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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企业知识产权?

142 2024-12-28 23:34 回车巷人才网

一、案例分析-企业知识产权?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知产视野】

作者:北京维诗周硕、杨安进

原文标题:《案例评析︱客户名单信息能直接算商业秘密吗?客户名单的信息深度要达到什么程度才能获得商业秘密保护? ——评析麦达可尔(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与华阳新兴科技(天津)集团有限公司、王成刚、张红星、刘芳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企业实务问题

对于企业而言,客户名单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企业积累数量众多、内容丰富的客户信息,必然会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获取这些信息的企业,可以越过开拓市场的初始期,迅速打开同类产品的销路,获得相应的市场利益。那么,企业所掌握的客户名单在满足什么条件之后可以被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呢?

本文通过评析麦达可尔(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与华阳新兴科技(天津)集团有限公司、王成刚、张红星、刘芳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来回答上述问题。

法院审判要旨

职工在工作中掌握和积累的知识、经验和技能,除属于单位的商业秘密的情形外,构成其人格的组成部分,是其生存能力和劳动能力的基础,职工离职后有自主利用的自由。商业秘密保护的客户名单,除由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所构成外,还应当属于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

案件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268号,本案例被评为2020年最高法五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

1.王成刚于1996年入职华阳公司,曾任华阳公司董事、销售副总经理、总经理、副总裁,2012年至2016年人华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红星于2001年入职华阳公司,曾任华阳公司技术部经理、技术服务部经理;刘芳于2010年入职华阳公司,曾任华阳公司销售服务部经理。华阳公司与上述三人签订保密协议,保密范围包括与客户业务、产品、服务有关商业秘密。

2.被告之一王成刚于2015年10月底创立麦达可尔公司,被告张红星、刘芳分别于2016年、2015年入职麦达可尔公司。

3.华阳公司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麦达可尔等侵犯原告商业秘密,主张的秘密点为:与43家客户交易中所掌握的客户名称、品名、货品规格、销售订单数量、单价、联系人、电话、地址。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所主张客户名单中虽然部分客户的名称、电话、地址等信息可以通过公开途径查询得知,但是客户名称、电话、地址与交易内容等深度信息结合所形成的信息集合,并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且原告采取合理保护措施,涉案信息具有商业价值。被告王成刚等违法约定保密义务,允许麦达可尔公司使用掌握商业秘密,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判决各被告停止侵犯华阳公司商业秘密,连带赔偿华阳公司60万元。

4.麦达可尔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述,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华阳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华阳公司主张的43家客户信息不仅包含了客户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一般信息,还包含了联系方式、订单日期、商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等区别于公开渠道的深度信息。且华阳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客户信息具有现实或者潜在商业价值,属于商业秘密,被告存在接触客户名单机会,违反约定保守商业秘密义务,允许麦克达尔公司使用商业秘密,利用“相同(实质性相似)+接触-合法来源”方法,认定共同实施侵犯华阳公司商业秘密行为。维持一审判决。

5.麦达可尔公司不服二审判决,提起再审,请求撤销一审、二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华阳公司主张客户名单系关于订单信息、单号、品名、货品规格、销售订单数量、单价等信息的一般性罗列,没有反映某客户的交易习惯、意向以及区别于交易记录等其他内容,不能认定为商业秘密。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驳回华阳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华阳公司主张的包含订单日期、商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等信息的客户名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如果不构成,客户名单到底需要包含哪些深度信息才算商业秘密?

法院观点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观点

首先,华阳公司主张的xxx厨卫用具厂等43家与华阳公司有稳定交易关系的客户的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品名、货品规格、销售订单数量、单价、联系人、电话、地址。这些信息既有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又有交易产品、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深度信息。虽然部分客户的名称、电话、地、地址等信息可以通过公开途径查询得知是客户名称、电话、地、地址与交易内容等深度信息结合所形成的信息集合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

  其次,华阳公司对上述信息采取了与其商业价值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具体包括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以及使用需输入登录用户名及密码方可进入的ERP系统对上述信息进行管理。

  第三,上述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华阳公司积累上述数量众多、内容丰富的客户信息,必然会付出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拥有这些信息,尤其是有稳定交易关系的客户信息,可以畅通产品销路,保持稳定的产品销售量,形成同行业的竞争优势。获取这些信息的企业,可以越过开拓市场的初始期,迅速打开同类产品的销路,获得相应的市场利益。

  综上,华阳公司主张的客户信息具备秘密性、保密性、价值性和实用性,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一审法院认定,华阳公司与xxx厨卫用具厂等43家客户交易中所掌握的客户名称、品名、货品规格、销售订单数量、单价、联系人、电话、地址,构成商业秘密。

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观点

首先,从客户名单的内容上,华阳公司主张的43家客户信息不仅包含了客户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一般信息,还包含了联系方式、订单日期、商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成交单价等区别于公开渠道信息的深度信息;其次,从客户名单的客户数量上,华阳公司主张的包括xxx厨卫用具厂等43家客户,符合客户众多的特点;第三,从客户名单中与客户交易的情况看,上述43家客户在2014-2015年期间与华阳公司的交易次数均在5次以上,形成了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因此,华阳公司主张的43家客户信息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具有秘密性的特征。

华阳公司对43家客户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包括华阳公司与其员工签订保密协议,43家客户信息均存储于华阳公司ERP系统中,公司员工需要使用用户名及密码才能登陆ERP系统。王成刚作为华阳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法定义务;张红星、刘芳与华阳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应当认定华阳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

43家客户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华阳公司带来竞争优势,故上述客户名单具有实用性和价值性。

三、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观点

本案中,根据麦达可尔公司提供的公证书,前述43家客户信息可以通过网络搜索得到。根据华阳公司提供的43家被侵权客户名单(2012-2015),客户名单主要内容为:订单日期,单号,品名,货品规格、单位(桶或个),销售订单数量,单价,未税本位币,联系人,电话,地址。根据该客户名单,该表格为特定时间段内华阳公司与某客户的交易记录及联系人。本院认为,首先,在当前网络环境下,相关需方信息容易获得,且相关行业从业者根据其劳动技能容易知悉;其次,关于订单日期,单号,品名、货品规格,销售订单数量、单价、未税本位币等信息均为一般性罗列,并没有反映某客户的交易习惯、意向及区别于一般交易记录的其他内容。在没有涵盖相关客户的具体交易习惯、意向等深度信息的情况下,难以认定需方信息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业秘密。

专业律师评析

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负责知识产权前沿复杂法律问题研究的任文佑、杨安进认为:

一、对企业管理客户名单的启示

客户名单是企业竞争力一部分,对于企业开拓市场有着重要意义。实践中,伴随着员工离职引发的客户名单争议屡见不鲜。企业如果希望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其经营的客户名单,除了采取保密措施之外,还需要提高客户名单的管理水平。

以往,企业的客户名单可能只是一般性包含客户的订购信息,例如:订单日期,单号,品名,货品规格,销售订单数量,单价,未税本位币,联系人,电话,地址等。随着本案的落地,企业如果希望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客户名单,还需要整理出反映某客户的交易习惯、意向及区别于一般交易记录的其他内容。这要求企业不能仅仅汇总一般性交易信息,还需要对交易信息作出研究分析,真正为客户名单开发管理付出智力成本。否则,企业很可能在未来商业秘密纠纷中处于不利境地。

二、对于离职员工的启示

在市场经济时代,员工自由选择工作单位即是实现其个人价值的重要方式,也是市场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的重要形式。许多销售部门员工离职之后,不可避免地会继承与先前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并且将这份关系带到新的岗位。对于离职员工而言,在利用先前客户信息时候,要尽量避免将客户独特的交易喜好、交易意向等信息原封不动告知新企业,否则就可能侵犯原单位商业秘密。要尽量在新的交易环境下通过发挥个人积累的营销知识和技能重新开发客户信息,赢得客户信任。

三、本案判决的社会意义

如何平衡商业秘密权利人与社会之间的冲突是商业秘密保护中的难题。在客户名单保护中,如果不加区别将所有客户信息全部纳入商业秘密权利范围就有可能妨碍员工自由流动,也不利于督促企业改进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如果保护范围过窄,则可能导致企业之间陷入丛林法则,丧失独立开发客户名单的积极性。一、二审法院仅从秘密性角度理解客户名单保护范围,将订单数量等一般性信息纳入保护范围,忽略了客户名单背后商业秘密权与社会利益的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则对客户名单保护提出更高要求,督促企业对客户名单开发作出更多智力贡献,不仅是对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属性的回应,也是努力区分员工个人积累知识技能与商业秘密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今后类似案件处理提供良好启迪。

评析人简介

杨安进,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律师(yanganjin@wisweals.com

任文佑,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实习生(renwenyou@wisweals.com

联系电话:010-68118098

相关法律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施行)第十条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三条

“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相关案例

案例1:鹤壁市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与宋俊超、鹤壁睿明特科技有限公司、李建发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2016)豫民终347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不是简单的客户名称,还应包含名单以外影响交易的深度信息。权利人与客户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发货清单、汇款凭证、要货通知单、包裹票据等,包含了客户的交易习惯、交易需求、价格承受能力等区别于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具有现实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构成了经营信息的秘密点,经权利人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后,构成商业秘密。

二、置换产权最新规定?

产权调换最新规定:

房屋拆迁的产权置换比例最低为1:1,也就是原房屋产权面积多大,拆迁安置房的产权置换面积就必须多大。不同的房屋建筑结构会有不同,会根据建筑的情况补差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三、什么是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是指将原有的不动产产权转让给政府或开发商,以换取新的不动产产权的行为。通常发生在城市更新、土地征收等情况下,旨在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城市发展的需要。

产权置换可以使原有产权人获得新的不动产产权,同时也可以促进城市更新和经济发展。

四、公寓产权续期案例?

公寓房产权到期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公寓房40年产权到期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续期了。很多人会问需要交多少钱,实际上这个还是比较实惠额,一般来说16.5元/平,具体要交多少土地出让金得依据公寓房的面积大小来定。假如一个50平米的公寓房,40年产权到期之后,基本上只要交个六七百块钱就可以续期了。

五、产权置换房维修基金多少?

交缴标准: (一)回迁房屋原面积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交购房款的以及标准房屋套型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20元交纳增加面积款的(含按照拆迁法规规定安置的无房产产籍房屋),均属与房改政策接轨。

其维修基金提取标准按我市房改房平均售价每平方米260元20%的比例提取,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提取52元,存入市房产局维修基金专户。

另外,再按与房改政策接轨部分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按当时(指签订拆迁协议日期)房改售房成本价的1%向被拆迁人收取维修基金。

(二)标准房屋套型外按市场价格购买增加面积的部分,以及私有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部分,其维修基金按回迁地商品房屋价格2.5%的比例收取。

拆迁地商品房价格高于每平方米2300元(含2300元)的,按每平方米2300 2.5%的比例收取;低于每平方米2300元的,按实际购房价格2.5%的比例收取

六、产权置换是什么意思?

产权置换:就是2套房子互相交换或者差价换房假设:甲方有一套三房价值30万,乙方有一套一房价值10万,甲方想换一套一房,乙方想换一套三房,然后甲乙双方互相交换房子,就是房屋产权置换。房屋产权置换差价交税:甲方房价30万-乙方房价10万=差额20万缴纳税费。

七、公租房产权如何置换?

公租房产权置换是指将公租房的使用权转化为产权,使住户成为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符合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公租房住户才能进行产权置换。一般来说,住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已经连续居住公租房满5年以上,家庭人口稳定,无其他房产等。

2.申请。住户需要向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产权置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缴纳租金证明等。

3.评估。住房保障部门会对住户的申请进行评估,包括房屋评估、家庭收入评估等。

4.签订协议。住户符合条件并通过评估后,需要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产权置换协议,约定产权置换的具体事项,如产权转移、产权过户等。

5.缴纳费用。住户需要缴纳一定的产权置换费用,包括房屋评估费、产权转移费、产权过户费等。

6.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住户需要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将公租房的使用权转化为产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公租房产权置换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操作流程以当地政策为准。

八、2021年农村产权置换方案?

一、农村拆迁安置方案都包括哪几种?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八)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农村房屋拆迁的安置方式有3种:

1、补偿房屋的建筑重置成本,并重新安排宅基地,让农民重建;

2、货币补偿,农民自己购买住户;

3、产权调换,直接安排安置房。

九、侵犯公益产权的典型案例?

第九届中国十大公益诉讼评选活动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法治周末》报社联合主办。

经各主办单位共同努力并征求有关专家学者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庭室的意见后,最终评选出十大公益性诉讼典型案例。

案例一: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诉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消费公益诉讼案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始,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就未成年人优惠票身高标准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

随后于2018年9月30日约谈长隆集团,直接指出其侵权行为并提出应当以年龄作为优惠标准。

2019年2月1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就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代表消费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当日立案受理。

消委会要求长隆集团停止以身高为标准排除和限制不特定大多数未成年人的消费者权利,希望其以恰当方式给予未成年人优惠并就其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2月25日,经法院裁定,准许广东消委会撤诉,广东省消委会诉长隆集团有限公司公益诉讼案依法结案。

其后,长隆集团进一步明晰了旗下主题公园各票种和适用条件,更新了官方网站相关内容,将旗下长隆野生动物世界、长隆欢乐世界和长隆飞鸟乐园等主题公园原“学生票”调整为“青少年/学生”票,身高达到1.5米及以上的未成年人可购买相关优惠票,并凭本人学生证件或居民身份证验票入园,明确了对全体未成年人的门票优惠。

【入选理由】

本案是全国首例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这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讨论。

早前由于未成年人无法办理身份证而难以证明身份,导致我国在文化、旅游、交通等方面都主要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享受优惠的标准。现在“身份证明难”等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是身高标准却仍然为诸多行业所沿用,一直未曾纠正,影响到了未成年人消费权益的充分实现。

本案的出现与解决充分体现了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消费权益的普遍关注,有利于实现倒逼相关行业与企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加快推动老旧的行业惯例得到修正,从而营造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与营商环境。

十、北京小产权转正成功案例?

在北京通州这里,还没有看到小产权哥房子成功转正的。一搬小产权房子都是村里面土地政策改造建造起来的,只有本村人才有资格居住。通州太玉园是最大的小产权社区了,原来一直有说交上房款差额,就给转为大产权,但是到如今也没有实施。