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企业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236 2024-12-29 01:01 回车巷人才网

一、企业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权益。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三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六条

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

(二)决定或者批准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研究、审议重大产权转让事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

(四)负责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履行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监管职责。

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九条

所出资企业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所属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研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研究、审议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决定其他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事项;

(四)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有关国有产权转让情况。

第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按下列基本条件选择产权交易机构: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政策规定;

(二)履行产权交易机构的职责,严格审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条件;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披露产权交易信息,并能够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

(四)具备相应的交易场所、信息发布渠道和专业人员,能够满足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需要;

(五)产权交易操作规范,连续3年没有将企业国有产权拆细后连续交易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转让程序

第十一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批准程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企业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

第十三条

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第十四条

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转让方披露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转让标的企业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五)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六)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七)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三、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三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六条 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

(二)决定或者批准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研究、审议重大产权转让事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

(四)负责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履行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监管职责。

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九条 所出资企业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所属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研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研究、审议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决定其他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事项;

(四)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有关国有产权转让情况。

第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按下列基本条件选择产权交易机构: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政策规定;

(二)履行产权交易机构的职责,严格审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条件;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披露产权交易信息,并能够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

(四)具备相应的交易场所、信息发布渠道和专业人员,能够满足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需要;

(五)产权交易操作规范,连续3年没有将企业国有产权拆细后连续交易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第三章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

第十一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批准程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执行业务。企业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

第十三条 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第十四条 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转让方披露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五)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六)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七)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第十五条 在征集受让方时,转让方可以对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提出必要的受让条件。

受让方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受让方为外国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受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采取拍卖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采取招投标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应当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第十八条 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草签产权转让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第十九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转让与受让双方的名称与住所;

(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三)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四)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五)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六)产权交割事项;

(七)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负担;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九)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十)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十一)转让和受让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时,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协商提出企业重组方案,包括在同等条件下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的优先安置方案。

第二十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一条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由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转让标的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并做好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第二十三条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取得的净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和受让双方应当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章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

第二十五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 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或者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应当同时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当审查下列书面文件:

(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三)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六)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九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

(三)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四)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

(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

(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等。

第三十条 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第三十一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如转让和受让双方调整产权转让比例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有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和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批准机构应当要求转让方终止产权转让活动,必要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转让行为无效。

(一)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的;

(二)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

(三)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以及未经审计、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四)转让方与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五)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未按规定妥善安置职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拖欠职工各项债务以及未补缴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六)转让方未按规定落实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非法转移债权或者逃避债务清偿责任的;以企业国有产权作为担保的,转让该国有产权时,未经担保权人同意的。

(七)受让方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影响转

四、广州产权交易所是国有企业么?

广州产权交易所是国有性质的产权交易所。广州产权交易所是国内企业化改制、集团化发展的交易所中的佼佼者。在国内很多地方产权交易所或者被称作产权交易中心,都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但也有个别地方市场化改制较早的交易所,比如北京产权交易所、广州产权交易所,均属于市场化改制后的企业。但都保留了完全国有的性质。

五、产权交易市场 现状

产权交易市场现状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产权交易市场逐渐成为了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产权交易市场是指将产权进行交易和转让的市场,是企业和个人通过买卖产权来实现利益最大化的途径。

目前,中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 产权多元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推进,中国的产权形式日益多元化。现在不仅有企业产权的交易,还有土地、房屋、知识产权等多种形式的产权交易。这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也为市场的繁荣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活力。

2. 交易规模不断增大

近年来,中国的产权交易规模持续扩大。根据统计数据显示,中国产权交易市场的总交易额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这一趋势表明,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重视并参与到产权交易市场中来。

3. 交易方式多样化

除了传统的面对面交易方式外,现在的产权交易市场还涌现出了更多多样化的交易方式。比如,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线上交易、采用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等。这些新的交易方式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交易途径。

4. 参与主体多样化

目前,中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参与主体多样化,不仅有企业和个人,还有政府、金融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这些不同的参与主体各具优势,通过相互合作,共同推动了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

产权交易市场的意义

产权交易市场在中国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1. 促进资源有效配置

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可以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通过交易市场,拥有优质资源但缺乏资金的企业可以将资源进行交易,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推动产权转让

产权交易市场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便捷的产权转让途径。通过市场的交易机制,产权可以快速流转,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企业的经营效益。

3. 扩大市场参与者的选择空间

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通过参与产权交易市场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也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的发展。

4. 增强企业的资本运作能力

对于企业来说,参与产权交易市场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资本运作能力。通过产权交易,企业可以吸引更多的资金,推动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尽管中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面临着一些机遇和挑战。

机遇:

一方面,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产权交易市场的繁荣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不断增长的产权交易规模和多样化的交易方式为市场参与者带来了更多的机会。

另一方面,政府对于产权交易市场的支持也为市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政策的支持和法律的健全性有助于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进一步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到产权交易市场中来。

挑战:

一方面,市场信息不对称是当前产权交易市场面临的挑战之一。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导致交易的不公平性和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交易成本较高也是目前产权交易市场存在的挑战之一。交易成本包括搜索成本、信息获取成本、交易执行成本等,这些成本对于市场参与者来说可能会增加交易的难度。

展望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为了推动产权交易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提升市场的透明度

加强市场监管,提升市场的透明度,有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交易的公平性和效率。

2. 降低交易成本

通过各种手段,降低产权交易的成本,包括推行线上交易平台、改进交易流程等,提高市场的参与度。

3. 加强法制建设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产权保护体系,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4. 推动市场创新

通过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不断推动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交易方式和服务。

综上所述,产权交易市场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市场的现状、意义以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积极推动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六、什么样的产权交易要经过产权交易中心?

2022年中国产权交易市场的综合性平台TOP5

产权市场是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一环,也是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平台,在推动国资国企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尤其在为非上市企业提供非标准化的权益流转和融资服务方面,具有独特作用。但是目前中国产权交易所及股权交易中心量级还是不算太多,大多是各省份、地区性质,而综合性的产权交易市场比较少;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已成为引入社会资本、也是推动国企混改的重要操作平台,2022年中国产权交易市场的综合性平台也在不断增加,根据多个产业数据库、投资库的收录中筛选出2022年中国产权交易市场的综合性平台TOP5!接下来,本文将罗列出5家在产权交易市场中较好的综合性平台,排名不分先后。

1、e交易

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是由常州创业投资集团联合国内多家省市级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共同组建的信息科技型企业。e交易网是由易交易公司打造的集非标资产交易与招标采购为一体的全国性、综合型电子商务平台,截至2022年5月,e交易已吸引全国900余家省市级产权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民企等机构入驻,网站会员超17万家,交易总额突破3800亿元。

随着网站规模的扩大和用户数量的不断增加,e交易不断创新,将生态流量分发与线下服务相结合,努力打造集营销包装、渠道推广、数据挖掘于一体的综合型“交采”网站,致力于为用户提供精准的在线交易解决方案,现已成为全国范围内有相当影响力的新型电商平台,为深化供给侧改革,盘活社会资产,推动经济发展做出了相应贡献。未来,e交易将积极实施互联网交易与互联网金融“双轮驱动”,重点拓展交易品种,增强适用性;形成交易双方信用大数据, 建立以大数据体系为基础的诚信平台,吸收战略合作伙伴以及投资者,拓展“区域频道”(综合电商平台)及“专业频道”(垂直电商平台)。

2、塔米狗

塔米狗是北交金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北交金科")成立于2010年3月2日四川成都,是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投资设立的专业金融科技服务平台。塔米狗的定位是做中国最大的企业并购融资信息平台,使命是构建全球AI级企业并购融资数据平台。截止目前,我们基本构建了一套完整的“企业并购融资信息服务平台”产品框架体系,在不断积累相关数据的同时,照顾到平台生态用户群体(交易机构、投资人、服务商、达人、企业),提供了相对应的SaaS软件功能支撑。

2020年,通过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了塔米狗在线项目信息的分布式存证;通过对APP的改造,进一步提升了用户在移动端的使用体验;升级企评家2.0,基于“大数据+机器学习”人工智能模块,构建去中心化多方安全协作的核心价值体系,有效盘活在各类交易场所交易的资产。

塔米狗平台聚合了6万+并购融资项目信息,4万+并购行业资讯信息。这些信息均来自全国产权交易机构平台的所有并购融资股权转让项目【增资扩股、债权转让等】,以及有投资需求的企业在塔米狗工作台自行发布的项目与资讯。为了实现项目与投资人的有效匹配,平台在项目库中提供了多维度的搜索条件,投资人可根据地区、行业等快速搜索到感兴趣的项目。

3、权益汇

权易汇是北京权易互联网络有限公司成立的以房地产、非上市股权、债权、矿业权、实物资产等非标资产与权益(泛产权)交易的投融资服务网络平台,并有PC端、微信端和小程序。北京权易互联网络有限公司(简称“权易汇”)是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北京景缘汇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联合成立。

平台分别为项目方,投资方和服务方提供项目、资金、服务的发布、反馈、交流及多种SaaS系统支持。旨在通过线上信息标准化审核+线下个性化服务体系,解决资本信息不对称问题。

4、全国产权行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

全国产权行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为全国产权交易资本市场统一的门户网站。立足于互联网强大的驱动力和整合力,综合服务平台将逐步建立产权交易行业整体共享竞合的生态圈,旨在为以下市场主体提供信息的互联互通:市场基础服务主体、资产转让主体、市场专业服务主体和投资人主体;为全国的产权交易机构、产权出让方和投资人提供丰富、实时的产权交易信息服务。

5、北交互联

北交互联是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北交所作为政府授权的市场化平台,以国有产权交易为契机,建立了完善的交易制度和规则,设置了完整的交易系统,聚集了大量的国内外投资者和中介服务机构。“公平、公开、公正”的平台特色不断凸显。充分发挥“发现投资者、发现价格”的基础功能,服务范围拓展到国有资产处置、企业改制重组、企业投融资服务等多个领域。

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条例?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3年5月27日发布,于2019年3月2日进行修订的行政法规。目的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其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

第六条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单独设立国

八、企业融资必须要到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吗?

股权交易中心是场外资本市场,主要是为了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和成长需要。企业在股权交易中心融资前需要挂牌,大概是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让中小企业在申请挂牌的过程中,对自身情况进行一个简单盘点和评估,并且从此开始树立规范化、标准化的意识。在场外市场挂牌是很多中小企业接触资本市场、了解资本市场的第一步,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有义务帮助企业从一开始就了解规范化的运作过程。

其次,之前我们回答过一个问题,企业到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八大需求(

企业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优缺点各是什么?

),其中提到很多中小企业挂牌并不是为了融资,而是有着各种各样的需求,所以挂牌相当于一块敲门砖,企业通过挂牌敲开大门后,就可以通过区域股权交易中心这个平台满足自身的各种成长与资金需求。从这点来说,P2P平台主要是为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存在,与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的功能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最后,挂牌都有一个标准,所以这也算是对中小企业进行一个初步评估、认证及筛选。各地股权交易中心的标准并不一样,但共性都是低门槛、高效率。比如在中心挂牌只需符合存续期满一年,并满足中心设定的“3211标准”之一即可,而且整个申请流程都是在线上完成。从这个层面来说,其实与P2P平台是一样的,都需要填写申请资料、达到一定的标准

九、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私营企业可以设立吗?

可以的,交易本来就是公开,公平,公正,特别是农村产权应放在公开,合法的专业市场中进行,而且要牵线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形成市场活力,是市场就不应该是政府主导,政府监督是必要的,农村产权交易中介服务应该大家来做,

十、产权交易市场报告

最近,我研究了产权交易市场报告,并希望与大家分享一些有关该领域的重要信息。产权交易是现代经济中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各种类型的产权交换和转让。

产权交易市场的概述

产权交易市场是一个动态的市场,它涉及到不同类型的产权,例如不动产、股权和知识产权等。这些产权通常被买卖双方视为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因此产权交易市场的规模非常庞大。

产权交易的类型

产权交易可以分为不动产交易、股权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不动产交易涉及到房地产和土地的买卖,它是产权交易市场中最常见的类型。股权交易涉及到公司股票的买卖,而知识产权交易则涉及到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例如专利和商标。

产权交易市场的重要性

产权交易市场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首先,它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产权交易,资源可以从效率低下的企业流向效率更高的企业,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其次,产权交易市场也促进了创新和技术发展。知识产权的交易可以激励创新者,并为他们提供经济回报,从而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

产权交易市场的挑战

尽管产权交易市场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但它也面临一些挑战。首先,资讯不对称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买卖双方往往拥有不同的信息水平,这可能导致交易过程的不公平性。其次,交易成本也是一个挑战。产权交易涉及到许多法律和手续,这可能增加交易的成本和时间。此外,产权交易还需要一个健全的法律和监管框架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趋势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数字化的进程,产权交易市场也在不断发展。首先,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产权交易市场变得更加透明和高效。在线交易平台和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使得交易过程更加便捷和安全。其次,跨境产权交易也逐渐增加。全球化使得资源可以跨越国界流动,从而促进了国际间的产权交易。

结论

产权交易市场是现代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了创新与技术发展,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然而,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全球化的深入,我们有理由相信产权交易市场会继续发展,并为经济增长和创新提供更多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