交通厅、无锡交通局、盐城交通局、南通交通局的方案都是成立一局两中心(没有运输服务中心)。
因为常州市武进区交通局的改革方案涉及到增加了交通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数量,且涉嫌随意赋予下属单位行政职能和管理职能,与中央及江苏省要求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要“严格控制机构数量”及“事业单位只承担支持辅助或技术性、事务性的职能;调整转型事业机构,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的改革精神与改革方案相抵触,遭到下属事业单位员工的联名信访。基于此种原因,现常州市交通运输局的方案还未正式对外公布。
五、伊川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基本和方案一样,再加上以下的:
三、部门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确定
(一)职责的确定。部门职责是其履行行政职能的主要依据,要依法依规予以确定。在具体操作上,按以下原则办理:一是凡与市政府对应设置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原则上大体对应,以利工作衔接,减少矛盾;二是市政府无对应部门的,以部门原“三定”规定主要职责为基础;三是部门职责调整,应以现行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文件和规定为依据。其他部门规章和领导讲话要求,一般不作为确定职责的依据,上级临时交办的事项、阶段性任务也不列入部门的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的核定。在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部门人员编制数,精干设置内设机构。保留的部门,可在不增加内设机构数量的前提下,根据转变职能的要求和自身履行职责的需要,对现有内设机构进行调整、适当精简,综合设置。内设机构名称应体现承担的主要职责,其称谓一般为股、室。
部门承担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的,不单独设置机构,可在相关内设机构明确相应职责。
(三)人员编制的核定。这次机构改革,人员编制总额不精简,但要做适当整合。保留的部门人员编制数量保持稳定。人员划转由划出单位提出意见,报区机构编制办公室审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为保证职责、人员和编制的顺利划转,机构改革期间,各部门的人员岗位不得随意调整。同类编制的部门间机构或职能调整变动的,其人员编制核定按“人随事走”的原则办理,即在划转职能时,原确定给该项职能的编制和在编人员随职能一并划转。
(四)领导职数的核定。根据有关规定,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一般为1正2—3副,部门管理机构领导职数一般为1正1—2副。对于工作任务较重、管理幅度较宽、所属单位或机关编制较多的部门,可增加1名副职领导职数。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核定标准为:股(室)编制为3名的配1名,4—6名的配1正1副,7名以上最多配1正2副。
再加上组织实施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